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新工業政策

孟加拉國新工業政策,1982年3月艾爾沙德政府制訂了新工業政策,目的是使私營企業在工業投資和生產活動中起積極作用;限制公營工業的作用;吸引外國投資,特別是讓外資與公營或私營部門聯合投資,並在此基礎上投資於資本密集、面向出口或技術複雜的工業。由於推行此政策,到1986年中期,公營部門擁有的工業資產占全部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的比重已從1972年的85%下降到45%。向私營部門的年均投資額,從1974—75年度至1979—80年度的12億塔卡,增加到1981—82年度至1984—85年度的35億塔卡。1986年修訂的工業政策進一步撤銷了國家對銀行、保險、化肥、紙張、化學製品和機械等行業的部分投資。規定除7類工業仍由國家專營外,其餘工業均向私營企業開放。在無私營工業的地區,孟加拉國投資公司可先參股建立合營公司,再撤回其投資或賣掉其股份,保證儘可能在公眾間分配股票和證券。同時整頓國營企業使工廠充分利用生產力,平衡收支和實行現代化,並通過改革和分散財政和行政管理權提高管理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