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思想 背景 孟德斯鳩所處的時代是17世紀末和18世紀
前葉 ,此時正值法國
封建主義 和
君主專制 從發展高峰急劇走向沒落的時期,
統治階級 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壓迫廣大人民,宮廷和貴族極盡奢侈,民眾卻在饑寒中掙扎,長期的戰亂、苛政使農民起義此起彼伏,政治、
經濟危機 愈演愈烈。
孟德斯鳩
保守 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
唯物主義者 ,他是一名自然神論者。由於他是一位出身於貴族家庭的、法國18世紀上半葉新興的
資產階級 在政治上的溫和派代表,由於他看不到
人民民眾 的偉大力量,所以在他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顯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
他一方面對封建專制主義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進行妥協,提出君主立憲的主張。他一方面對宗教僧侶主義進行了鬥爭,另一方面他又不是個
無神論 者,而是一個自然神論者。他雖然比其他許多啟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
社會發展 的
規律性 和動力問題,可卻不能正確地解決這個問題,而且在
社會觀 方面他仍然是個
唯心主義 者。
孟德斯鳩
正由於孟德斯鳩的思想具有這種
兩重性 ,所以在他逝世以後,他的思想在不同的
社會階級 中間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應和得到了不同的對待。一切反動階級的代表人物和反動思想家,都總是力圖利用孟德斯鳩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來為自己的反動政治目的服務。
一切先進階級的代表人物和先進思想家,則總是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孟德斯鳩的思想遺產。他們既充分肯定孟德斯鳩在反對封建專制主義、反對
天主教神學 鬥爭中的偉大功績,又指出它在這些鬥爭中的妥協性和不徹底性,他們既充分肯定孟在社會學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貢獻,又指出它的社會學中的缺點和錯誤。
政治 他以專制政體為三種基本的政府形態之一,使得專制政體成為18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不僅如此,他還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劃入“專制政體”的。因此,孟德斯鳩被認為是“從否定方面將中國列入一種世界模式的第一人……為法國和歐洲提供了與以往不同的中國形象”。其說儘管在當時受到同時代的許多思想家的反對,隨著時間的推移,則逐漸成為西方人看待中國的基本前提。
法律出版社《論法的精神》
18世紀是西方中國觀發生根本變化的世紀,即從以“頌華”(sinophilie)占優轉為以“貶華”(sinophobie)為主。此外,他亦認為專制主義是
亞洲 各國的特點。(見
侯旭東 :中國古代專制說的知識考古)他的這個觀點後來被一些西方人接受並濫用。
當時的法國作家大多將遙遠的中國描繪成樂土,獨《論法的精神》中多對中華帝國的專制有批判。孟德斯鳩曾在
魯昂 與一位滯留的中國海員交談,本著嚴謹的態度得出了自己的認識。儘管他的見解不免偏頗,但相對於同時代的人是較為接近事實的,也豐富了《論法的精神》的材料。
學術著作 孟德斯鳩的學術造詣很深,曾經撰寫《古老和現代地球的物理史草案》、《論自然史的考察》、《論相對運動》等。在波爾多科學院宣讀過兩篇關於礦藏的論文,還為
解剖學 研究設定了
年度獎金 。在文學領域,他提供了《尼德的神殿》,附以《塞菲斯和愛情》等作品。
1721年,孟德斯鳩在
荷蘭 的
阿姆斯特丹 匿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Persian Letters)一書,假託兩個波斯人週遊歐洲的通信,抨擊了當時法國的社會
政治制度 ,轟動了法國。不久人們發現了本書的作者是孟德斯鳩,他因此而一舉成名。這是以文學形式表達其社會、政治觀點的著作,文字優美,情節動人,有口皆碑,風靡一時,可以同
弗朗索瓦·拉伯雷 和
拉辛 等
文學巨匠 的作品相媲美。
1734年,孟德斯鳩發表《
羅馬盛衰原因論 》一書,初步研究了
政治法律制度 、風俗習慣等因素在
社會發展 中的作用。孟德斯鳩最重要、影響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
日內瓦 出版的《
論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the laws)。在這部巨著中,他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哲學和社會
政治學說 。在對《論法的精神》褒貶不一的情況下,他於1750年撰寫了《對〈論法的精神〉的解釋》並附有辯護,從1753年到1755年寫了《論趣味》,1754年給《
波斯人信札 》增加了11封信。
《論法的精神》,鐘書峰譯,法律出版社2020年7月第1版
主要觀點 法律 人們的謀生方式對法律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法律同各民族謀生方式關係密切,不同的謀生方式需要法律的多少、程度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從事商業和航海業的民族比從事耕種土地的民族更多地需要法律,也更容易實行民主、共和、
法治 ;而從事農業的民族就比從事
畜牧業 的民族更需要法律;從事畜牧業的民族比從事狩獵的民族更需要法律。他還認為,不耕種土地的民族由於常常會因為狩獵、
捕魚 等發生爭執乃至戰爭,所以,他們更需要國際法;而耕種土地的民族對如何分配土地更關心,所以,他們更加需要民法。
此外,孟德斯鳩還認為,由於
自然地理環境 不同而導致的
