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音樂,平城京,經濟,班田制,租庸調和徭役,農業和手工業,商業的發展,文化,佛教的興盛,儒學的影響,文學發展,建築特色,繪畫與雕刻,樂舞發展,對外交往,8世紀的東亞形勢,與唐朝的交流,與渤海國的往來,與新羅國的關係,
簡介
奈良時代(Nara Period) ,始於遷都於
平城京(今奈良)的710年,止於遷都於
平安京的794年,歷經八代天皇。元明女帝是奈良時代的第一代天皇。她死後,還有元正(女)、聖武、孝謙(女)、淳仁、稱德(原孝謙)、光仁、桓武。女人在奈良朝占了四代共三十年。聖武這一代幾乎是皇后光明子掌政,淳仁這一代也是上皇孝謙的天下。
此時的奈良朝受中國唐文化的影響,又通過唐朝接受到印度、伊朗的文化,從而出現了日本第一次文化全面昌盛的局面。
遣唐使、派往中國的留學僧和留學生在
日本文化和美術繁榮方面,起著極大的作用。全國
大興造寺、造像,堂皇的繪畫、華麗的裝飾藝術,今天仍見於奈良的寺院和
正倉院寶物中。
這個時期由於國家極力保護佛教,因此,佛教文化,特別是
佛教美術開始繁榮起來。如7世紀初期開創
日本佛教文化的飛鳥文化;7世紀後期獨具一格的
白鳳文化;8世紀中葉在唐代鼎盛期文化的影響下以寫實手法體現人類豐富情感的
天平文化等等。
與佛教美術相媲美,這個時期文化方面的金字塔是《萬葉集》。《萬葉集》收集了8世紀中葉前約400年間,下至庶民上至天皇所作的大約4500首和歌,如實反映了古代日本人的樸素的生活情感。此外,現在還保存著的日本最古老的歷史書籍《古事記》(712年)最古敕撰歷史書《
日本書紀》(720年)、最古的漢詩集《
懷風藻》(751年)等等都是這個時期的文化遺產。
音樂
在
飛鳥時代時,日本就已從
高句麗、
百濟、新羅等地傳入了仗樂,仗樂其實是源於中國之踏歌。到了奈良時代,
唐樂、
渤海樂、
林邑樂等大陸樂舞又東傳入日本,乃成為流行的音樂。在天武、持統兩位天皇時設定了專門的樂官,
雅樂寮樂官的設定對日本以後的歌舞、音樂發展有很大影響。據《
大寶律令》的規定,在
治部省設雅樂寮,雅樂寮設有頭、助、允、大允、屬,四個等級的官員,並分派專門的歌人樂師學習各種音樂、舞蹈,以在宴會或宗教儀式上進行表演。
直到平安初期,來自大陸的樂舞被稱為“
雅曲、正儛”,而傳統的樂舞則叫做“
雜樂”。當時在日本的宮廷內不僅表演傳統的樂舞,還融合表現各種外來的樂舞,歌人樂師們演奏各種樂器,穿著華麗的服裝表演各種樂舞。在天平勝寶三年(753年),日本宮廷又模仿唐制,為女踏歌、女樂設定內教坊,而當時為了配合特技與魔術表演而演奏的散樂亦相當盛行,並成為之後
猿樂的雛型。
平城京
新建立的
平城京是模仿隋唐時代的京城長安,東西長約六公里,南北約四公里。大內與平城宮位於北側中央,朱雀大路由北向南將京城分為兩邊,東側被稱為
左京,西側被稱為右京,又有數條東西及南北向的大路將城內分為八十四坊,每坊十六坪,其中平城宮占四坊,寺院、東西市、陵墓又占十坊左右。建立時,由各地遷入的人口約二十萬人之多,就如身在長安一樣。
經濟
班田制
646年正月,
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詔書,正式宣布實行“班田收授法”即
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
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班田制從它頒布到消亡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其頒布至742年,第二階段從743年墾田永世令頒布至800 年,第三階段從801年一紀一班令頒布至902年。
