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妓,動詞,玩弄妓女,指和淫蕩的女人亂搞男女關係;尤指與女人私通。也指與妓女私通。如:蕭乾 《一本褪色的相冊》九:“有的說著白天嫖妓的故事,有的談著押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嫖妓
- 讀音:piáojì
- 釋義:玩弄妓女
- 相關文獻:《風箏誤·導淫》
基本信息,詞語本義,電影相關,古代制度,無罪爭論,
基本信息
詞語本義
以獲取商業利益為目的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女子。依據營業方式的不同可分為3類: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營業並向政府納稅的娼妓;私娼,私下單獨營業因而不向政府納稅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賣淫的情況下,暗中秘密營業的娼妓。娼妓出現的歷史很早,古代希臘、羅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賣淫為業的人。
"我國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於周襄王時代,齊國管仲之設女閭,即其作俑者。《戰國策》二卷“東周”引周文君云:“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按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則一閭為二十五家。管仲設女閭七百,為一萬七千五百家。管仲設女閭,等於後世之有花捐也。......我國娼妓制度,既自“女閭”開其端,自此以後,無代無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約分家妓公妓兩種。長安都城中有所謂“北里”、”平康里“輿“教坊”者,即為當日風流淵蔽。(摘自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7年2月再版)。“
1949年以前,這一制度一直斷續存在。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賣淫嫖娼活動更是廣泛擴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人民政府通過查封妓院、懲治鴇頭和改造妓女等措施全力取締了娼妓制度。到1957年,賣淫嫖娼活動基本禁絕。但從70年代末開始,由於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暗娼的賣淫活動在中國重新出現,尤其在開放城市和沿海地區更呈現出蔓延擴展的趨勢,對此已採取嚴厲的應對措施。
電影相關
導演:
María Lidón
主演:
達麗爾·漢納 Daryl Hannah
丹妮絲·理查茲 Denise Richards
Joaquim de Almeida
類型:劇情
更多外文片名:
Whore
The Life
片長:87 min / USA:76 min (edited version)
國家/地區:西班牙
對白語言:英語 / 法語 / 匈牙利語 / 日語 / 西班牙語
發行公司:
上映日期:2004年4月16日 義大利
官方網站:Official Site
劇情梗概:通過寫真採訪歐洲妓女的紀錄片。女人為什麼淪為妓女?男人對妓女有什麼需求?妓女的生存現狀如何?如何在現實社會中進行肉體買賣?她們追求金錢,自甘墮落?還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妓女何去何從?未來的命運將會怎樣?本片深入採訪,揭露了妓女階層的真相。
古代制度
指我國古代關於允許並保護某些以出賣女性色相為業的機構或個人的各種規定。在先秦時代,統治階級將淪為奴隸的女性作為官妓來供軍士娛樂的現象。漢代時,軍中開始配備女樂,設定營妓,同時,富豪人家也普遍蓄養女樂,賣藝亦賣色。純營業性的娼妓大約出現於魏晉南北朝時期。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卻出現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發展時期,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記,由官府供應脂粉,在官府設立的機構中“營業”,妓女的來源不同,有的從私妓選拔入籍,有的由鴇母用錢買幼女調教而成,有的則以罪人的女眷為娼妓。