安康市應急管理局

安康市應急管理局

安康市應急管理局,是安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應急管理局
  • 所屬部門:安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康市
  • 現任領導:樂榮(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相關規程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應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督促督辦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各縣區、市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三)負責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匯總、報送、預警等工作,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指揮職責,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有關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依法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職責,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應急救災物資統一調度。
(十)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負責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縣區和市級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對中省駐安和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一)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應急值守工作有關制度,統籌市應急管理局機關人員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指揮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預案編制,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指揮職責,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統一收集信息、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
(2)市民政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加強減災宣傳教育,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爭取減災項目並實施,指導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建設,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發生一般災害時,協調指導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的災害救助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啟動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預案時,由市應急管理局行使應急救援指揮權,統一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日常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發生一般災害時,協調指導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的災害救治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啟動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預案時,由市應急管理局行使應急救援指揮權,統一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防震減災日常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震災害監測預警工作,承擔地震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發生一般災害時,協調指導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的災害救治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啟動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預案時,由市應急管理局行使應急救援指揮權,統一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5)市水利局負責做好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發生一般災害時,協調指導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的災害救治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啟動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預案時,由市應急管理局行使應急救援指揮權,統一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6)市林業局負責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日常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火災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會同市應急管理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發生一般災害時,協調指導災害發生地所在縣區的災害救治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啟動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預案時,由市應急管理局行使應急救援指揮權,統一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7)必要時,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負責落實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要求,按照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應急管理局繼續負責,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協調重大事項的落實;牽頭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和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公文管理、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承擔各類創建等階段性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的事務性工作;根據局機關統一安排,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
(二)應急值守科
擬訂全市應急管理相關規程標準;統籌全市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擬訂局機關應急值守、政務值班工作規章制度,根據局機關統一安排,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指揮有關工作,落實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匯總、報送、預警、發布工作,銜接駐安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市級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三)工礦商貿安全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非煤礦山(尾礦庫)、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和尾礦庫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竣工驗收;擬訂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規劃,指導監督上述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工礦商貿領域較大及以上事故調查處理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對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局機關統一安排,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天然氣)、食品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儲存、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擬訂上述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規劃,承擔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上述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等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食品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領域較大及以上事故調查處理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局機關統一安排,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相關規程標準;統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編制市級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依法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檢查各縣區和市級各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指導督促行業主管部門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參與相關行業領域較大及以上事故調查處理與應急救援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根據局機關統一安排,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
(六)自然災害救援科
組織編制市級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編制;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災害應急救援和調查評估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市級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縣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推進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局機關統一安排,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
(七)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擬訂全市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相關規程標準;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根據局機關統一安排,做好24小時全天候應急值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樂榮
副局長:婁芳、李群山、譚軍、汪學政(兼)、劉斌(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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