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殺妻滅子案”

貴州“殺妻滅子案”

貴州“殺妻滅子案”是指2001年的春天水鋼煉鐵廠的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李玉前被指控殺妻滅子。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2020年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022年11月23日起,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某紅犯包庇罪一案。經六天審理後,該案將擇期宣判。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李玉前當庭提出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殺妻滅子案”
  • 發生時間:2001年
  • 類型:刑事犯罪
  • 案發地點:貴州省六盤水市
案件經過,案件處置,失聯報案,警方調查,檢方起訴,一審判刑,二審裁定,再審決定,發回重審,

案件經過

2001年3月19日晚,水鋼女工周慧在李玉前家玩耍,離開時,李玉前的妻子謝初明(水鋼水電廠職工)和小孩李明昊在洗腳,準備上床睡覺。時隔15年後,周慧向澎湃新聞回憶說,她仍然記得,離開時她看了一眼電視,時間為十點半。
大約過了半個小時,周慧丈夫龔定軍去李家接周慧回家。他當時敲李家門,裡面沒有應答;他又到樓下用公用電話打李玉前家的座機,同樣也沒人接電話,只好一個人回家去了。此時,周慧其實已經到家了。
去接周慧之前,龔定軍剛和李玉前在外吃完烙鍋,李玉前並沒有和龔定軍同行回家,而是又和兩個朋友去了水城客車站大光明旅社。

案件處置

失聯報案

2001年3月20日凌晨兩三點,李玉前從大光明旅社回到家中。他自稱妻子和兒子不見了,並於3月21日下午向巴西分局報案。李玉前此後曾供述稱,當發現妻子兒子不在家時,他以為謝初明在和自己慪氣,帶著兒子去娘家或朋友家了。3月20日凌晨回家時,他沒有發現異樣,倒頭便睡,第二天清早就去上班了。

警方調查

警方的檢驗報告顯示,2001年3月28日晚,技術人員在李玉前臥室門邊的牆上提取了兩枚血指紋,得出鑑定結論:血指紋為孟瑞紅左手中指遺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髮,經物證檢驗鑑定,確定為謝初明所留。
2001年4月7日,六盤水公安局刑警支隊調查報告顯示:3月30日,孟瑞紅被刑事拘留,押至六盤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突審。通過“反覆做思想工作”,孟瑞紅終於交代其在3月20日晚“協助李玉前分屍拋屍”的全過程。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4月28日,李、孟兩人被逮捕。

檢方起訴

2001年5月24日,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李玉前和孟瑞紅。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孟瑞紅被控協助毀屍滅跡。檢方指控稱:自從2000年5月謝初明發現李玉前外面有女人後,夫妻關係惡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後掐死了謝初明,又用枕頭捂死了被驚醒的兒子李明昊(3歲半)。直到當天晚上9時許,李玉前找來孟瑞紅,由李動手、孟協助,將母子的屍體肢解,分裝在4個編織袋內,孟瑞紅用背蘿先將謝初明軀幹和雙下肢背到煉鐵高爐,然後再返回將餘下的屍體分三次轉移到煉鐵女單身樓304室(孟瑞紅有時住304),然後再用背蘿背到高爐。

一審判刑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市中院一審認定,李玉前晚上9點半找到孟瑞紅,告訴謝初明母子的事情。孟丟屍到二號高爐返回的時間是11點20分,之後,孟再把餘下的屍塊分三次提到304房間,接著又在304室把屍體放進背蘿背到高爐。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瑞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
貴州“殺妻滅子案”
李玉前“殺妻滅子案“原審判決書
在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了刑訊逼供。他說與自己妻子感情很深,沒有殺人動機和目的。他把矛頭指向孟瑞紅,稱案發前兩人關係已形同水火,他被孟瑞紅栽贓陷害,真正的兇手是孟瑞紅。

二審裁定

2001年11月20日,貴州高院二審裁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殺人罪,但被改判死緩;孟瑞紅犯包庇罪,仍判8年。
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

再審決定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後,分別於2016年向原審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辯護人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瑞紅送達了《再審決定書》。2020年9月2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張林合、李玉前到庭參加訴訟,李玉前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原審被告人孟瑞紅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發回重審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後,分別於2016年向原審被告人李玉前及其辯護人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林合、2019年8月22日向孟瑞紅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2020年9月2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張林合、李玉前到庭參加訴訟,李玉前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原審被告人孟瑞紅因下落不明未到庭。
2020年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22年11月23日起,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某紅犯包庇罪一案。經六天審理後,該案將擇期宣判。同年12月22日,經數次減刑後,李玉前獲釋出獄。
2023年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宣判後,李玉前當庭提出抗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