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廣告公司

媒介廣告公司是指由報刊社、廣播、電視台等媒介創辦的廣告公司,實則是媒介讓其廣告部用一套人馬掛兩塊牌子——他們既是媒介廣告部的工作人員,又是廣告公司的成員,從事廣告承攬(代理)和發布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媒介廣告公司 
  • 外文名:Media advertising company
出現背景
媒介廣告公司出現的背景是複雜的,但從根本上說,它是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後,國家經濟上對媒體“斷奶”,並讓其走向市場、參與市場競爭的背景下出現的。
1、媒介廣告公司是媒體容量過剩、市場競爭加劇的產物
我國媒體從1979年開始,經歷了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已經由改革開放初期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前的“賣方市場”進入此後的“買方市場”。除了中央電視台等少數媒體仍然緊俏外,絕大多數媒體都處於~種“吃不飽”的狀況,可以說長期困擾我國廣告業發展的瓶頸——媒體短缺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現在的廣告市場已經不再是拿著錢找不著地方刊播廣告,而是眾多媒體經過不斷擴版或增加頻道,其容量從總體上顯得過剩,不經過廣告公司代理,很難將全部版面或時間銷售出去。關於這一點,從媒體支付給廣告代理公司的實際代理費可以明顯見出: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媒體緊俏,廣告代理費標準一般為8%一10%;此後隨著媒體供需矛盾的緩解,在廣告公司的強烈要求和國家工商局的干預下,廣告代理費上升到15%;進入2000年以來,由於媒體資源供給過剩,相互間的競爭加劇,不少媒體實際支付的廣告代理費已達20%~22%。
2、媒介廣告公司是廣告代理制受到挑戰的結果
廣告代理制的本質是什麼?是廣告代理公司居於廣告主廣告媒體之間,向二者提供雙向專業化服務,這是廣告代理公司不同於一般甲方、乙方交易中間人或代理人的主要特點——一般中間人或代理人只要促成甲方、乙方的交易行為,就可以收取一定數額的佣金或代理費;而廣告代理公司不僅要促成甲乙雙方的交易,而且還要為其提供讓雙方滿足的專業化服務。問題的關鍵在於,廣告代理公司的這種雙向的專業化服務難言“專業”,既得不到廣告主的承認,又得不到廣告媒體的認可,似乎它能提供的所謂專業化服務,廣告主、廣告媒體都能提供。於是,一方面,廣告主要么組建廣告主衍生廣告公司,力求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要么將自己的事情委託給廣告媒體,讓它去代理自己的廣告業務,向自己提供市場調查廣告創意、策劃、製作、效果評估等專業服務;另一方面,為數眾多廣告主的主動上門,讓廣告媒體在不經意間發現自己“所擁有”的專業服務能力,在媒體自信心增強的情況下,改造其廣告部,使其既擁有發布廣告職能,又具有服務廣告主的專業能力,改造的結果就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媒介廣告公司的成立,媒體藉此直接承攬廣告業務,以解決自身廣告發布“吃不飽”的問題。
表面上看,廣告主與廣告媒體直接交易,既省時又省錢,不僅廣告代理制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廣告代理公司也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實質上則是,媒介廣告公司的出現,是廣告主、廣告媒體向廣告代理制提出挑戰的表現,也是廣告代理公司的專業化服務水平不夠,造成廣告代理制名存實亡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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