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的經濟思想既包含有西方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內容,又包含有社會主義的分配因素,帶有明顯的大同理想主義色彩。論者一方面指出孫中山的國民經濟現代化思想,沒有超出資本主義的範疇,希望建設一個沒有歐美社會“弊病”的中國資本主義,是一種主觀的幻想。另一方面又給予其積極評價,認為孫中山是中國資產階級經濟思想發展時期最進步的經濟思想的代表者,是西方近代經濟理論與中國民主革命實踐的結合者,是中國資產階級經濟思想體系的建立者,是中國資產階級經濟思想體系的完成者。
還有論者分析了孫中山的經濟發展戰略思想未能實現的原因,認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孫中山的理想與其面對的社會現實之間的矛盾,而在於未找到歷史發展的真正動力。
還有研究者從近代化角度概括了孫中山的經濟建設思想:近代中國要想實現近代化,首先必須通過革命奪取政權;中國近代化追求的是國家獨立、發展資本主義和造福於人民;中國在學習西方的時候,要糾正和防止西方已出現的弊端,結合本國情況,加以改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中山經濟思想
- 提出者:孫中山
- 目的:實現國民經濟現代化
- 主要內容:對外開放、錢幣革命等
- 階級屬性:兼具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
區域建設
三大港為龍頭
在《實業計畫》中,孫中山從地域空間上規劃了中國實業發展的三大經濟區,即北部工業區、中部工業區和南部工業區。在每個區內,根據當地的資源情況和區位位置,規劃不同的產業模式,無一例外地為三大工業區都規劃一個大海港作為中心。
孫中山之所以強調各大海港的建設,其原因,首先是因為:孫中山的規劃,以國際共同發展中國實業為前提。中國經濟的發展,必須將中國融入世界,加強中國與世界的聯繫,而在當時航空業並未發展、陸路交通對外聯繫較為困難的情況下,中國與世界各地間的運輸必須得靠水路。因而要加強聯繫、擴大輻射面,建立大海港就成為必然的選擇。
其次,海港的修築,也是開發當地資源、發展當地經濟的需要:海港所在地及其附近,均有大量的礦產資源可開發和轉運;通過鐵路等陸路相連,內陸資源和工業品得以流通;通過海港的建設,形成大的城市,達到“經營城市資源”,繁榮當地經濟的目的。
區域協調發展
首先,體現於交通規劃。三大港均分布在沿海地區,孫中山則設計了與三大港口直接相連,直接貫穿東北、西北、西南的鐵路幹線;提出了疏浚運河聯絡中國北部、中部,建設內河商埠;並在鐵路規劃中詳細規劃了諸如中央鐵路系統、東南鐵路系統、東北鐵路系統、西北鐵路系統、高原鐵路系統等,通過交通運輸的溝通,達到區域內或區域間的協調一致發展。
其次,體現於發展經濟戰略。在考慮建立沿海大港口、大商埠的同時,詳細地規劃了開發直隸、山西煤鐵礦,設立制鐵煉鋼工廠;建設內河商埠如安慶、蕪湖、武漢等;主張開發新疆、蒙古、西藏、青海等地鐵礦,甘肅、四川、陝西等地油礦等。總之,冀求各經濟部門協調發展。
再次,體現於西部開發計畫。《實業計畫》借鑑中外經驗,移民蒙古、新疆,“取中國廢棄之人力,與夫外國之機械,施對沃壤,以圖利益昭著之生產”;採用“系統方法”指導“移民殖荒”工作,具體為國家把土地,長期貸給移民;最初的種子、資本、器具、房屋等由國家供給,收取本錢或分年度返還;當移民達到一定數目時便給以自治特權,推行民主政治。
在考慮建設三大經濟區域的同時,孫中山注意到整個國家經濟的一體化進程,既注意發揮發達地區的帶動作用,又突出利用欠發達地區的資源等優勢。
交通建設
“交通為實業之母”
民國8年(1919)10月10日,孫中山在《中國實業如何能發展》一文中,進一步明確了交通在其經濟建設計畫中的特殊地位即為各種實業之首,稱其為“實業之利器”,認為無交通其他實業則無法發展。
