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9年,李玉前出生。
1994年,李玉前從
貴州民族學院畢業後,被分配到水城煉鐵廠,曾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
人物事件
婚外情
1995年,李玉前和孟瑞紅談戀愛。
1997年3月16日,李玉前和謝初明結婚了,但李玉前和孟瑞紅的關係並未斷絕。孟瑞紅在供述中稱,李玉前結婚當晚,還和她睡在一起。
1997年8月11日,李玉前到孟瑞紅住處,被孟瑞紅母親當場碰到。第二天凌晨,李玉前寫了一份保證書,向孟瑞紅母親承認自己的過錯,並表示如果由此引起孟母身體意外,由他本人負一切責任。
中斷了一段時間後,1998年,李、孟兩人又睡在一起。2000年5月,謝初明知道李玉前的婚外情,提出離婚。李玉前供述稱,他不同意離婚,並下跪獲得了原諒。
孟瑞紅供述稱,她為李玉前打過七八次胎,李玉前答應要為她和謝初明離婚,但直到2000年上半年都沒有離婚,她於是到李玉前上班的車間鬧。
2000年7月,孟瑞紅在李玉前腰上刺了一刀。10月25日,孟瑞紅到水鋼公安處刑偵科報案稱,9月2日晚上,李玉前在辦公室強姦了她。
2000年12月4日,謝初明在水鋼煉鐵公安科辦公室做了一份筆錄稱:9月底的一個晚上,孟瑞紅帶了一個男生拿石頭砸他們家玻璃。110來了後,孟瑞紅還當面跟其丈夫李玉前爭吵,隨後兩個女人不斷在語言上起衝突。幾天后,孟瑞紅以謝初明打電話罵她,在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侵犯了其名譽權為由,在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謝初明,2001年1月19日,雙方對薄公堂。
2001年4月12日,因謝初明被認定為死亡,法院裁定撤消本案訴訟。
妻兒失蹤
2001年3月19日晚,水鋼女工周慧在李玉前家玩耍,離開時,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水鋼水電廠職工)和小孩李明昊在洗腳,準備上床睡覺。時隔15年後,周慧向澎湃新聞回憶說,她仍然記得,離開時她看了一眼電視,時間為十點半。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周慧丈夫龔定軍去李家接周慧回家。他當時敲李家門,裡面沒有應答;他又到樓下用
公用電話打李玉前家的座機,同樣也沒人接電話,只好一個人回家去了。此時,周慧其實已經到家了。
去接周慧之前,龔定軍剛和李玉前在外吃完烙鍋,李玉前並沒有和龔定軍同行回家,而是又和兩個朋友去了水城客車站大光明旅社。
2001年3月20日凌晨兩三點,李玉前從大光明旅社回到家中。他自稱妻子和兒子不見了,並於3月21日下午向巴西分局報案。李玉前此後曾供述稱,當發現妻子兒子不在家時,他以為謝初明在和自己慪氣,帶著兒子去娘家或朋友家了。3月20日凌晨回家時,他沒有發現異樣,倒頭便睡,第二天清早就去上班了。
警方調查
警方的檢驗報告顯示,2001年3月28日晚,技術人員在李玉前臥室門邊的牆上提取了兩枚血指紋,得出鑑定結論:血指紋為孟瑞紅左手中指遺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髮,經物證檢驗鑑定,確定為謝初明所留。
2001年4月7日,六盤水公安局刑警支隊調查報告顯示:3月30日,孟瑞紅被刑事拘留,押至
六盤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突審。通過“反覆做思想工作”,孟瑞紅終於交代其在3月20日晚“協助李玉前分屍拋屍”的全過程。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4月28日,李、孟兩人被逮捕。
檢方起訴
2001年5月24日,
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李玉前和孟瑞紅。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孟瑞紅被控協助毀屍滅跡。檢方指控稱:自從2000年5月謝初明發現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後,夫妻關係惡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後掐死了謝初明,又用枕頭捂死了被驚醒的兒子李明昊(3歲半)。直到當天晚上9時許,李玉前找來孟瑞紅,由李動手、孟協助,將母子的屍體肢解,分裝在4個編織袋內,孟瑞紅用背蘿先將謝初明軀幹和雙下肢背到煉鐵高爐,然後再返回將餘下的屍體分三次轉移到煉鐵女單身樓304室(孟瑞紅有時住304),然後再用背蘿背到高爐。
一審判刑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市中院一審認定,李玉前晚上9點半找到孟瑞紅,告訴謝初明母子的事情。孟丟屍到二號高爐返回的時間是11點20分,之後,孟再把餘下的屍塊分三次提到304房間,接著又在304室把屍體放進背蘿背到高爐。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
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他說與自己妻子感情很深,沒有殺人動機和目的。他把矛頭指向孟瑞紅,稱案發前兩人關係已形同水火,他被孟瑞紅栽贓陷害,真正的兇手是孟瑞紅。
二審裁定
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但被改判死緩;孟瑞紅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再審決定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後,分別於2016年向原審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辯護人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瑞紅送達了《再審決定書》。2020年9月2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張林合、李玉前到庭參加訴訟,李玉前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原審被告人孟瑞紅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發回重審
2020年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該案發回重審後,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充分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和公訴機關的意見,經合議庭評議並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孟瑞紅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罪。李玉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應由李玉前賠償,但由於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針對其所提的訴訟請求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對其經濟損失酌情支持。孟瑞紅未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民眾旁聽了宣判。宣判後,李玉前同辯護律師一同走出法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將抗訴,繼續維權。
出獄時間
2022年12月22日,貴州“殺妻滅子案”當事人李玉前出獄。
個人生活
李玉前是家中五兄妹中考上大學的,當時作為“跨世紀人才”被引入六盤水市。
李玉前和
謝初明相識於校園,李玉前鑽研物理,謝初明則就讀中文系,二人自大學二年級起開始戀愛,並於1997年登記結婚。謝初明生前曾為兒子創作文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