班田制實行班田收授,首先須編定全國的戶籍。
正倉院所存8世紀初的戶籍詳細地記述了姓名、年齡、受田額、家屬關係、
人口數、疾病、貧富等級、租稅的課與不課等。戶籍每六年編制一次。班田的具體作法是:凡六歲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給口分田,男子二段(一段約1983.4平方米),女子為男子的三分之二。
官戶奴婢與公民相同,家人、
私奴婢則給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職、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給相應的位田、
職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還相應給以若干宅地和園田,為世業田,若絕戶還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準買賣,若受田者死亡,由國家收回。
班田制在實施之初還算順利,從646年至713年,共班田十二次。但此後越來越難以維持。這是因為:首先,沉重的
租庸調和徭役負擔,使大多數公民無法承受而拋棄戶籍和口分田逃亡;其次,由於土地不能私有,因此無人墾田,而人口卻不斷增加,致使無
田可班;另外,貴族和官吏營私舞弊,利用掌管班田之權,大量侵占公田,並使自己獲得的位田、
職田、賜田等變成私有土地。
為了鼓勵荒地的開墾,增加收入,723年,政府制定了《
三世一身法》。規定凡新修溝池開墾的土地,多少不限,允許開墾者三代占有;凡利用原有溝池開墾的田地,只準一代占有。由於農民倦怠,收效不大。但此法的實施卻成為國有土地私有化的契機。
743年,政府又頒布了《墾田永世私財法》。規定按位階限定開墾土地面積。一品及一位準墾500町,二品及二位準墾400町,三品、四品及三位準墾300 町,四位準墾200町,五位準墾100町,六位至八位準墾50町,初位至庶人準墾10町,郡司大領、小領準墾30町,主政、主帳準墾10町。申請獲準後,三年內必須結束開墾。在以上規定下的墾田,永世歸開發者私有。有勢力的寺社、貴族、地方豪族均利用此令,大肆墾殖擴大領土,促進了莊園的發展。
租庸調和徭役
與
班田制相適應,
奈良朝的租稅實行
租庸調製。租按田地面積徵收,一段口分
田征稻穀二束二把,約占收穫量的 3%。庸是代替勞役而交納的實物。正丁(21~60歲)每年去京城服勞役十天,相應的庸則納布二丈六尺;次丁(61~65歲)二人的庸布相當於正丁一人。除布外,還可按當地所產交納米、鹽、棉等,並運往中央,腳夫由納庸戶負擔。調只限男丁負擔,按照正丁、次丁、中男(17~20歲)等不同等級交納絹、絁、布、綿、染料、油等土特產品。調和庸每年8月中旬開始徵收,近國於10月末、中國於11月末、遠國於12月末以前上交
大藏省,充作中央的費用。
兵役是一種很重的徭役。根據大寶令的規定,有四分之一的正丁被指名服兵役。到軍團當士兵的被分為十班,每十天輪流值勤,糧食、武器自備,免除其它徭役。若是去京城當衛士則須一年,去九州當防人則長至三年,免除調庸和其它徭役。
還有一種徭役是出“仕丁”,每五十戶出二人,到京城為朝廷服役三年,免除調庸和其它徭役。至
平安時代允許出錢代役。
在賦役令中未作出具體規定的徭役稱為“雜徭”。正丁每年限六十天,次丁三十天,中男十五天。一般由國司徵調,從事官衙、道路、堤壩的修建等,原則上不供飲食。
此外還有雇役,即僱傭公民修建都城或耕種官田。雖名為“雇”,但報酬甚少,實際上也是一種徭役。
農業和手工業
