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訂全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計畫。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本市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市各類市場生產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監督管理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督管理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其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安康市消費者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四)負責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負責全市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負責全市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非法直銷和傳銷活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貫徹執行實施質量發展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纖維及其製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查檢查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考核評價。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落實食品安全檢查制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強制檢定以及計量校準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市級地方標準,受理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備案,負責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認證檢測領域技術機構。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監督規範認證認可及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貫徹國家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藥品生產、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備案、許可、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使用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指導縣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和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比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改革、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推行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壓縮企業開辦、註銷的程式和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按許可權逐步將藥物臨床試驗機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等審批事項取消或者改為備案。對化妝品新原料實行分類管理,高風險的實行許可管理,低風險的實行備案管理。不斷促進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專利和商標註冊申請行為,加強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投訴、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等投訴舉報平台,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健全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系統,匯聚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提高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市級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食鹽專營管理。制定鹽業產業政策,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使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的流通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等流通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有關責任分工。按照省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繼續負責,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接待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監測、分析、協調處置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和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
擬訂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同級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登記註冊指導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
負責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組織、指導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等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及相關許可證照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及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工作;在市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貫徹執行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陝西)的套用指導工作;貫徹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進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科
擬訂貫徹執行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相關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貫徹執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實施網路商品交易日常監管,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管和拍賣行為監管,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協助指導網路市場消費環境建設;按分工做好“掃黑除惡”“掃黃打非”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職責。
(七)科技和信息化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擬訂本系統基層建設規劃、信息化設備技術標準和各類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裝備、市場監管標誌服裝和財務內審工作;承擔系統統計工作;負責系統網路和軟體系統建設;承擔系統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市級企業電子影像檔案的掃描管理、數據收集和查詢服務;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
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公益廣告工作的規劃、規範公益廣告管理相關工作;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質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質量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措施辦法,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市級風險防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繭絲等纖維及其製品質量監督工作;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組織質量考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應急科
擬訂貫徹執行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縣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防控;負責食品安全應急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配合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貫徹執行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指導縣區食品及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質量安全形勢;擬訂貫徹執行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監督實施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以及風險監控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食品連鎖經營企業市場準入工作;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調查處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負責指導食品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環境保護整治相關職能任務;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能任務。
(十五)計量和認證監督管理科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實施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組織開展計量仲裁檢定,對工業計量、能源計量、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獲得計量認證、實驗室認可等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認證市場,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獲證單位及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
(十六)標準化管理科
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地方標準的立項、審查、審定和發布;指導工業、農業、旅遊業及服務業標準化工作,受理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聯盟標準的備案;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
(十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十八)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藥品責任體系建設、考核評價、應急管理、風險監測與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管理規範;承擔特殊藥品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市場準入和認證,承擔藥品註冊和再註冊的初審上報;負責全市醫療器械應急管理、風險監測與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使用單位藥品相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化妝品市場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科
負責擬訂貫徹執行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商標戰略發展規劃及註冊商標的措施辦法;承擔市級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專利等註冊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指導商標行業組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羅雲忠
副局長:胡高黎、馬勁柏、李曄、李潤林
所獲榮譽
2023年2月,被授予“全國行政執法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