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健康檢查規則

學校學生健康檢查規則,是近代中國南京政府時期針對學校體育工作而公布的一個重要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校學生健康檢查規則
1929年11月,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學校學生健康檢查規則》。公布這一檔案的基礎條件是1929年2月,南京政府教育部鑒於學生健康的重要性,協同衛生部組織學校衛生委員會,設計推行學校衛生,5月頒布學校衛生實施方案。該方案的工作範圍包括健康教育、保健、預防、診療、環境衛生及職工衛生等六項。在上述開展衛生、健康教育的基礎上,為了加強對各學校學生衛生和健康工作的領導;加速培養學生的衛生、健康理念,使人人養成重視身心健康的觀念;及時診察學生身心發育及健康的狀況,改善學生的體格健康,同時讓社會、家庭了解學生身心健康的狀況,促進家長對學生健康狀況的注意。
《學校學生健康檢查規則》對學校施行學生健康檢查的方法、步驟等內容,以法令的形式作了具體規定。如第二條:健康檢查於每學年開始時行之。但於必要時,得臨時施行健康檢查之全部或一部。又如第四條:健康檢查,依學生健康檢查記錄之規定行之,若有必要時,除規定事項外,得施行其他檢查。第五條:健康檢查之結果,由校長通知各該生及其他保護人。第七條:健康檢查施行完畢後,學校校長應填造學生健康檢查統計表,分別呈報各該地方主管衛生及教育機關並由該機關分別匯報衛生部及教育部備案。
《學校學生健康檢查規則》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學校及地方教育部門對學生健康狀況的重視。當時教育部門幾乎每年都要對各地學校的學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及普查工作,學生健康檢查測試成了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存在的問題是雖然學校開始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工作,但大部分學校是為了檢查而檢查,整個工作停留在對付上級的檢查上,很少有學校對學生健康檢查測試的結果進行深入研究與探討,以尋找改變學生健康狀況的方法與途徑。[1]
[1]崔樂泉總主編,中國體育通史,第四卷,人民體育出版社,2008: 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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