奈良時代農業有了顯著發展。首先表現在生產工具的進步上,鐵制農具如鐵杴、鑊、鋤、鐮的使用已相當普遍,同時開始使用牲畜,出現了帶鐵刃的犁和耙。畜力的利用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此外,農業生產力的提高,還表現在生產技術的改進上。如當時的
水稻栽培,已掌握了一套完整的生產程式,廣泛採用了先進的插秧技術和割莖法。
奈良時代的農作物種類豐富。水稻品種可分為糯與粳、早稻與晚稻。除水田外,當時還經營旱作,雜糧作物有大麥、小麥、粟、大豆、小豆、蕎麥等,蔬菜有芋、姜、蔥、蒜、韭菜等,經濟作物有桑、紵、麻、漆、梨、栗等。此外,養蠶也相當盛行。出羽、
相模、常陸、
上野、下野、
武藏等地,都是蠶絲的主要產地。
奈良時代手工業也獲得了很大的發展。當時手工業有官營手工業和家庭手工業兩種。官營手工業作坊由中央各寮、司以及國衙、郡衙設定,生產高級手工產品。這些產品專供宮中消費和朝廷使用。家庭手工業作坊則生產較簡單的產品。
手工業發展中最突出的是紡織業。家庭紡織業以農家婦女為主,一般生產布、絁、絹之類,主要供家庭自用和繳納庸調。中央設有官營作坊
織部司,由挑文師、挑
文生負責技術,下屬數百戶織人,分別生產錦、綾、羅、綺等高級紡織物。為了推廣絲、綿織業,朝廷經常派挑文師、挑文生深入全國各地,傳授技術。
日本的造紙術是從中國傳去,到了奈良時代,日本的造紙技術已相當發達。紙的品種有“谷紙”、“麻紙”、“檀紙”、“宿紙”等。780年遣唐使來唐時,其使者興能即大使布勢清直帶來的紙“似繭而澤,人莫識”。他帶來的兩幅紙,後來被五代文人
陶谷看到,陶谷在《清異錄》中描繪道:“一雲女兒清,微紺;一雲卵日光,白滑如鏡面,筆至上多褪,非善書者不敢用,意惟雞林紙似可比肩。”
商業的發展
708年,由於武藏國
秩父郡發現一種含雜質極少的自然銅“
和銅”,日本政府為了紀念“和銅”的出現,改年號為“和銅”,同時以唐朝開元通寶為模式,鑄造了一種名為“
和同開珎”的貨幣。這是日本政府發行貨幣的嚆矢。
和同開珎為圓形方廓,表面刻有“和同開珎”四字,直徑約為2.4厘米。材料有銀、銅兩種。由於銀的產量太少,709年廢止銀錢。銀幣於唐代時有傳入中國,在東北地區及西安等地有出土。
由於人們已適應了原來的物物交換,所以“和同開珎”在鑄造後,使用率極低。為了促進貨幣的流通,政府於711年頒布了蓄錢敘位令,規定凡是儲蓄貨幣並將貨幣捐給政府者根據貨幣數量晉升位階,如無官位者捐錢五貫即五千枚銅錢,就可獲得最低官位少初位下。此後,政府又採取了用錢支給季祿,畿內及其周圍各國用錢納調等一系列措施,鼓勵用錢。但由於商品經濟尚不發達,除了京城和畿內等地以外,錢幣流通不廣,交易仍以物物交換為主。
奈良時代畿內的難波、泉、
宇治、勢多等流通經濟上的要地,通過淀川水系和陸路的聯繫,形成了一個流通經濟圈——“中央交易圈”。對於當時主要以實物來運作的律令中央財政而言,這個交易圈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和官員將分配到的實物通過這個交易圈換成自己所需物品。
當時
平城京設有東西市,進行物品的交易。但是僅靠平城京的東西兩市還不足以滿足朝廷和官員對物品的需求,所以中央交易圈擴大到畿內各要地。政府和官員或在各要地設定莊、所,或派使者前往交易,以獲得所需物資。如為建造
東大寺專門設定的造東大寺司,在泉津設定了泉木屋所、在
宇治設定了宇治司所、在勢多設定了勢多莊,又派交易使去難波。
商品的流通離不開商人。
奈良時代平城京的東西兩市和畿內各要地的市,都有很多商人活動其間。市中設有市司,專門管理市場的秩序,檢查商品質量和價格,商人都在市司註冊。
除了在中央交易圈內從事貿易的商人外,當時還有一些商人從事畿內和地方的遠距離貿易,如漆部伊波。他是