孫中山認為發展交通的意義有四:(1)便利的交通是商品經濟以及實業發展的需要。只有發展交通,求得“廉價之運輸”,才有工商業的發展,才談得上實業的振興,如果“交通不便,實業必不能發達,可以斷然”。(2)便利的交通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需要。交通必須國有化,而交通的國有,也必然給國家帶來可觀的收入,交通的發展將直接關係著國家的財政收入和各項事業的發展。(3)便利的交通是資源開發的需要。孫中山認為中國資源豐富而不能開發和運用,是受制於中國的交通狀況,中國雖屬“物產殷富之區,徒以交通未便,運轉不靈,事業難以振興,蘊華無由宣洩”。(4)便利的交通是國防事業和時代的需要。交通的發展將有利於軍事運作,當時的中國“強鄰環視”,“若不急急將鐵路修成”,外國必插手“奪我鐵路線”,“鐵路為人所奪,國即為人瓜分”,“鐵路問題,實為中國生死存亡之問題”。
孫中山嚴厲批評民國初年許多人熱衷於資本、銀行等而寡談交通,更鮮談鐵路的錯誤傾向,強調“實業之範圍甚廣,農工商礦,繁然待舉而不能偏廢者,指不勝屈。然負之而可舉者,其作始為資本,助之而必行者,其歸結為交通”。他認為經濟的發展,固然必須得有資本,但只有有了便利的交通,才能“靈活運動”,整體經濟才能有活力。孫中山把交通形象地比作人的肢體,國家的交通,“如人之有手足四肢”,輕視交通的人,是不懂得“人而無手足,是為廢人;國而無交通,是為廢國”的道理,不懂得“道路即開發財富之鑰匙”。孫中山鄭重告誡:“不知無交通機關以運輸之,則著著皆失敗”,“無交通,則國家無靈活運動之機械,則建設之事,千端萬緒,皆不克舉”。
鐵路建設之網
1.“三幹線”方案
民國元年(1912)6月25日,孫中山在上海同《民主報》記者談話時提出“三幹線”方案。“三幹線”分南路、中路與北路:南路起於南海,由廣東而廣西、貴州,走雲南、四川間,通入西藏,繞至天山之南;中路起於揚子江口,由江蘇而安徽,而河南,而陝西、甘肅,進新疆而迄於伊犁;北路起於秦皇島,繞遼東,折入於內蒙古,直穿外蒙古,以達於唐努烏梁海(今俄羅斯圖瓦共和國)。但對於要築鐵路的數額以及完成的時間,孫中山並未提及。孫中山認為,這三大幹線將對中國經濟建設起到重要的作用:可把全國連成一體,構成全國交通網路;“三幹線”的起點“皆得獨立出海口”,使“水陸運輸易於聯絡”,有利於中國走向世界。及後,孫中山幾次言及修築鐵路的總數額,即“擬於10年建築20萬里鐵路”。這便是孫中山於民國初年一再強調的鐵路建設的總目標。
2.“六幹線”方案
民國元年(1912)9月4日,孫中山在北京招待報界人士時提出“六幹線”方案。對原有的“三幹線”方案進行調整,但築路的總額仍為10年內築路20萬里。具體的“六幹線”為:從廣州到成都線;從廣州到雲南大理線;從蘭州到重慶線;從長江到伊犁線;從大沽到廣東、香港線;從天津到滿洲各處線。其中有三條以廣東為起、止點,整個規劃偏重於南方。
3.“六大系統”式方案
孫中山在《實業計畫》中提出“六大系統”式方案。在《實業計畫》中,孫中山除了於第一、三“計畫”中提出築“西北鐵路系統”、“西南鐵路系統”之外,特設“第四計畫”專章設計全國六大鐵路系統的建設方案,即中央鐵路系統、東南鐵路系統、東北鐵路系統、西北鐵路系統、高原鐵路系統、西南鐵路系統。孫中山參照美國鐵路建設,經過實地勘查、研究,設計了這一龐大的鐵路建設計畫,希冀通過在中國建成一縱橫貫通的鐵路網,從而帶動整個實業建設發展。
公路與河運建設
孫中山提出造公路“100萬英里”的構想,並具體規劃築路的方式。提出,築路的經費可集資解決,“關係全國的,自然全國人民擔負,關係一塊地方的,就要本地人民擔負了”。集資築路的步驟:第一步“招股”;第二步“測量路線,僱人開築”;第三步路築成後,由公司準備車輛,“供人租用”,“或由別的商家出來營業”,收入之款抵償造路費,凡經過的車輛,“也可以收捐,作為修路的費用”。孫中山認為,如果這樣做,則國家不花錢,而交通定便利,公司“好賺錢”,“人人都受益不淺”。
孫中山認為,河運建設的宗旨是為了取得“廉價之運輸”,使偏僻地區的物產能循水道運往各地,甚至運往大海港出口各國;為了“防止水災”,解除人民的痛苦,拯救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以及“填築新地”,獲取極佳的經濟效益。
