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規範

本規範規定了中小學生健康檢查的基本項目和有關記錄、表格的式樣與填寫方法。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中小學生健康檢查的基本項目和有關記錄、表格的式樣與填寫方法。
本規範適用於中小學生健康檢查用,職業高中、技校亦可參照使用。本規範不適用於學齡前兒童體檢。
2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
2.1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的內容和式樣見下表。
2.2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規格
應使用16開潔白紙張鉛印,紙張厚度應以鉛印字型不透過反面為準。
2.3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的建表、存表和轉表
2.3.1 建表:第一次對學生作健康檢查時建表。
2.3.2 存表:建表後,本表應存放在學校保健室。無保健室的學校由負責健康檢查、醫療保健的單位指導校方保存。
2.3.3 轉表:學生轉學及升學時,應將錶轉入新校。
2.4 根據當地的實際需要與可能,可在本表空白項中適當增加檢查項目。
3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填寫方法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應按《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填寫說明進行填寫。
4 學生健康檢查管理規範
學生健康檢查管理規範應按附錄A(補充件)要求進行,推薦套用統一的健康檢查表。但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和條件不一,有些項目在一些地區難以做到,而在另一些地區則認為項目太少。因此,有些項目各省可根據本省情況每年或隔年查,在檢查項目中表中留有空格,也可做增加項目使用。
5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所列項目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5.1 建表與轉表記錄:明確建表學校並可保持資料的連貫性和完整性。
5.2 編號:保證健康檢查表有序保存和檢索,轉校時便於查詢。
5.3 既往病史:掌握學生在國小入學前患病史對學習期間的保健工作有參考意義。
5.4 形態機能檢查:身高、體重、胸圍三項是形態指標中的重要指標。基層測定這些指標基本上具備條件。
5.5 健康檢查:為掌握學生各器官系統的健康狀況,列入表中的這些項目是必要的。鑒於縣以上單位應均做到,縣以下單位有些尚不具備檢查某些項目時所需的技術條件和設備,因此化驗等各項各地可在逐步創造條件後執行。
6 其他
根據衛生部預防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本標準增加了學生健康檢查管理規範的內容。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表編號:
學校名稱: 班級: 建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既往重要病史:肝炎 肺結核 先天性心臟病 腎炎 風濕病 地方病(病名): 其他(病名):
既往疾病診斷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A
學生健康檢查管理規範
(補充件)
為了加強和提高學生體檢工作質量,便於統一管理,保護和增進學生健康,特制定本學生健康檢查管理規範,要求如下:
A1 本規範適用於中、小學生體檢,其他學校可參照執行。
A2 本規範適用於各級衛生防疫站、學生保健所、校醫院或醫務室使用。
A3 學生健康檢查要求除中、國小入學及畢業時必需檢查外,各省可根據本省情況每年或隔年進行一次學生體檢。
A4 學生體檢需由各級衛生防疫站、保健所、校醫院或醫務室進行,檢查者必須是醫士以上(包括醫士)人員進行,檢查前應進行培訓,統一檢查方法。
A5 檢查方法:參照中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工作手冊、衛生部衛生監督司及國家教委學校體育衛生司聯合發出的《全國學生常見病綜合防治方案技術規範》進行。
A6 檢查內容
A6.1 中小學生健康檢查內容:
A6.1.1 形態:身高、體重、胸圍、肺活量、血壓。
A6.1.2 內科:心、肺、肝、脾。
A6.1.3 五官:聽力、耳、鼻、扁桃體、沙眼、齲齒、色覺、視力。
A6.1.4 外科:頭部、頸部、胸廓、四肢、皮膚、淋巴結。
A6.1.5 化驗:血紅蛋白、尿蛋白、蛔蟲卵、肝功。
A6.2 學生健康檢查的重點應是肝炎、視力低下、沙眼、腸寄生蟲病、貧血及營養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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