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陝政發〔2011〕66 號)和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務員局《關於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和人員劃轉的通知》(安編辦發〔2012〕78 號),設立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王傳傑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所屬部門:安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安康市
  • 現任領導:王傳傑(局長)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省政府《關於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陝政發〔2011〕66 號)和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務員局《關於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機構編制和人員劃轉的通知》(安編辦發〔2012〕78 號),設立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對各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幹部人事和資產財務管理職能。
3.取消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交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企業登記管理許可權。除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省、市政府明確規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的企業外,其他企業一般由企業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管轄。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職責。
2.加強市場監管職責,強化對重點、熱點行業和網路交易行為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本市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新管轄區域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按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和舉報受理、處理有關消費者權益事宜;承擔本市市場主體誠信網路建設的技術指導和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的網路建設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全市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六)負責全市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九)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負責全市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負責本市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和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基礎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十三)指導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四)配合市非公黨工委開展全市非公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工作計畫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督促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記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和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政務信息宣傳、保密、檔案、信訪、保衛、接待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科室間的業務活動;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全市工商系統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中長期規劃;承擔機關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等工作;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擬訂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同級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三)基層工作科(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擬訂本系統基層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裝備、工商標誌服裝和機關辦公用品管理以及機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承擔系統統計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系統“12315”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五)企業個體監督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科,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擬訂貫徹企業登記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場主體監管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市場主體信用公示平台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共享機制;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六)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編制 4 名,科級領導職數 1正1 副)擬訂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市級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商標行業組織、廣告協會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科(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指導縣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系統信息化工作各項制度、信息化設備技術標準和各類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系統網路和軟體系統建設;負責系統信息化相關軟體、硬體的運行維護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承擔系統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市級企業電子影像檔案的掃描管理、數據收集和信息公示、查詢服務;負責系統網路管理人員和業務軟體套用人員的培訓和技術交流工作。

人員編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2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3 名,紀檢組長1 名。科級領導職數14 名(8 正6 副,含正科級紀檢員1 名)。工勤(司機)崗位4 個。

派出機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規格,行政編制8 名,領導職數1 正2副。其主要職責,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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