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精神障礙是指在妊娠過程中與以腦垂體為主的內分泌病理生理改變及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雌激素水平增高,甲狀腺功能減退等因素有關,也與精神因素本人性格有一定關係。
基本概述,病因,發病機制,症狀體徵,治療,
基本概述
妊娠期精神障礙一般是指女性性腺在妊娠期,由於內分泌變動所產生的各種精神障礙。本病與其他內分泌疾病的精神障礙的區別是其臨床表現主要為情感改變、意慾障礙、本能異常(食慾、性慾)等,一般症狀較輕,預後良好,不出現腦器質性症候群。
病因
妊娠期精神障礙是指在妊娠過程中與以腦垂體為主的內分泌病理生理改變及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雌激素水平增高,甲狀腺功能減退等因素有關,也與精神因素本人性格有一定關係。
發病機制
(1)內分泌改變說:妊娠早期3~4個月丘腦-垂體-性腺內分泌系統處於動盪變化中,此時妊婦易產生情緒不穩、易激動、焦慮等。在以後的妊娠過程中內分泌系統又相對保持平衡,此時精神活動也較穩定。在妊娠後期3個月內分泌系統又發生變化,如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雌激素分泌增高,甲狀旁腺功能減退,胎盤開始衰老等,此時又易出現精神障礙。
(2)心理和性格因素:生活事件,如家庭、工作等不愉快可誘發本病,病前性格內向、固執、敏感、多疑、恐懼等也與本病的發生有關。
(3)既往或家族中有精神病史,或家族中有妊娠期精神障礙者易發本病,(國內袁氏報導了一組祖孫三代4例婦女在妊娠時均出現了精神障礙)。
(2)心理和性格因素:生活事件,如家庭、工作等不愉快可誘發本病,病前性格內向、固執、敏感、多疑、恐懼等也與本病的發生有關。
(3)既往或家族中有精神病史,或家族中有妊娠期精神障礙者易發本病,(國內袁氏報導了一組祖孫三代4例婦女在妊娠時均出現了精神障礙)。
症狀體徵
妊娠初期與後期多有不同。
(1)精神障礙:
①初期可出現情緒不穩,焦慮、激動、過敏、多疑等。
②腦衰弱症候群如頭痛、失眠、疲倦、無力等也常出現。
③重症者可出現伴有意識障礙的躁狂狀態,患者多言、忙碌、外出徘徊等。但情感喜悅、聯想奔逸感染性不強,類似譫妄性躁狂。
④類精神分裂症症狀,如情感淡漠、思維鬆弛、行為怪異、無故發笑、幻覺、妄想等。妊娠後期除腦衰弱症候群外,抑鬱狀態也較多見,患者有抑鬱、悲傷、消極、自責、焦慮等。此外在並發妊娠毒血症或並發子癇時,可發生譫妄或錯亂狀態等意識障礙,偶可出現科薩科夫綜合徵。
上述精神障礙多為短暫,常在分娩後1~3周消失,再次妊娠可復發(有報導復發者約占1/2)。
(2)軀體和神經症狀:初期有血壓下降、口渴、少尿、異食等,神經系統症狀多發生在妊娠晚期,有妊娠舞蹈症、子癇、高血壓等。
(1)精神障礙:
①初期可出現情緒不穩,焦慮、激動、過敏、多疑等。
②腦衰弱症候群如頭痛、失眠、疲倦、無力等也常出現。
③重症者可出現伴有意識障礙的躁狂狀態,患者多言、忙碌、外出徘徊等。但情感喜悅、聯想奔逸感染性不強,類似譫妄性躁狂。
④類精神分裂症症狀,如情感淡漠、思維鬆弛、行為怪異、無故發笑、幻覺、妄想等。妊娠後期除腦衰弱症候群外,抑鬱狀態也較多見,患者有抑鬱、悲傷、消極、自責、焦慮等。此外在並發妊娠毒血症或並發子癇時,可發生譫妄或錯亂狀態等意識障礙,偶可出現科薩科夫綜合徵。
上述精神障礙多為短暫,常在分娩後1~3周消失,再次妊娠可復發(有報導復發者約占1/2)。
(2)軀體和神經症狀:初期有血壓下降、口渴、少尿、異食等,神經系統症狀多發生在妊娠晚期,有妊娠舞蹈症、子癇、高血壓等。
治療
(1)為避免藥物對胎兒的影響,各類藥物均應慎用。而妊婦所需藥量比一般人要大,劑量偏小效果不佳,但劑量愈大但對胎兒的影響則愈重,故終止妊娠是減輕精神症狀、減少病人痛苦和家庭負擔,免留後患的良策,終止妊娠後一般在1~2周內症狀就會消失。
(2)重症可酌情套用激素治療,如腎上腺皮質激素、甲狀腺素、雌激素等。精神障礙可採用抗焦慮藥如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侖(舒樂安定)等。
(2)重症可酌情套用激素治療,如腎上腺皮質激素、甲狀腺素、雌激素等。精神障礙可採用抗焦慮藥如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侖(舒樂安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