相模國的豪族,往來於相模和中央之間,從事貿易,從而積斂了大量的財富。748年,他捐重資建造東大寺大佛,被朝廷授予外從五位下的官位。
商人們的貿易活動使各地土特產品得以交流。
文化
佛教的興盛
在遷都
奈良之際,有些原來的
大寺被遷往新都,如
元興寺、興福寺、大安寺、藥師寺等。但這還遠遠無法滿足統治者的需求,他們大肆興辦佛教事業。奈良時代由國家興辦的佛教事業中,最著名的當推東大寺和國分寺的興建。
東大寺及其盧舍那大佛像是由
聖武天皇於740年發願,於743年開始興建的。聖武天皇建東大寺和大佛的目的是為了依賴“三寶之威靈”,祈求天下太平,國家富饒繁盛。在興建東大寺和巨大銅佛像的過程中,花費了龐大的人力和物力,動用了舉國的財力,又號召民眾自願出力支持。751年大佛殿建成,翌年4月,由朝廷主持舉行盛大的大佛開眼供養法會。
所謂國分寺即是設在各國國都的寺院,有比丘住的國分僧寺和比丘尼住的國分尼寺。它的興建實際上是效仿中國,修建國分寺的步驟,大致分為如下三步:第一步是737年3月,詔令每國造丈六釋迦佛金銅像一軀和左右配置的菩薩兩軀。當時雖然還沒有國分寺的名稱,但因這個釋迦像可以認為是國分寺的主佛,所以此舉當是修建國分寺的先驅。第二步是740年6月,令每國抄寫《
法華經》十部,修建七重塔。這是以《法華經》第四《法師》第十為依據的,實際上就是國分尼寺的前驅。第三步是741年2月,詔令各國設定僧尼兩寺,僧寺置僧20人,名為“金光明四天王護國寺”;尼寺置尼10人,名為“法華滅罪寺”。前者是根據《金光明最勝王經· 四天王護國品》第十二所說,為的是消除國家的災禍,祈求四天王保護;後者主要是為了比丘尼滅罪行善使誦《法華經》而修建的。國分寺在建造中並不順利,由於各地政府在飢謹、疫病流行之後,財力不足,民力疲敝,建寺造塔工作進展緩慢。直到770年,這一造寺工作才基本結束。實際上,有些地方的國分寺並非新建,只是舊寺的利用或改造。
都城
奈良的東大寺與地方上的國分寺之間,在組織上並無上下所屬的關係,但因為東大寺在中央,由天皇組織修建,而國分寺在地方,由國司監造和監管,所以不僅在佛教信仰上存在密切關係,而且在形式上也有上下所屬的關係。在這個意義上,東大寺也稱“總國分寺”。
奈良時代的寺院分為國家的大寺、國分寺及屬於私人寺院的“定額寺”、普通的私寺等。國家的大寺,是據歷代天皇和皇室成員“敕願”建造的,也稱為“御願寺 ”,如稱為“
南都七大寺”的東大寺、興福寺、元興寺、大安寺、藥師寺、西大寺、
法隆寺。“定額寺”是為定額所限而得到朝廷承認的大寺,是由官吏或貴族修建的,其管理和維修需由國司和造寺施主共同負責。
寺院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天皇、政府和貴族的施捨,包括土地、封戶、
奴婢及財物等。如749年,東大寺興建接近完成時,天皇施給東大寺墾田100町,不久又詔定墾田限額可達4000町,前後施封7500戶,另施給奴婢達400多人。
奈良時代,隨著中國佛教宗派的不斷傳入,逐漸形成了
六宗:三論宗、成實宗、法相宗、俱舍宗、華嚴宗、律宗。佛教史上稱之為“奈良六宗”,相對於平安時代的京城(今
京都),又稱“
南都六宗”。奈良六宗與平安時代以後出現的諸宗相比,更注重經典學問的研究。僧侶常兼數宗之學。
三論宗以主要研習
龍樹《
中論》、《
十二門論》、提婆《
百論》三部佛經而得名。起源於印度,後由鳩摩羅什傳入中國。至隋代的吉藏而集大成。625年,吉藏的弟子高麗僧人慧灌將三論宗傳入日本,後由法隆寺的智藏、大安寺的道慈發展成為日本古代佛教的重要宗派。
成實宗研習印度訶梨跋摩所著《
成實論》,依附於三論宗傳入日本,在日本未成為獨立的
佛教宗派。
法相宗亦稱唯識宗、有相宗、