妓女一如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連出遊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襲唐代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即私妓開始盛行。宋代對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締了官妓,從此娼妓完全歸私人經營。同時明朝政府嚴禁官員出入妓院,情節嚴重的,“罷職不敘”(《菽園雜記》)。到了清代,娼妓中不僅出賣色相,而且還有賭博、鴉片煙流入其中。清代中期以前,對開設妓院及宿娼者還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後形同虛設。到光緒年間,官府設巡警廳,公開抽繳妓捐(稅),交稅的便是官妓,不交稅的便是私妓。這樣便在法律上公開默認了妓女,也變相復活了絕跡已久的“官妓”,並且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民國。
中國古代娼妓源流考略
娼妓源起何時?不好明確定論,大約總在城市經濟的出現之後吧。在此之前,交換均採用實物,以貨易貨,於娼妓營生的操作不能不是一個阻礙。況且民眾以漁耕為業,少有閒人,從賣淫為生一面來說,是無迫切需要;而從尋歡作樂者方面而言,想必也不能構成一個群體。至於那些淪為奴隸的女性,可以任由主人凌辱,與本文所要闡說的娼妓,又在另外一類情形——我們此處是並不把她們列入娼妓來討論的。
那么隨著城市經濟的繁榮,金屬錢幣的出現,城市人口大量增多,想必也就誕生了娼妓衍生的土壤。《戰國策》上說,當時齊國的都城臨淄“甚富而實”,道路上“車轂擊,人肩摩”,“其民無不吹簫鼓瑟,擊築彈琴,鬥雞走犬,六博蹋鞠”。甚至誇張形容那城市居民的人數,可以“聯袂成風,揮汗成雨。如此鼎盛繁華的都市生活,大約是少不了娼妓這道風景線的。
但這只能說是分析後得出的推測,而真正見諸文字的娼妓活動,是來自《史記·貨殖傳》中的兩段記載:
“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
可見賣淫求財,原是十分古老的行業。你看那位鄭姬,完全是近代職業娼妓的模樣。為富貴而四出奔走,地域遠近,容貌年齡,都不是問題,只要有人付錢,均可提供特殊服務。考慮到吸引嫖客的眼球,還美容艷妝,眉目傳情,彈奏音樂,也是費盡心機。
不過這種流動性的娼妓,抑或說在城市裡獨立謀生的娼妓,在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似乎並不發達昌盛。這一時期的娼妓,大多由官方組織,或作營妓,或為官妓。前者如《萬物原始說》:“至漢武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室者。”但仔細考證起來,這種類似後代的“隨軍妓女”,遠在春秋時期便已出現。《吳越春秋》上說:“越王勾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游之,以娛其志。”
漢武帝莫過是仍舊襲用勾踐故事而已。
後者是政府蓄養的官奴婢,也即官方娼妓。這些官奴婢的來源,大約總是所謂罪人的妻女,經訓練後專門從事伺候官員的服務。但凡政府要員在禁中值班,便選容貌端正的女子,“執香爐熏從,入台護衣”。說是護衣,想必性服務也是其內容之一。清人俞正燮說得更為明白,漢代官奴婢的職務,實際是“事同妓妾而無常夫”。(《癸巳類稿·除樂戶考》)
另有一類妓女,屬達官貴人私人包養,稱為“家妓”,很有點類似今天的包養“二奶”,卻又區別於今人的偷偷摸摸而公開進行。最著名者如那位墜樓的綠珠,便是石崇蓄養的家妓。據稱這位石崇有妓妾美人千餘,綠珠“美而工舞”,號為魁首。像這樣大張旗鼓的包養二奶,是兩晉時期的一大特色。
娼妓後來之走向繁盛,是在唐宋兩朝,至明代中晚期更達到它的巔峰狀態。
唐宋娼妓是官府經營的事業,娼妓在唐代或隸屬教坊,或隸屬軍營;宋代則分屬“州郡”和“軍營”。其身份列入另冊,統稱官妓。如欲脫離娼妓名籍,可由本人提出申請。據《東坡志林》記載:蘇軾在錢塘做地方官時,“有妓號九尾狐者,一日上狀解籍。東坡判云:‘五日京兆,判斷自由;九尾野狐,從良任便。’又一名妓亦據例乞求落籍,東坡判云:‘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請不允。’”
一判從良,脫離娼籍;一判不允,仍操舊業。可見地方官員有隨意處置娼妓的權力。
至少在唐宋時,妓女便已分化為不同檔次。我們估計,在更為早期的漢代營妓中,其實便已有上下等級的區分。伺候將軍們的營妓固然要比普通士兵的美艷婀娜,就是中下級軍官的營妓,也必然比較普通士兵的漂亮。
當營妓由軍隊擴大而為社會,嫖娼階級便由單純的武夫,更融入文化層面的官員乃至士大夫之流,則妓女中的一部分,就必然迎合他們的需求而向文化方面流動。我國古代的名妓大都是文化妓,其中最著名者當數薛濤、柳如是,董小宛、李香君等人。這些名妓一般不會與嫖客肉身相搏,大體是在品茶飲酒、吟詩作畫、撫琴弈棋中,把原本純粹的淫蕩變化出幾分高雅來。較之底層野妓與嫖客的獸行肉搏自然不可同日而語,而付費也高下懸殊。
