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外國投資政策

孟加拉國外國投資政策是指孟加拉國議會於1980年通過一項《外國私人投資(促進和保護)法》(The Foreign Private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Protection〕Act,1980),對外國投資者給以鼓勵和保護。

孟政府歡迎外資與國營或私營企業合作開辦聯合企業,取消了對外國股票所有權的限制,鼓勵外資投向資本密集、技術複雜、進口替代和面向出口的工業部門,並對其專利使用費和技術知識費實行免稅。外資一般以機器設備的形式提供工程項目所需全部外匯。各工業部門允許外商不入股而只進行技術合作,並給外國私人投資者提供許多優惠待遇,如:外國投資者所得紅利、原投資的工業資本、工業企業中外僑純薪金的50%(每月最多不得超過200英鎊)、外僑本人的儲蓄金和利息、退休金和個人資產,均可匯回本國。外國投資者可自由建立家禽飼養和加工、養魚、製鹽、黃麻手工業、沙土和粘土利用、家畜飼料加工、蘑菇養植和娛樂商品製造等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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