關於河運建設的規劃,有三個方面:其一,“修浚現有運河”,包括杭州、天津間運河,西江、揚子江間運河;其二,“新開運河”包括遼河、松花江間運河,其他運河;其三,“治河”包括揚子江築堤浚水路,黃河築堤浚水路,導西江,導淮河,導其他河流。這些規劃在《實業計畫》均有專節進行描繪。有關全國的大江小河的浚疏、治理和擴充開發,均一一列入計畫,從三大河流到各級的子河支流,從古運河到新開運河,無不作周詳的考慮。孫中山繪製了6幅關於河運建設的地圖,對每段水道如何疏導、如何治理、如何擴展、如何解決經費以及該注意的問題,都一一提出相應的對策。
農業建設
民以食為天
移民墾荒
在後來規劃經濟建設藍圖時,孫中山從如何協調經濟發展上揭示移民墾荒的意義:首先,移民墾荒可以解決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孫中山認為中國東南沿海地帶人口密集,西北內腹地帶物產豐富、地廣人稀,勞力和資源分配各有“過”與“不及”,很不利於經濟發展、“致富圖強”。從人口過剩地區移民西北內地的辦法,把過剩的勞動力同外國的先進機械結合在沃土之上,“以圖利益昭著之生產”,以達到“墾發自然之富源”,既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又充分利用地下資源,以加速經濟建設的發展,完全合乎經濟建設的“有利”原則和“國民需要”原則。其次,移民墾荒可以解決民國初年的特殊困難,國家已從革命轉為建設,過去打仗的軍隊已成為一大難題,如採用移民方式,把被裁兵員安置於人口稀疏地區,則其作用“可供利用”,以之開發長城以外或其他邊遠地區,一舉兩得。
為實現移民政策,孫中山提出了政府統籌的“系統方法”,以及必要的經濟措施等對策。他主張,移民工作應由政府直接主管,又聘外國人士和有組織能力的人輔助;採用“系統方法”來“指導”移民,以達到既能“特惠移民”又能“普利全國”、統籌兼顧的目的;經濟上,給移民“長期貸款”,由國家供給墾荒啟動時期所需的“資金、種子、器具、屋宇”,而後一次或分期收回。
興農新法
此外,孫中山提出借鑑西方“急興農學”,辦農學會,建農學院,以培養農業建設人才;“各省設農藝博覽會一所,集各方之物產”,比較農產品的優劣,進行交流,相互促進;學習西方發展農業生產的“一切善法”,編撰農業科學“專書”,進行科學種田的普及工作;“創設興農、農業、殖邊等銀行”,以解決農業建設的資金問題等。
工業建設
“工業化為必由之路”
“工業之本部建設”
糧食工業,孫中山泛指一切食物工業的生產與流通,包括“食物之生產”、“食物之貯藏及運輸”、“食物之製造及保存”、“食物之分配及輸出”等。對糧食工業的發展,孫中山提出如下對策:實行“耕者有其田”,以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制定鼓勵和保障農民權利的政策和法律;科學測量農地,實行農地勘察,以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設立農器製造廠;食物的生產、貯藏及運輸、製造與保存均“依近世機器及科學方法改良”;中國傳統的獨優食品,應設法“輸入歐美”,拓展世界市場,以獲取“巨資”。
衣服工業,孫中山細分為絲工業、麻工業、棉工業、毛工業、皮工業等,包括紡、織、製衣,以及製衣機工業和紡織機工業等。孫中山認為,穿衣的作用是“護身”、“彰身”、“等差”和“方便”。衣服能顯示身份,衣服是人類“文化進步之別稱”,是人類文明的標誌。只有發展製衣工業,才可以滿足人類文明進步對穿衣的需求。孫中山認為,要解決中國人的穿衣問題,就要“統籌一個大計畫”,首先是要研究衣服工業的材料生產問題,出路在科學化和機械化,必須學習外國的科學方法。又認為,衣服工業的發展還有賴於政治力量的保護,他主張用全國的大力量統籌計畫。
居室工業,包括建材和建築兩大行業,具體有“建築材料之生產及運輸”、“居室之建築”、“家具之製造”與“家用物之供給”四個方面,發展居室工業,旨在解決中國人的居住問題。孫中山認為,“居室為文明一因子”,人類社會的工業生產中超過“半數”是為“居室需要”而生產。他把居室工業作為經濟建設藍圖中的“最大企業”,作為經濟建設規劃的“最有利益之一部分”,希望通過發展居室工業而徹底改變中國人的居住條件,使中國的居室條件達到近代文明水平。
