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法律問題研究

存款保險制度法律問題研究韓薩茹所著,趙威指導的一篇法學類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Research on deposit insurance legal system
論文作者
韓薩茹著
導師
趙威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存款保險制度 金融安全 金融風險 金融監管 法律
館藏號
D912.28
館藏目錄
2010\D912.28\6

內容簡介

金融業核心地位的確立是現代經濟的顯著特徵之一。銀行和金融機構是金融業的核心,它們高負債經營的特點使金融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正是因為銀行和金融機構內部以及金融市場天生存在著不穩定性,多以當個別經營不善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出現擠兌現象時,其他正常經營的銀行或金融機構也可能會受到衝擊。一個國家的銀行業出現危機必將影響其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進而可能還會導致該國通貨膨脹甚至使其整個國民經濟癱瘓。而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銀行或金融機構跨國經營互相滲透,一國金融業出現危機產生的不良影響並不僅僅局限於本國國內,很可能會產生“多米諾骨牌”的效應,波及周邊國家地區甚至世界經濟的安危。為維護金融穩定,近年來各國都在努力構建和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制度,並積極採取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運轉的有利措施。一般來說,一個國家的“金融安全網”的基本構成包括負責審慎監管職能的金融監管機構、負有最後貸款人職能的中央銀行和負責存款保險責任的存款保險機構三大支柱。作為一項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運行在抑制銀行擠兌風險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從維護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的角度已經成為一國金融監管和風險防範不可或缺的重要政策安排。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這種國家承諾全額賠償的金融風險防範方法不利於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場自身的約束作用。不僅如此,在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下,當銀行或金融機構發生資金流動性經營危機或面臨倒閉時,通常由中國人民銀行墊付資金或由地方政府向中央銀行借款後墊付存款人的存款,這種救助方式很可能給央行的基礎貨幣投放帶來壓力,甚至影響和改變人民銀行實施的貨幣政策,所以建立正規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十分必要。我國對存款保險制度的研究始於九十年代,該課題在經濟學領域研究已經比較深入,資料豐富,但法學領域的研究十分薄弱。因為我國一直沒有採用存款保險制度,而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經建立起適合當地金融業特點的比較完善的金融防範制度,所以要構建我國的存款保險法律制度首先是考慮法律移植的問題。因為各個國家在金融風險防範方面的立法以及實踐可以提供很多可以借鑑的經驗,所以本文在諸多的法學研究方法中選擇了比較研究的方法。對各國實踐中的存款保險制度進行比較研究,引出討論什麼是適合中國現有金融環境的存款保險方式和方法,最終通過探討促進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金融風險防範理論和存款保險法律制度。法學的功能型比較研究是以現實的具體問題為中心,通過對比具體法律制度在實踐中產生的效果,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法。在功能型比較研究過程中以法律秩序為研究對象,擴大了比較研究的視野,是一種有機的法學比較研究方法,對實踐具有比較實用的指導作用。按功能型比較的方法進行研究首先要確定是么是事實問題;然後是選擇那些比較項進行對比分析,並提出關於比較項的客觀的研究報告;結構因功能而存在,所以最後要功能主義原則下指導下的主觀分析總結出什麼是值得借鑑,什麼是需要進一步完善的。由此不難發現功能型比較研究方法具有很強的實踐性,這種特點使其得在法律移植的過程中能夠發揮重大作用。本文將根據比較研究和總結世界各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經驗提出如何構建適合我國自身金融環境特點的銀行存款保險法律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與各國金融法的不同設計或演進息息相關。因此通過對不同歷史階段各國金融法律制度的縱向比較分析,把握存款保險制度的歷史運行軌跡及未來發展趨勢,從而對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合理建立提供有力指導。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歷經70多年的發展,其存款保險制度在法律上的安排在事實上成為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的範例和樣板。本文在對存款保險制度的歷史分析中,主要討論了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制度,並通過分析勾勒出了該制度的基本框架。由於存款保險制度在世界範圍已廣泛建立,限於篇幅及筆力,不得不僅選擇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性的國家及地區的制度進行研究對比和總結。在文章的最後本文通過對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歷史和具體效用,各個國家金融市場的特點,以及它們各自的缺陷等方面對比分析,總結出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市場進行有限干預的產物。提出存款保險法律制度具備的經濟法的屬性要求其最終必須力求在銀行業和金融業自身特點與政府有限干預理念相制衡的過程中找到平衡點的新觀點。 當然作為法學比較方法的一部分,本文也對涉及各國與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有關的經濟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人文環境等因素的比較項,並進行了差異性分析。通過對比和總結本文認為這些同樣是中國建立適合本國國情的銀行保險制度,進行法律移植必須考慮的因素。本文通過對中國金融業發展歷史,改革以及現狀的討論,確定影響我國存款保險法律制度引進的主要因素有我國銀業危機管理的經濟背景、法制背景等。本文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構建既要考慮到域外立法例的情況,也要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這是將存款保險制度成功移植和法律制度本土化的必由之路。由於存款保險制度是個綜合性的概念,涵蓋的範圍廣且內容複雜,我國要借鑑域外立法例,構建適合自身的存款保險法律制度應當首先要制定存款保險基本法,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輔助法律制度。另外,因為存款保險制度有可能增加銀行陷入道德風險的激勵,從而增加銀行產生危機的可能性。所以,要建立穩固的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外,還要做好其他配套設施工作,如:必須加強監管,以降低銀行過度承擔風險的動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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