慈恩宗等,由唐
玄奘及其弟子窺基創立。主要繼承古印度
瑜伽行派學說,所依經典據稱為六經十一論。653年,道昭入唐從玄奘學此宗,歸國後以元興寺為中心傳法,為法相宗第一傳。658年,智通、智達乘新羅船入唐,也師從玄奘學法相宗,回國後亦在元興寺傳法,為法相宗第二傳。第一、二傳又稱南寺傳。703年,在日本的新羅僧智鳳、智鸞、智雄奉敕入唐,從智
周學法相宗,歸國後弘傳此宗,為法相宗第三傳。716年
玄昉入唐亦從智周學法相宗,為法相宗第四傳。第三、四傳又稱北寺傳。
俱舍宗主要研習印度世親著《
阿毗達摩俱舍論》,道昭、智通、智達、玄昉等人將法相宗傳入日本時同時傳入,它是法相宗的附宗。
華嚴宗以《華嚴經》為主要經典。因唐時創始人法藏受
武則天賜號“賢首”,故又稱賢首宗。736年,唐僧道璇將華嚴宗章疏傳到日本。740年新羅僧審祥到日本宣講
宗義,傳法於日僧良辨,以東大寺為根本道場,開創了日本的華嚴宗。
律宗以研習及傳持戒律為主,以《
四分律》、《
梵網經》為宗義。
天武天皇時道光歸國首傳,736年唐僧道璇抵日宣講戒律。754年
鑒真抵日,於東大寺設壇傳戒,繼而又創設
戒壇院。鑒真成為日本律宗的始祖,於759年創建
唐招提寺,為該宗的總本山。
綜觀奈良時代的佛教,有如下特點:在國家直接控制之下,被作為鎮護國家的要法。與政治關係比較密切,僧侶染指政治,朝廷對僧侶待遇優厚。寺廟均建於城市中,被稱為“都市佛教”。追溯此時期形成的奈良六宗的起源,其主要傳人幾乎均為留學僧或渡來僧,因此各宗與
朝鮮半島和中國大陸的佛教宗派具有很深的淵源關係,其教相判釋、教義戒法幾乎是原原本本從中國引進,並無多大發展。奈良佛教的制度逐步完備,從僧官設定、僧位授予、僧尼的品行衣食住行等均有詳細規定。
儒學的影響
(一)治政理念。日本早期儒學曾影響當時日本社會各領域,而其最主要的影響則是為日本古代天皇制國家提供了政治理念。
奈良朝雖然積極地推崇和信仰佛教,但從總體上看,其治政的指導思想,是以儒家政治貫徹始終的。儒家政治的核心內容,其一是“政在養民”。把富國安民的基點,放在農村的安穩和農民們擺脫貧困上。奈良時代“農者天下之本”的思想,始終成為統治者治政的首要大事。其二是“簡人任能”。對於各級官吏的選拔、政績良劣都十分注意。其三是“儉約”。儒家認為,帝王崇尚儉約,則民心不亂,國可興盛。奈良時代雖然大造佛像,用盡國庫,但從全面來看,歷代天皇均比較注意儉約。
(二)官吏的選拔和考核。
奈良時代官吏的錄用考試模仿唐朝,也是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書、算等六科。生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學校的學生。大學寮是中央學校,國學是地方學校,它們既是培養官僚的教育機構,又是日本儒學的傳播體系,其教學的主要內容都是儒學經典。如大學寮設有明經道(儒學科),教科書有“九經”,即《
周易》、《
尚書》、《
周禮》、《
儀禮》、《
禮記》、《
毛詩》、《
春秋左氏傳》、《
孝經》和《
論語》,這些教科書必須使用規定的注釋本。
奈良朝和唐朝一樣,特別重視對官吏的考核,並根據考核的成績,進行升降、褒貶。官吏的考核,由各級管理的長官進行,考核內容包括德行的考核以及工作的考核。考核德行時依據的是儒家的德義、清慎、廉潔、恪勤。
(三)對人們道德生活的影響。奈良時代儒學不僅為統治者提供了治政理念,儒學道德“孝”道還滲透到了民間,影響了人們的道德生活。
在中國,儒家把“孝”提高為最基本、最重要的德目之一。在儒家學者看來,“孝”不僅指在生活上贍養父母,還要無條件地順從父母。在日本,儒家經典傳入之前,並不存在上述意義上的“孝”的道德觀念。日本統治者倡導“孝”道,主要是在進入奈良時代之後。中央和地方統治者通過制定法令和採取行政措施對“孝”道予以宣揚,使其逐漸滲透於統治階級與民眾之間,“孝”道成為公認的道德規範。
