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瑞紅

孟瑞紅

孟瑞紅(化名,馬瑞芳),女,李玉前婚外情人,曾是水鋼女工。2001年一起故意殺人罪的包庇罪嫌疑人。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2020年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瑞紅
  • 國籍中國
  • 性別:女
  • 身份:2001年一起故意殺人罪的包庇罪嫌疑人
人物經歷,所涉案件,警方調查,檢方指控,再審決定,發回重審,重審一案,

人物經歷

1995年,李玉前和孟瑞紅談戀愛。
1997年3月16日,李玉前和謝初明結婚了,但李玉前和孟瑞紅的關係並未斷絕。孟瑞紅在供述中稱,李玉前結婚當晚,還和她睡在一起。
1997年8月11日,李玉前到孟瑞紅住處,被孟瑞紅母親當場碰到。第二天凌晨,李玉前寫了一份保證書,向孟瑞紅母親承認自己的過錯,並表示如果由此引起孟母身體意外,由他本人負一切責任。
中斷了一段時間後,1998年,李、孟兩人又睡在一起。2000年5月,謝初明知道李玉前的婚外情,提出離婚。李玉前供述稱,他不同意離婚,並下跪獲得了原諒。
孟瑞紅供述稱,她為李玉前打過七八次胎,李玉前答應要為她和謝初明離婚,但直到2000年上半年都沒有離婚,她於是到李玉前上班的車間鬧。
2000年7月,孟瑞紅在李玉前腰上刺了一刀。10月25日,孟瑞紅到水鋼公安處刑偵科報案稱,9月2日晚上,李玉前在辦公室強姦了她。
2000年12月4日,謝初明在水鋼煉鐵公安科辦公室做了一份筆錄稱:9月底的一個晚上,孟瑞紅帶了一個男生拿石頭砸他們家玻璃。110來了後,孟瑞紅還當面跟其丈夫李玉前爭吵,隨後兩個女人不斷在語言上起衝突。幾天后,孟瑞紅以謝初明打電話罵她,在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侵犯了其名譽權為由,在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謝初明,2001年1月19日,雙方對薄公堂。
2020年4月12日,因謝初明被認定為死亡,法院裁定撤消本案訴訟。

所涉案件

警方調查

2001年的春天,水鋼煉鐵廠的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李玉前被指控殺妻滅子。
2001年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到六盤水市公安局巴西分局(已於2004年被撤消,以下仍簡稱“巴西分局”)報案稱:其妻子於3月19日晚上不知去向,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李玉前還說,水鋼女工孟瑞紅曾揚言要殺死其妻兒。
2001年3月28日晚,技術人員在李玉前臥室門邊的牆上提取了兩枚血指紋,得出鑑定結論:血指紋為孟瑞紅左手中指遺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髮,經物證檢驗鑑定,確定為謝初明所留。
2001年4月7日,六盤水公安局刑警支隊的調查報告顯示:3月30日,孟瑞紅被刑事拘留,押至六盤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突審。通過“反覆做思想工作”,孟瑞紅終於交代其在3月20日晚“協助李玉前分屍拋屍”的全過程。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4月28日,李、孟兩人被逮捕。
2001年5月24日,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李玉前和孟瑞紅。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孟瑞紅被控協助毀屍滅跡。

檢方指控

檢方指控稱:自從2000年5月謝初明發現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後,夫妻關係惡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後掐死了謝初明,又用枕頭捂死了被驚醒的兒子李明昊(3歲半)。直到當天晚上9時許,李玉前找來孟瑞紅,由李動手、孟協助,將母子的屍體肢解,分裝在4個編織袋內,孟瑞紅用背蘿先將謝初明軀幹和雙下肢背到煉鐵高爐,然後再返回將餘下的屍體分三次轉移到煉鐵女單身樓304室(孟瑞紅有時住304),然後再用背蘿背到高爐。
一審判刑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市中院一審認定,李玉前晚上9點半找到孟瑞紅,告訴謝初明母子的事情。孟丟屍到二號高爐返回的時間是11點20分,之後,孟再把餘下的屍塊分三次提到304房間,接著又在304室把屍體放進背蘿背到高爐。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他說與自己妻子感情很深,沒有殺人動機和目的。他把矛頭指向孟瑞紅,稱案發前兩人關係已形同水火,他被孟瑞紅栽贓陷害,真正的兇手是孟瑞紅。
二審裁定
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但被改判死緩;孟瑞紅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再審決定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後,分別於2016年向原審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辯護人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瑞紅送達了《再審決定書》。2020年9月2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張林合、李玉前到庭參加訴訟,李玉前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原審被告人孟瑞紅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發回重審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後,分別於2016年向原審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辯護人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瑞紅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2020年9月2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張林合、李玉前到庭參加訴訟,李玉前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原審被告人孟瑞紅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2020年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重審一案

2022年11月23日上午9時,六盤水中院開庭重審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案,前後開庭審理6天,未當庭宣判。
2023年9月6日,其故意殺人再審重審一案,將在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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