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的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轄區內有關專項市場整治行動;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在本轄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有關風險監測工作;依法承擔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並發布抽檢信息。
(五)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特種設備等產品(商品)的生產加工、流通、使用、消費等環節開展行政監督、技術監督和質量安全監督;監督實施產品(商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消費等環節的質量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
(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縣工商行政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七)負責對本轄區範圍內的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員和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傳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契約條款備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等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八)負責本轄區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的推薦,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指導轄區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指導有關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相關業務工作。
(十)承擔食品、藥品等產品(商品)的質量安全監督性檢驗、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等職責,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組織產品質量的鑑定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檢驗量化指標。
(十一)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院製劑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管理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信息的發布。
(十二)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和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本地區域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七)組織推進全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有缺陷和不安全產品(商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擬訂全縣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落實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和指導產品(商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建立不良事件監測體系,推動食品藥品審評評價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二十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組織協調、牽頭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職能,健全協調聯動機制,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二十二)負責轄區內食鹽計畫、質量、價格和市場監管工作。
(二十三)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探索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十四)整合投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紫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8個股室。
(一)行政股(編制3名)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制訂和實施;負責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協調股室間的業務活動;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學習、教育、業務培訓、公務員考核等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會議的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制股(編制2名)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定貫徹執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承擔與行政執法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培訓、諮詢工作;組織開展執法人員的業務訓練,提高執法隊伍的辦案能力和業務水平。
(三)市場秩序監管股(編制4名)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商品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研究擬定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全縣(區)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負責紫陽富硒茶等本地馳名商標品牌維護和區域打假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四) 消保維權股。(編制2名)
負責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職責的12315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開展消費維權調查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消費者維權和消費者協會日常辦公。
(五)食品安全監管股(編制4名)
負責全縣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和食用農產品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管理規範工作;負責制定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和食用農產品經營環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和食用農產品經營環節風險監測工作,調查處理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承擔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組織開展全縣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調查處理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監督指導並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現場核查工作。
(六)藥品化妝品監管股(編制4名)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在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控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院製劑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管理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行政許可的現場檢查工作。
(七)質量標準計量股(編制3名)
負責組織開展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計量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企業標準備案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查處食品相關產品及違反標準化、計量等法律、法規行為,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制定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編制3名)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負責質量安全和特種設備監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職能整體劃入紫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縣政府委託,履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三)增加轄區內食鹽計畫、質量、價格和市場監管工作職能。
(四)將縣經貿局承擔全縣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和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人員編制
紫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農林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可食林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林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含農貿市場畜禽宰殺並銷售行為)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初級水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可食林產品、初級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縣農林科技局、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職責分工
在醫藥監管領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負責對預防與診療疾病、疾控、免疫、療養保健、計畫生育服務等行為的監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包括疫苗、中藥材及中藥飲片)、醫療器械(包括體外診斷試劑)等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訂;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訂、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縣經貿局職責分工
縣經貿局負責擬訂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和提升發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場經濟秩序和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與縣公安局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包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走私、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金融詐欺、危害稅收征管、侵犯智慧財產權、擾亂市場秩序等)的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不足以觸犯刑法的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破壞市場秩序行為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縣公安局協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執法期間現場維護和行政強制措施執行工作。
(五)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定點設定的生產經營戶的商品(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應加強信息通報和聯合執法。
(六)將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縣質量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以及縣鹽務管理局全部劃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其名稱、規格、經費形式、人員編制和職責任務等由縣編委辦公室另文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