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準確掌握全市中小學生健康狀況,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四川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在全市統一要求框架下,以區(市)縣為單位,在衛生、財政部門支持配合下完成本年度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為建立我市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新的長效機制打下基礎。
(二)以全市學校衛生綜合監測點校為基礎,各區(市)縣建立本轄區監測點校,收集分析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數據,分級形成市、區(市)縣學生健康體檢分析報告。
二、健康體檢對象
全市中小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
三、經費來源
按照《四川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健康體檢費用由學生承擔。
四、體檢項目
原則上按照《四川生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規定的常規體檢項目執行(體檢表可參見附1),中小學生的結核病檢查按照《成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成都市教育局關於貫徹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範(2017版)>的通知》(成衛計發〔2017〕61號)規定執行。健康體檢項目須包括:
(一)病史詢問(含是否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或肺結核可疑症狀);
(二)內科常規檢查:心、肺、肝、脾;
(三)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
(四)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
(五)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六)形體指標檢查:身高、體重;
(七)生理功能指標檢查:血壓、肺活量。
(八)結核病檢查(高中和寄宿制國中的入學新生)
(九)根據需要,在部分學生中抽樣開展血紅蛋白和糞便蛔蟲卵檢測。
五、承檢醫療機構的確定
(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直屬(直管)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開展中小學生的健康體檢工作。
(二)成都市學校綜合衛生監測點校(見附7)的健康體檢工作,由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機構承擔。
六、質量控制
由市、區(市)縣疾控中心負責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市級現場督查指導覆蓋20%的區(市)縣,各區(市)縣至少督查指導轄區內監測點校在內的2所學校,並按每校不低於1%比例學生抽查體檢報告,填寫學生體檢質量督查評價記錄表(附6)。
七、數據的錄入與報送
(一)各區(市)縣教育局負責收集本轄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基礎數據(附8),匯總後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並送所在地衛生局;市直屬(直管)學校基礎數據直接報送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二)醫療機構嚴格按照《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要求,完成現場體檢、數據錄入,數據報送,並及時向受檢學校反饋學生體檢結果。
(三)各區(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收集所在地監測點校體檢數據(附2、3、4、5),進行統計分析並撰寫分析報告,上報所在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市學生健康體檢分析報告由市疾病預防疾控中心負責。
八、工作進度
(一)9月為組織及技術準備階段。各區(市)縣要明確體檢機構,協調安排體檢進度,並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體檢信息系統進行維護和調試,確保監測點校學生體檢數據能正常上報。
(二)10月中旬—12月中旬為現場檢查階段。其中監測點校學生健康體檢和數據錄入工作應於11月15日前完成。
(三)12月為體檢數據分析與報告撰寫階段。各區(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17年11月底前將監測點校數據報送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2月30日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全市數據,完成全市中小學生體檢分析報告,報市衛計委、市教育局。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教育、衛計部門要做好體檢工作統籌安排,加強中國小校和醫療機構的組織協調,共同完成轄區中小學生的健康體檢工作。
(二)各中國小校(分校、校區等)要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體檢,維護好體檢秩序,確保現場體檢工作安全順利進行。體檢隊伍進入學校集中體檢,學校要提供必要的場地和後勤支持。體檢結束後,要及時向承檢醫療機構索取學生個體體檢報告單和學校匯總體檢報告單。
(三)承檢醫療機構要嚴格控制體檢質量,並及時完成數據的錄入和體檢結果的反饋。市、區(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認真做好技術指導,並嚴格按比例開展質量控制。
一、工作目標
(一)在全市統一要求框架下,以區(市)縣為單位,在衛生、財政部門支持配合下完成本年度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為建立我市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新的長效機制打下基礎。
(二)以全市學校衛生綜合監測點校為基礎,各區(市)縣建立本轄區監測點校,收集分析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數據,分級形成市、區(市)縣學生健康體檢分析報告。
二、健康體檢對象
全市中小學生(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
三、經費來源
按照《四川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不得向學生收取,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健康體檢費用由學生承擔。
四、體檢項目
原則上按照《四川生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規定的常規體檢項目執行(體檢表可參見附1),中小學生的結核病檢查按照《成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成都市教育局關於貫徹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範(2017版)>的通知》(成衛計發〔2017〕61號)規定執行。健康體檢項目須包括:
(一)病史詢問(含是否有結核病密切接觸史或肺結核可疑症狀);
(二)內科常規檢查:心、肺、肝、脾;
(三)眼科檢查:視力、沙眼、結膜炎;
(四)口腔科檢查:牙齒、牙周;
(五)外科檢查:頭部、頸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六)形體指標檢查:身高、體重;
(七)生理功能指標檢查:血壓、肺活量。
(八)結核病檢查(高中和寄宿制國中的入學新生)
(九)根據需要,在部分學生中抽樣開展血紅蛋白和糞便蛔蟲卵檢測。
五、承檢醫療機構的確定
(一)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直屬(直管)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開展中小學生的健康體檢工作。
(二)成都市學校綜合衛生監測點校(見附7)的健康體檢工作,由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療機構承擔。
六、質量控制
由市、區(市)縣疾控中心負責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市級現場督查指導覆蓋20%的區(市)縣,各區(市)縣至少督查指導轄區內監測點校在內的2所學校,並按每校不低於1%比例學生抽查體檢報告,填寫學生體檢質量督查評價記錄表(附6)。
七、數據的錄入與報送
(一)各區(市)縣教育局負責收集本轄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基礎數據(附8),匯總後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並送所在地衛生局;市直屬(直管)學校基礎數據直接報送市教育局體衛藝處。
(二)醫療機構嚴格按照《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要求,完成現場體檢、數據錄入,數據報送,並及時向受檢學校反饋學生體檢結果。
(三)各區(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收集所在地監測點校體檢數據(附2、3、4、5),進行統計分析並撰寫分析報告,上報所在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全市學生健康體檢分析報告由市疾病預防疾控中心負責。
八、工作進度
(一)9月為組織及技術準備階段。各區(市)縣要明確體檢機構,協調安排體檢進度,並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體檢信息系統進行維護和調試,確保監測點校學生體檢數據能正常上報。
(二)10月中旬—12月中旬為現場檢查階段。其中監測點校學生健康體檢和數據錄入工作應於11月15日前完成。
(三)12月為體檢數據分析與報告撰寫階段。各區(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17年11月底前將監測點校數據報送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2月30日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全市數據,完成全市中小學生體檢分析報告,報市衛計委、市教育局。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縣教育、衛計部門要做好體檢工作統籌安排,加強中國小校和醫療機構的組織協調,共同完成轄區中小學生的健康體檢工作。
(二)各中國小校(分校、校區等)要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體檢,維護好體檢秩序,確保現場體檢工作安全順利進行。體檢隊伍進入學校集中體檢,學校要提供必要的場地和後勤支持。體檢結束後,要及時向承檢醫療機構索取學生個體體檢報告單和學校匯總體檢報告單。
(三)承檢醫療機構要嚴格控制體檢質量,並及時完成數據的錄入和體檢結果的反饋。市、區(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認真做好技術指導,並嚴格按比例開展質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