民族精神 的差異,也對法律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適合民族精神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法律同自然地理環境不同造成的人口、貿易、宗教、貨幣等差異也有密切的關係,只有處理好這些關係,才能制定出適合需要的法律。
決定論 孟德斯鳩是特別重視
地理環境 在歷史發展中的作用。他認為一個國家的氣候、土壤、
土地面積 大小等地理因素對這個國家的人的性格、情感、風俗、法律以及
政治制度 都有著直接的影響,甚至有決定性的影響。比如,
寒帶 地區民族驍勇剽悍,
熱帶 地區民族則心神萎靡。土壤貧瘠使人勤奮,土地肥沃則使人因生活寬裕而柔弱。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說:“如果精神的氣質和內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有極端差別的話,法律就應當和這些感情的差別以及這些氣質的差別有一定的關係。”比如,炎熱和寒冷的氣候對法律的影響是不同的,在炎熱的
氣候條件 下人們大都懶惰、怯懦、心神不定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這種氣候適合暴君制,並且制定較多殘酷的法律維護統治;而寒冷的氣候則使人意志堅強、剛毅、勇敢、自信、豪放,人們善於捍衛自己的自由。在這種氣候條件下,適合建立民主共和國制,並且利用法律維護自由。
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在
約翰·洛克 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彆強調法律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
人類社會 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
政治自由 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人物評價 孟德斯鳩是一代學術泰斗,蜚聲於國內外,享有許多殊榮。在法國國內,他於1716年被吸收為
波爾多 科學院院士,於1728年被選入
法國科學院 ,成為院士,爾後成為該院終身秘書。在國際上,他於1730年和1746年先後被選為
英國皇家學會 會員和
柏林科學院 院士。
溫和的孟德斯鳩擅長理性分析,以嚴謹著稱,因而其學說成了後來西方統治者的鏡子。他主張
三權分立 ,強調法的精神和法治,在實行上顯然孟德斯鳩的構想更具有制度保障。正因如此,
伯特蘭·羅素 認為現代的自由
民主制度 是從
約翰·洛克 和孟德斯鳩的思想發展起來的。
出版圖書
作者名稱:孟德斯鳩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
《波斯人信札》是法國查理·路易·孟德斯鳩創作的長篇小說,是一部書信體小說,1721年首次出版。《波斯人信札》由一百六十餘封書信所組成,主要講述了波斯人郁斯貝克遭仇敵忌恨不得不前往法國,朋友黎伽和他一起遊歷歐洲的故事。《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鳩揭露了法國的專制制度,批判了路易十四的專制統治,反映了...
人物影響 孟德斯鳩不愧為自己時代的兒子。他站在時代的前列為
新興資產階級 的利益戰鬥了一生。他的一生是一個戰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犀利的文筆,機智而勇猛地抨擊了腐朽反動的封建專制主義和宗教
僧侶主義 。他的一生又是一個學者的一生。他畢生孜孜不倦地探索著各個科學領域的許多問題,撰寫了不少很有價值的著作、尤其是《
論法的精神 》這一鴻篇巨著。
孟德斯鳩的理論對世界
資產階級 革命運動產生過巨大而又深刻的影響。他的理論曾被
歐美 資產階級革命 家用作反對封建暴政的銳利武器,尤其是他關於分權和法制的理論更為一些
資產階級國家 所直接採用。
人物語錄 負責剷除濫權者,反而會樂於享受濫權好處。——摘自法律出版社《
論法的精神 》第59頁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鐘書峰譯
我們接受3種教育,一種來自父母,一種來自教師,另一種來自社會。第3種教育和前兩種教育完全背道而馳。
共和國家的教育應當是提高人們的心智,而專制國家的教育所尋求的是降低人們的心智。
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力。
造化既然在人間造成不同程度的強弱,也常用破釜沉舟的鬥爭,使弱者不亞於強者。
有益於身而有害於家的事情,我不乾;有益於家而有害於國的事情,我不乾。
美必須乾乾淨淨,清清白白,在形象上如此,在內心中更是如此。
讓我們把不名譽作為刑罰最重的部分吧!
禮貌使有禮貌的人喜悅,也使那些受人以禮貌相待的人們喜悅。
我所謂共和國里的美德,是指愛祖國、也就是愛平等而言。這並不是一種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種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
美德本身也需要限制。
奢侈總是跟隨著淫亂,淫亂總是跟隨著奢侈。
謙虛是不可缺少的品德。
啊!誇獎的話,出於自己口中,那是多么乏味!
母愛是世間最偉大的力量。
衡量真正的品德,是看他在知道沒有人發覺的時候做些什麼。
一切權力不受約束,必將腐敗。
言語並不構成
罪體 ,它們僅僅棲息在思想里,有時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語言表示的意義還更多。所以無論什麼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語是罪體這么一條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連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見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