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方案
一、為適應我國現代統計事業發展對套用
統計專門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套用統計人才培養體系,創新套用統計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套用統計人才培養質量,特設定套用統計碩士
專業學位。
二、套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名稱為“Master of Applied Statistics”,英文縮寫M.A.S.。
三、套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良好的統計學背景,系統掌握數據採集、處理、分析和開發的知識與技能,具備熟練套用
計算機處理和分析數據的能力,能夠在國家機關、黨群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科研教學部門從事統計調查諮詢、數據分析、決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高層次、套用型套用統計專門人才。
四、套用統計碩士課程設定要充分反映套用統計實踐領域對專門人才的知識與素質要求,突出統計實際操作能力的訓練,注重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教學方法要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專業實習等方法。
五、套用統計碩士培養過程須突出套用統計實踐導向,加強實踐教學,實踐教學時間不少於半年。
六、套用統計碩士專任教師須具有較強的專業實踐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吸收來自套用統計實踐領域的專業人員承擔專業課程教學,構建“雙師型”的師資結構。
七、學位論文須與套用統計實際問題、實際數據和實際案例緊密結合,體現學生運用套用統計及相關學科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套用統計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類型可採用與數據收集、整理、分析相關的調研報告,
數據分析報告,
套用統計方法的實證研究等形式。學位論文答辯形式可多種多樣,答辯成員中須有套用統計實踐領域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八、修滿規定學分、完成專業實習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套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
九、積極推進套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與統計類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銜接。
十、套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由國家批准的套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授予。
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培養方式
根據培養方案要求,採用“理論學習+案例教學+實驗教學+實訓實踐”四維一體的培養模式,突出統計專業實際操作能力的訓練,注重培養統計分析能力和創造性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並充分利用金融學院的專業優勢,強化金融數據分析技能培養。
課程體系主要由套用統計專業的基本理論與方法模組和金融統計與計量分析模組構成。前者主要包括高等數理統計、套用回歸分析、多元統計方法、套用時間序列分析、套用統計軟體等,這些課程由數理學院承擔;後者主要包括貨幣金融統計、金融計量經濟學、金融風險計量與管理、金融計算與建模、數理金融與金融工程、投資分析與組合管理等,這些課程主要由金融學院承擔。
首先,掌握現代統計分析方法,能夠運用行業認可的軟體,對金融特定問題程式化實現並進行定量分析,包括數據採集,數據整理,建立模型,運行分析,解釋結果。
其次,通過系統學習金融與投資理論知識,逐步培養起專業敏銳性,能對相關金融問題作出分析。
第三,了解基本的金融建模算法和主要金融模型的編程思想,能夠基於金融工程的思想,根據需求建立或開發特定的定價模型和風險管理模型。
第四,利用業界專家資源,聘請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與數據分析專家作專業講座, 增加實踐感知能力。
學生修滿規定學分並考核合格後,進入專業實習與學位論文設計答辯階段。學位論文類型採用與數據收集、整理、分析相關的調研報告,數據分析報告,套用統計方法的實證研究等形式。完成專業實習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授予碩士專業學位。
招生單位
單位名稱
| 省市名稱
| 單位名稱
| 省市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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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
| 北京市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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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
| 北京市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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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業大學
| 北京市
| 北京理工大學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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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學
| 北京市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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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
| 北京市
| 首都師範大學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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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
| 北京市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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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北京市
| 南開大學
|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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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醫科大學
| 天津市
| 天津商業大學
|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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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財經大學
| 天津市
| 河北大學
|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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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學
| 河北省
| 華北電力大學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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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學
| 山西省
| 山西財經大學
|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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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學
| 遼寧省
| 大連理工大學
| 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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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大學
| 遼寧省
| 東北財經大學
| 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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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
| 吉林省
| 長春理工大學
|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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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師範大學
| 吉林省
| 吉林財經大學
|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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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學
| 黑龍江省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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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學
| 河北省
| 復旦大學
| 上海市
|
上海交通大學
| 上海市
| 上海海事大學
| 上海市
|
華東師範大學
| 上海市
| 上海師範大學
| 上海市
|
上海財經大學
| 上海市
| 南京大學
| 江蘇省
|
蘇州大學
| 江蘇省
| 東南大學
|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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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郵電大學
| 江蘇省
| 河海大學
| 江蘇省
|
中國藥科大學
| 江蘇省
| 南京師範大學
| 江蘇省
|
南京財經大學
| 江蘇省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浙江省
|
浙江工商大學
| 浙江省
| 安徽大學
|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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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安徽省
| 安徽師範大學
| 安徽省
|
安徽財經大學
| 安徽省
| 廈門大學
| 福建省
|
福州大學
| 福建省
| 福建師範大學
| 福建省
|
華東交通大學
| 江西省
| 江西財經大學
| 江西省
|
山東大學
| 山東省
| 中國海洋大學
| 山東省
|
山東師範大學
| 山東省
| 曲阜師範大學
| 山東省
|
山東財經大學
| 山東省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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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
| 湖北省
| 華中科技大學
| 湖北省
|
武漢理工大學
| 湖北省
| 華中農業大學
| 湖北省
|
華中師範大學
| 湖北省
| 湖北大學
| 湖北省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湖北省
| 湘潭大學
| 湖南省
|
湖南大學
| 湖南省
| 中南大學
| 湖南省
|
長沙理工大學
| 湖南省
| 湖南師範大學
| 湖南省
|
中山大學
| 廣東省
| 暨南大學
| 廣東省
|
廣西科技大學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廣西師範大學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四川大學
| 四川省
| 重慶大學
| 重慶市
|
成都理工大學
| 四川省
| 重慶醫科大學
| 重慶市
|
西南大學
| 重慶市
| 西南財經大學
| 四川省
|
貴州財經大學
| 貴州省
| 雲南大學
| 雲南省
|
雲南財經大學
| 雲南省
| 西安交通大學
| 陝西省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陝西省
| 蘭州大學
| 甘肅省
|
蘭州財經大學
| 甘肅省
| 新疆財經大學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青島大學
| 山東省
| 西安財經學院
| 陝西省
|
河北經貿大學
| 河北省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北京市
|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 湖南省
| 解放軍理工大學
| 江蘇省
|
陸軍軍官學院
| 安徽省
| 重慶理工大學 | 重慶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