行動工業,包括道路修築工程和車輛製造。孫中山認為,“行動”是人的一生中“最多”的活動,人類由於“有行動,故文明得以進步”,行動工具的改進是近代文明的標誌。他認為,“中國欲得近時文明,必須行動”。孫中山主張從兩個方面發展行動工業:一要築路,“建造大路”供自動車行駛,“提議造大路l00萬英里”,“將於至短時期內完成”;二要造車,藉助國際力量,“設立製造自動車之工廠”,規模由小到大,生產農用車、工用車、商用車、旅行用車、運輸用車等各種自動車輛,向人民“供給廉價車”,同時又“供給廉價燃料”。
印刷工業,是“文明的一大因子”,是“近代社會一種需要”,世界各個國家和民族的文明進步程度,“以其每年出版物之多少”來“衡量”。他認為,隨著實業的發達,“四萬萬人所需的印刷物必甚多”,在發展實業的同時,必須“兼及印刷工業”,使之與其他實業同步發展。關於發展印刷工業的措施,孫中山提出印刷工業要“歸中央管理”;按印刷勞作的次第設立“墨膠工場、印模工場、印刷機工場等”;“同時設立其他輔助工業”,充分利用中國所有的“製紙原料”發展紙工業,必須改變當時紙張“自外國輸入”的狀況。
“第六計畫”
體制上,孫中山提出,礦業發展採取國營和私營相結合的辦法。“由政府總其成”,但“有為政府不能自辦,當留為私人辦之”。礦業同土地、森林一樣,應由國家經營,同時要因地制宜,國營與私營並舉,不要一刀切。私人經營必須立約,規定採礦期限,而對“期限既滿”又“確有利益”的礦山,政府有收回之權。礦業發展的利益,應為“社會公有”。
在政策上,孫中山認為,對礦業給予優惠,“國家必須採用寬大的礦律”,以促“礦務之發展”:(1)“公司銀行應予以經濟之幫助”,解決礦業發展的資金問題;(2)“政府所雇用之專門技師,應自由予以指導與報告”,發揮技術人才在礦業發展中的作用;(3)“製造各種礦業器具與機械”,“以最低廉之價”“供給業礦者使用”,加速礦業機械化進程;(4)各礦區“遍設”各種冶礦廠,以便於“各種金屬之化煉”,配套生產,收更佳的經濟效益。
在規劃上,孫中山提出,應投大資力開發礦源豐富的礦在種類上,“選擇有利者”優先開發,主張對有較佳的經濟效益,以及對近代工業發展有極重要作用的礦種,優先開採。具體而言則包括鐵礦、煤礦、油礦、銅礦等。此外,孫中山還規劃了“特種礦之採取”、“礦業機械之製造”和“冶煉廠之設立”。
對外開放
在處理對外開放與保持主權二者的關係上,孫中山強調主權至上,同時主張通過對外開放來增強自身實力從而達到維護主權的目的,並且針對當時中國的實際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孫中山提出的一些觀點和主張,至今仍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錢幣革命”
關於貨幣改革的核心,孫中山強調要以紙幣為國家的法定貨幣,由國家把法定的紙幣向全國發行,嚴禁金銀作為一般等價物在市場流通。他認識到,紙幣具有“中準”的功能,即中介的作用,紙幣自身的價值極為低廉,只有當它“代表百貨”,才能發揮其功能,發行紙幣時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紙幣的“效力”,而不致成為一張廢紙。其辦法有三:(1)“國家賦稅保證所發之紙幣”,“成為有效力之紙幣”,可用政府的賦稅來作抵押;(2)“社會通融之紙幣,則悉由發行局兌換而出”,國家可以直接控制貨幣的發行量,使發行量與流通量相一致,保證紙幣能“以金銀或貨物或產業兌換”,而能“生效力”;(3)“如國家遇有非常之需”,急需多發紙幣時,則通過“責成國民擔任,或增加稅額,或論口輸捐”,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而保證多發的紙幣有其“代表之物”。為使措施得以落實,孫中山建議,設立兩個專職機構:“紙幣發行局”和“紙幣消毀局”。“一專司紙幣之發行,一專司紙幣之收毀”。一面發行紙幣,一面把“失效力”的“死幣”收回去“消毀”,“如此循環不息”,構成紙幣的正常運作,其結果“則市面永無金融恐慌之患”,防止由金融危機而帶來的社會經濟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