文學發展
奈良文學中,最有價值的當屬和歌《
萬葉集》和漢詩《
懷風藻》。和歌與漢詩相對,和歌指日本的民族歌謠,漢詩指從中國傳入的詩體。
完成於奈良末期的《萬葉集》是日本現存最早的和歌集,共20集,收錄了4~8世紀間的長歌、短歌、旋頭歌4516首,據說其編者是
大伴家持。《萬葉集》中的文字均用漢字標音,即“
萬葉假名”,標誌著日本假名文字的草創。集中收錄和歌的作者既有天皇、貴族、僧侶和文人,也有農民、士兵和民間歌人等。內容主要吟詠愛情、勞動、自然景物,也有神話傳說等。
751年編成的《
懷風藻》是日本人創作的第一部漢詩集,一卷,編纂者不詳。共收錄了天智朝至聖武朝64位詩人的120首漢文詩。詩風受中國六朝詩及唐初
王勃、
駱賓王等的影響頗深。全集除7首七言詩外,其餘100多首均為五言詩。作者有皇族、朝臣和僧侶等,如
大友皇子、
大津皇子、
文武天皇、
長屋王、
藤原不比等父子、丹廣成、
淡海三船、
石上宅嗣等人。其內容主要表現宮廷的飲宴、儀禮等公事性活動,為天皇歌功頌德。
在
奈良文學中,還有一些值得鑑賞的傳記與小說。傳記如淡海三船的《
唐大和上東征傳》、思托的《
延曆僧錄》,小說如
無名氏的《蒲島子傳》等,在日本文學史上均占有一席之地。
《
唐大和上東征傳》又稱《鑒真過海大師東征傳》、《鑒真和上東征傳》,淡海三船所著,於779(
寶龜十)年成書。記述了鑒真應日僧容睿、普照等邀請東渡,幾經挫折到達日本,傳布律宗,於東大寺設戒壇,建唐招提寺等經過。
《延曆僧錄》為
鑒真的弟子思托所著,於788(延曆七)年成書,其立傳不限於僧侶,涉及帝王、皇后、官吏、居士等。
《蒲島子傳》成書早於《萬葉集》,是日本現存最早的漢文小說。它用和式古漢語寫成,其題材與文體樣式,皆類似於中國唐代的“傳奇”。
建築特色
奈良時代的建築,受隋唐時代的影響極大。主要表現在
平城京的建設和佛寺的建造上。
平城京的面積雖然只有
長安城的四分之一,但如前所述,其結構與長安城極為相似。
佛寺的布局和建築風格也非常接近唐朝寺院,如正殿都在寺院的中心位置,正殿前有中門,中門前有對稱的一對塔。在鑒真的設計下修建的唐招提寺,尤其受到了唐式建築的影響,明顯體現出唐朝風格。
此外,
住宅建築也有向唐學習的趨勢。如724(
神龜元)年
太政官上奏,為了顯示京城的壯麗,凡五位以上官員的府邸和殷實庶民的住房都要把原來的板屋草舍翻改成瓦舍,並塗以赤白之色。
繪畫與雕刻
奈良時代的繪畫作品主要有佛畫、反映世俗的風俗畫、山水畫,都受到唐繪畫的極大影響。
佛畫強烈地體現著唐代的畫風。如奈良
法隆寺金堂內的壁畫,在四個最大的壁畫上畫著四個天界的景象,在每一天界的中央是主佛法座,周圍則畫有眾菩薩及四天王,上面畫有寶蓋,寶蓋左右各有一個飛天。這樣的題材和構圖與敦煌壁畫如出一轍。
世俗題材的風俗畫和山水畫也很有水平,其中與貴族階層生活相關的屏風畫尤為突出。764(
天平寶字八)年捐入東大寺的聖武天皇收藏品中,就有大量屏風畫,這些屏風畫中有風俗畫《舞風屏風》、《子女畫屏風》、《素畫夜遊屏風》、《鳥毛立女屏風》、《大唐勤城樓前觀樂圖屏風》、《古人宮殿屏風》等,山水畫《山水屏風》、《古樣山水畫屏風》、《國圖屏風》等。
奈良時代的最出色的美術作品是佛像的製造,即所謂天平雕刻。當時的雕刻種類甚多,有泥塑、乾漆、銅、銀、金、石、磚、木等。前期以金銅造、脫乾漆造為主,後期以木心乾漆造和泥塑造為最勝。泥塑、乾漆法都是直接吸收了唐代的技藝。
天平雕刻的代表作是東大寺的盧舍那佛,該佛像高1.6丈,背後雕刻有864個小佛,雕刻技藝高超,是現存世界最高的銅鑄佛像。
