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存款保險制度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是指沒有法律說明或者正式的保險機構提供保險的存款保險制度。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則多見於開發中國家或者國有銀行占主導的銀行體系中,指國家沒有對存款保險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銀行倒閉時,政府會採取某種形式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眾對存款保護的預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隱性存款保險制度
  • 外文名:Implici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 類型:保險制度
  • 特點:隱性存款
存在缺陷,存款保險,

存在缺陷

1.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增加了國家財政負擔
在我國隱性存款保險下,銀行免費獲得了國家提供的存款保險服務,由於沒有事前明確規則,也沒有設定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當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發生危機時,政府為了維持金融穩定和公眾信心,中國人民銀行或當地政府必須給予資金救助,導致最終損失由財政買單。據有關研究測算,1998年以來,中國為了保持銀行業穩定、改善其資產質量和增強競爭力,投入的資金超過3萬億元。
2.導致央行貨幣供應量超出預定目標
隱性存款保險的最終成本是由財政或者中央銀行承擔,這必然會影響到貨幣供應量的變動。尤其是當中央銀行進行再貸款時,會造成基礎貨幣的增加,使得貨幣供應量以乘數效應放大,影響到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效率。
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特別體現在經濟過熱時。經濟過熱時應當實行緊縮性的逆周期貨幣政策,如果金融機構因過度承擔風險而破產,在隱性存款保險下的再貸款救助會進一步加劇流動性過剩,對貨幣政策的目標形成衝擊。
我國在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實踐中多次以再貸款的方式給予救助。1998年3月央行向發生擠兌的海南發展銀行提供40億元再貸款救助,在2004-2008年間為銀行業提供數千億注資,這些都增加了流動性,導致貨幣供應量超出預定目標。
3.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由於隱性存款保險在法律規範上有天然的缺陷,當銀行出現危機時,政府往往會優先照顧規模較大的銀行。在我國,表現為中央財政對五大國有銀行給予巨額注資以及不良資產剝離,而中小銀行只是可能得地方政府的救助。
因擔保載體的差異,使得不同銀行的保護程度存在差異。存款人更傾向於選擇保護程度較高的國有大銀行,這樣就使得五大國有銀行獲得了絕大部分存款,市場占有率遙遙領先,導致我國銀行業形成了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2012年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資產份額占整個銀行業的44.1%。
由於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效應,大銀行更能夠實現風險分散,中小銀行則存在著較為明顯的不足,隱性存款保險扭曲了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不利於中小銀行的發展。

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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