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業歧視

女性就業歧視

女性就業歧視是指在就業過程之中,招聘單位對女性因為性別原因而謝絕錄用的一種社會現象。女性就業歧視一直由於封建傳統觀念而存在於就業求職過程之中,再加之女性特有的生理結構,面臨人生必須的生育階段,企業要給很長時間的產假,又要交各種保險,還要找人頂替她們的工作,這對公司來說都是實實在在的硬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女性就業歧視
簡介,現狀,分析,措施,

簡介

女性就業歧視女性就業歧視是指某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女性生育而影響公司正常運營,而直接歧視女性就業,或者直接只限男性或者女性(已婚已育)。然而,隨著二胎政策的放寬,已婚已育有工作經驗的職業女性中的強勢群體也面臨新一輪的就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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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

女性就業歧視“本以為生小孩之後找工作會很順利,沒想到還是生活在女性‘陰影’之下。”夏芳告訴記者,一直以來,已婚已育又有工作經驗的職場女性是企業招聘中的“強勢群體”,但面對“兩孩”可能性,女性再次遭遇“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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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闆找我談話,示意公司招聘儘量少招女的,而且要我打探哪些現聘女員工有生育打算,特別是想要生育兩孩的。”長沙某文化公司人力資源主管王女士告訴記者,公司女性員工僅有30%,“估計接下來會更少。”
就連已經就業的女性也受到了“兩孩”政策的牽連。“單位提拔幹部,工作一直深受讚賞的我因為還處在育齡,領導認為我可能會生兩孩,提拔了一個年輕小伙子。”白領劉女士告訴記者。
“在職場上,女性要付出超過男性的努力,才可能換來相對平等的職場地位。‘單獨兩孩’政策出來之後,很多女性又面臨著來自老公、家人的多重‘逼生’壓力,很可能影響到職場前途。”劉女士說。

分析

女性就業歧視產假、保險、工作是企業實實在在的硬成本。“一孩政策下,企業對女性員工休產假帶來的損失是可預期的,畢竟絕大多數女性職業生涯中只休一次產假,休完了就可以安心工作。但兩孩政策放開後,短短几年內企業可能要承受女性員工休兩次產假,一些中小企業出於用人成本考慮恐怕難以接受。”中南大學社會學教授李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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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孩”政策放開之初,多年積壓的生育意願或將在幾年內集中釋放,對於企業來說“生育風險”更高。“對於女員工,公司既要給很長時間的產假,又要交各種保險,還要找人頂替她們的工作,這對公司來說都是實實在在的硬成本。”人力資源主管王女士分析。
“生育是社會責任,不能由女性獨自承擔,更不能使她們因這一無法替代的貢獻而墮入弱勢群體。就業性別歧視影響民生與社會穩定,傷及社會公平,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和警惕。”李斌說。

措施

女性就業歧視困擾女性有專家表示,中國沒有出台專門的反就業性別歧視法,相關的立法主要是《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和《就業促進法》等行政法規,但法律體系存在缺陷,並沒有具體可行的實施機制,也就不能真正起到反就業歧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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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本身具有感性色彩,而立法對此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缺乏明確界定、細化。比如什麼行為構成‘歧視’,如何舉證等,執法主體是誰,這在國家法律體系中仍是空白,直接導致受害者維權難。”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志說,尤其是立法未確立懲罰性賠償責任,導致就業歧視的實施者付出的成本很低,無法起到震懾作用。
李斌認為,政府要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管,加大性別歧視的查處力度。尤其是國有用人單位要增強法律意識,帶頭遵紀守法,樹立促進就業公平的大局意識。
有專家指出,就業的性別歧視實際上反映了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與女性生育成本非社會化的矛盾。“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生育保障體系,通過實現生育保險的全覆蓋,保障用人單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政府應該採取配套措施,比如通過減少稅收、資金傾斜等手段激勵僱主聘用女性,約束、引導用人單位積極承擔性別平等方面的社會責任,使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中的地位得到保護。”李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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