此外,唐招提寺的佛像群亦是天平雕刻的傑出作品。
樂舞發展
在
飛鳥時代時,日本就已從
高句麗、百濟、新羅等地傳入了仗樂,仗樂其實是源於中國之踏歌。到了
奈良時代,唐樂、
渤海樂、林邑樂等大陸樂舞又東傳入日本,乃成為流行的音樂。在天武、持統兩位天皇時設定了專門的樂官,雅樂寮樂官的設定對日本以後的歌舞、音樂發展有很大影響。據《
大寶律令》的規定,在治部省設雅樂寮,雅樂寮設有頭、助、允、大允、屬,四個等級的官員,並分派專門的歌人樂師學習各種音樂、舞蹈,以在宴會或宗教儀式上進行表演。
直到平安初期,來自大陸的樂舞被稱為“雅曲、正儛”,而傳統的樂舞則叫做“雜樂”。當時在日本的宮廷內不僅表演傳統的樂舞,還融合表現各種外來的樂舞,歌人樂師們演奏各種樂器,穿著華麗的服裝表演各種樂舞。在
天平勝寶三年(753年),日本宮廷又模仿唐制,為女踏歌、女樂設定內教坊,而當時為了配合特技與
魔術表演而演奏的散樂亦相當盛行,並成為之後猿樂的雛型。
奈良時代,外來的樂舞和日本民族的傳統樂舞並存,呈現出一派繁榮的景象。大寶年間,朝廷設立雅樂寮,掌管“文武雅曲正舞”。雅樂寮下設和樂、唐樂、三韓樂和伎樂,和樂占絕對優勢。隨著遣唐使的往返,唐代盛行的樂舞大舉東傳,到了天平年間,唐樂躍居首位。
當時傳入日本的唐樂有壹越調、平調、雙調、黃鐘調和般涉調等。曲目有《
秦王破陣樂》、《太平樂》、《萬歲樂》、《蘭陵王》、《柳花苑》、《喜春樂》等一百多種。
大批樂器亦在此時傳入日本,主要有琴、瑟、箏、五弦琵琶、尺八、笙、排簫、竽、鼓等。其中一部分至今還保存在
正倉院。
唐代的音樂理論隨著《樂書要錄》等著作的東傳和音樂家的交流,也傳入日本。
對外交往
8世紀的東亞形勢
8世紀前後是東亞各國相對統一的時代,各國不同程度地實行了
均田制和由它脫胎而來的
班田制、
丁田制,先後形成了較為強大的封建的
中央集權國家,至8世紀中葉達到發展的頂峰。
8世紀的中國,正處於唐朝的鼎盛時期,它與
阿拉伯帝國東西相峙,成為亞洲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交流的中心。與唐朝維持良好的國家關係,通過派遣遣唐使學習唐朝先進的文化,是
奈良朝和前期平安朝外交政策的核心。
675年,
新羅統一了朝鮮半島,結束了半島上
三國鼎立的時代。統一的新羅在唐帝國律令的影響下,進一步完善了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政治體制;在土地制度上模仿唐的均田制實行丁田制;在文化上向唐派出大批留學生,自覺地吸收唐文化。8世紀日本與新羅曾多次交換使節,但由於日本對新羅採取大國主義姿態,將其當作屬國看待,所以雙方關係惡化。
7世紀末靺鞨族首領在今中國吉林
敦化縣附近的敖東城建
震國。713年,唐封
大祚榮為
渤海郡王,自此震國改稱
渤海國。渤海國曾多次向日本派出使節。從日本史書留下的大量的渤日通聘資料來看,雙方的態度是友好的,而渤海國方面尤為積極主動。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渤日政治關係中,始終貫徹著這樣一個矛盾,即日本以 “上國”自居,要求渤海臣服,而渤海國則堅持對等外交。
與唐朝的交流
在日本史料中,遣唐使早期稱為“遣唐大使” 、“西海使” 、“入唐使” ,後來才正式稱作“遣唐使”。與一切其他國家的使節一樣,唐朝稱之為“朝貢使”。
