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初明

謝初明

謝初明,貴州殺妻滅子案的李玉前的妻子。

2001年,此案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李玉前當庭提出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初明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警方調查,控方指控,法院判決,法院重審,

人物事件

案件主詞條:貴州“殺妻滅子案”
2001年3月19日晚,水鋼女工周慧在李玉前家玩耍,離開時,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水鋼水電廠職工)和小孩李明昊在洗腳,準備上床睡覺。
3月20日凌晨兩三點,李玉前從大光明旅社回到家中。他自稱妻子和兒子不見了,並於3月21日下午向巴西分局報案。

警方調查

警方的檢驗報告顯示,2001年3月28日晚,技術人員在李玉前臥室門邊的牆上提取了兩枚血指紋,得出鑑定結論:血指紋為孟瑞紅左手中指遺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髮,經物證檢驗鑑定,確定為謝初明所留。
六盤水公安局刑警支隊2001年4月7日的調查報告顯示:3月30日,孟瑞紅被刑事拘留,押至六盤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突審。通過“反覆做思想工作”,孟瑞紅終於交代其在3月20日晚“協助李玉前分屍拋屍”的全過程。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4月28日,李、馬兩人被逮捕。

控方指控

2001年5月24日,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李玉前和孟瑞紅。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孟瑞紅被控協助毀屍滅跡。
檢方指控稱:自從2000年5月謝初明發現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後,夫妻關係惡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後掐死了謝初明,又用枕頭捂死了被驚醒的兒子李明昊(3歲半)。直到當天晚上9時許,李玉前找來孟瑞紅,由李動手、馬協助,將母子的屍體肢解,分裝在4個編織袋內,孟瑞紅用背蘿先將謝初明軀幹和雙下肢背到煉鐵高爐,然後再返回將餘下的屍體分三次轉移到煉鐵女單身樓304室(孟瑞紅有時住304),然後再用背蘿背到高爐。

法院判決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市中院一審認定,李玉前晚上9點半找到孟瑞紅,告訴謝初明母子的事情。馬丟屍到二號高爐返回的時間是11點20分,之後,馬再把餘下的屍塊分三次提到304房間,接著又在304室把屍體放進背蘿背到高爐。
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但被改判死緩;孟瑞紅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院重審

2016年1月,貴州省高院主動將此案卷宗從已經立案複查的貴州省檢察院拿走,進行複查。
2023年9月6日,貴州李玉前“殺妻滅子”案,將在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該案發回重審後,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充分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和公訴機關的意見,經合議庭評議並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孟瑞紅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罪。李玉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應由李玉前賠償,但由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針對其所提的訴訟請求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對其經濟損失酌情支持。孟瑞紅未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民眾旁聽了宣判。
宣判後,李玉前當庭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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