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甲亢

妊娠合併甲亢

在妊娠婦女中,約0.2%合併甲亢。正常妊娠時由於腺垂體生理性肥大和胎盤激素分泌,可有高代謝症候群表現,如心率可增至100次/分,甲狀腺稍肥大,基礎代謝率在妊娠3個月後較前增加可達20%~30%,由於雌激素水平增高,使甲狀腺激素結合球蛋白(TBG)增高,血清T3也較正常增高,凡此均易與甲亢混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妊娠合併甲亢
  • 外文名:Pregnancy with hyperthyroidism
病因及常見疾病,鑑別診斷,檢查,治療原則,

病因及常見疾病

妊娠期的甲亢主要有兩大原因:Graves病與妊娠一過性甲亢。妊娠一過性甲亢是由於HCG過高引起的,這部分患者僅占少數,影響也較少。Graves病常見於20~40歲的育齡婦女。通常妊娠時自身免疫處於抑制狀態,尤其是妊娠的最後3個月,Graves病常可減輕甚至緩解。但仍有許多例外。甲亢和妊娠可相互影響,明顯未控制的Graves病對孕婦和胎兒均有不利影響(如流產、早產、低體重或畸形),而妊娠可加重甲亢病人心血管負擔。輕中度甲亢仍可妊娠

鑑別診斷

妊娠伴甲亢的診斷標準較單純甲亢的標準有所提高,一般以血清總T4在13~15μg/dL以上,總T3在230μg/dL以上為診斷依據。能測定不受TBG影響的甲狀腺功能試驗則較理想,如FT3,FT4,或游離甲狀腺素指數等,結果均高於正常。

檢查

國內有學者提出的診斷標準為:有高代謝綜合徵,TT4≥180.6nmol/L,TT3≥3.54nmol/L,指數(FT4I)≥12.8則可診斷,甲亢病情以最高水平1.4倍正常值上限為中度甲亢,兼有甲亢危象、甲亢性心臟病及心衰、肌病等為重度甲亢。

治療原則

甲亢合併妊娠時,對胎兒保留的問題,要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謹慎決定。妊娠以後甲亢緩解者,可定期隨診。少數病人需用抗甲狀腺藥物直至分娩。用藥期間維持甲狀腺功能在正常水平的高限為宜。避免發生甲狀腺功能減低。傳統看法,丙基硫脲嘧啶通過胎盤較少,是治療甲亢合併妊娠首選藥物。由於碘可自由通過胎盤,放射性碘治療會損傷胎兒的甲狀腺,應絕對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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