原因是文化妓的培養周期長,成本高。余懷《板橋雜記》記述說:董小宛“天資巧慧,容貌娟艷。七八歲時,阿母教以書翰了了。少長,顧影自憐,針神曲聖,食譜茶經,莫不精曉……慕吳門山水,徙居半塘,小築河濱,竹籬茅舍。經其戶者,則時聞詠詩聲或鼓琴聲”。依照按質論價的市場原則,自然索費便高,亦屬情理之中。
而普通妓女培養成本較低,收費也就相對低廉。至於最底層的野妓,根本無須培養成本,則收費又等而下之了。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於官妓之外,已大量出現私妓。其營業場所,可謂名目繁多。有“茶飯店”、“包子店”、“散酒店”、“菴酒店”……雲有娼妓在內,可以就歡,而於酒閣內暗藏臥床。其他大酒店只伴坐而已,要買歡則多往其居。(《都城紀勝》)
娼妓的來源範圍似乎也有所擴大,除罪人的家屬(妻女)淪為娼妓外,人販子的買賣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南宋已有專門從事買賣娼妓的“娼儈”。一般人家的女子,或因動亂,或因貧苦無告,為生計所迫,常經娼儈之手流入娼門。三是誤墮風塵。《北里志》上說:某女“為人所聘,一客雲入京赴調選,及挈至京,置之於此,客紿而去。初,是家以親情,優待甚厚,累月後乃逼令學歌,漸遣見賓客”。這便是被騙後無以脫身,強逼賣淫的證據。
隨著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繁榮,娼妓事業在明朝中葉步入鼎盛時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對娼妓施以課稅制度。謝肇淛的《五雜俎》說:“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而京師教坊官收其稅錢,謂之脂粉錢(如後世之“花捐”)。隸郡縣者,則為樂戶……另有家居而賣淫者,俗謂之私窼子。”由謝氏所言證實,明代京師有教坊,郡縣有樂戶,官妓之外尚有私娼。國家對妓院徵收娼妓稅號為“脂粉錢”。
謝肇淛系萬曆進士,他的記敘應該是可信的。
另據《梅圃余談》上說:“近世風俗淫靡,男女無恥。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雜遝,外城小民度日艱難者,往往勾引丐女數人,私設娼窩,謂之窯子。室中天窗洞開,擇向路邊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體居其中,口吟小詞,並作種種淫穢之態。屋外浮梁子弟,過其處,就小洞窺視,情不自禁,則叩門而入,丐女隊裸而前,擇其可者投錢七文,便攜手登床,歷一時而出。”
可知明代社會風氣之糜爛,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如此再往深入一層分析,我們說妓女的出現,其實具有商品經濟的特點。既然存在賣方市場,必然有買方市場與之呼應,否則所賣為何?而買方市場的雄壯,必然刺激賣方市場的快速增長。證之近日的珠海,一群日本人跨海嫖娼,某某振臂一呼,居然嘯聚攏來數百煙花女子。推知古代秦淮河上張燈結彩的繁盛,實在是嫖客後繼有人的緣故。
無罪爭論
2014年3月22日,美國夏威夷州警方為了保護“釣魚”執法的警察,呼籲議會保留“臥底探員在掃黃時為‘調查需要'可合法嫖妓”的司法豁免權,引發各界炮轟。該議案已在眾議會通過,但在2014年3月21日參議會的聽證會上被暫時擱置。
警方表示,妓女通常會以“上床辦事”來辨明對方是否為執法人員。許多臥底探員為了能人贓俱獲,必須“獻身”取得證據,讓這些警員得到法律保護,才能有效抓到違法者。因此,呼籲州議會在法案中保留讓警察可以嫖妓的豁免權。
包括反人口販賣專家和警方在內的其他批評人士則表示,這種保護是不必要的,且基於過時的觀念,這會令很多已經被迫賣淫的性工作者受到進一步的傷害。
現任職辯護律師的前檀香山檢察官邁爾斯(Myles Breiner)作證稱,他有些客戶是妓女,經常抱怨警員在逮捕之前與她們發生性關係。“我擔心的是公眾對法律的尊重,”邁爾斯說,“當警察參與犯罪行為時,如何指望人們能遵守法律呢?”
有法律專家指出,臥底警察“奉旨嫖娼”會造成職權濫用,事實上,不需修法保護,警員照樣可以輕鬆破獲賣淫嫖娼案。
不清楚檀香山“釣魚”警員跟妓女發生性關係的頻率有多高,但警長向立法當局保證,目前內部規範與辦案程式都會防止警員們“藉機揩油”。
州眾議會原本計畫取消這一保護條款,但警方竭力敦促加以保留。這項備受爭議的法案21日送交州參議會聽證,最終決定推遲到2014年3月28日投票。
夏威夷州參議會司法委員會主席克萊頓·熙(Clayton Hee)表示,“允許警察為破案而嫖妓根本毫無道理,警方的說辭不足採信。”他強調,一定會推動廢除此陋規,以免警察濫用職權,借掃黃之名行性交易之實。夏威夷州議會正在討論性交易法修正案,準備重罰皮條客,打擊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