從630年至894年,日本遣唐使的任命次數,有18次 、19次 、20次等諸說。其階段的劃分也有兩期、三期、四期等不同劃分。從其派遣目的來看,兩期劃分法較為合適。前期從630年至669年,一般由2艘船組成,乘員約250 人左右。主要是為了解決朝鮮問題,力圖維持其在朝鮮半島南部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可以說主要是出於政治目的而派遣的。後期從702年至894年,船隻增至4艘,乘員超過500人。主要是為了全面而系統地輸入大唐的先進文化,以促進自己國家的迅速發展和進步。
遣唐使團成員包括:(1)官員。大使一人、副使一至二人、判官一至四人、錄事一至四人。有時在大使之上另設押使或執節使一人。他們負責對唐的外交、貿易以及代表團的日常生活等事務。押使、執節使、大使和副使,是能否完成任務的關鍵人物,選任甚為謹慎。除具有外交才能外,還須有堂皇的儀表,優雅的風度,以及有關中國的知識和禮儀方面的較深修養。(2)隨行人員。有留學生、留學僧、還學僧、請益生、知乘船事、譯語、主神、醫師、
陰陽師、畫師、史生、射手、船師、卜部、音聲長、音聲生、玉生、鍛生、鑄生、細工生、船匠、柁師、挾杪、傔人、雜使、水手長、水手等。
遣唐使團集中了當時日本外交、學術、科技、工藝、音樂、美術、航海等方面的優秀人才,以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外交使命、吸收先進的唐朝文化、提高航海的成功率。
遣唐使赴唐的航線主要有三條。前期多走北路,後期則改走
南島路或南路。(1)北路。這是自漢和三國以來,中日交通的早期航線。從難波、北部九州的筑紫起航,經壹歧、
對馬島至
濟州島,然後沿朝鮮半島西南沿岸北行,自
漢江口、瓮津半島起,折而向西,橫渡
黃海,至山東半島之登州或
萊州登入。或自漢江口繼續北行,越過
鴨綠江口,西航,到
遼東半島之南端,通過
廟島列島,到登州。此路航期長,但多沿海岸航行,較為安全。(2)南島路。由
北九州的筑紫沿
九州島西海岸南下,經奄美島、
琉球,越東海直達
長江口岸。(3)南路。由北部九州的筑紫橫渡東海,到達長江口岸。南島路和南路航期雖比北路短,但海難事故較多。
遣唐使團成員都是經過嚴格選拔的飽學之士,或有某種高超技藝的人才,他們將在唐期間學得的先進文化技術帶回日本,對日本的制度、法律、宗教、教育、文學、樂舞、書法、工藝美術、史學、醫藥、曆法、建築、體育娛樂、衣食風俗等各方面都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遣唐使除了帶回先進的文化技術之外,還帶回了許多珍貨寶物,有些現在還保存在
奈良的
正倉院。他們的貿易活動在客觀上促進了當時的中日物質交流。
與渤海國的往來
渤海國的創立者大祚榮在世期間,曾努力加強與唐朝中央政府的聯繫,但在他死後,他的繼承人
大武藝卻滋生了擺脫唐朝中央政府的傾向。大武藝之弟
大門藝,因為力主與唐朝中央政府合作而受到大武藝的迫害,不得已出奔長安。為了對抗唐朝中央政府和從背後牽制與唐和好的新羅,大武藝便試圖爭取與新羅交惡的日本結盟。 727年,大武藝派遣高仁義使日,希望與日本結援。
735年大武藝又與唐朝修復了關係。但是,渤海國與新羅的矛盾卻日益加深。為了牽制新羅,渤海國又多次遣使赴日。
762年,唐朝冊封渤海王的官爵由“
郡王”升格為“國王”,同時渤海王被授予同新羅王同等的官職檢校太尉。渤海國與唐朝中央政府關係的日益好轉以及東亞國際形勢的趨緩,使得渤海國的對日本外交出現了轉機,由政治目的轉為經濟目的。與前期出於政治目的的遣使相比,後期出於經濟目的的遣使規模有所增大。渤海國的遣使赴日交易一直延續到
平安時代。
在
奈良時代,渤海國先後派遣使節赴日,共有13次。人數最多的1次是746年,使團成員1100餘人,船隻最多的1次是771年,325人乘17艘船抵日。
與新羅國的關係
奈良時代,新羅遣使日本22次,日本遣使新羅16次。兩國之間的政治、經濟交往雖然一直沒有中斷過,但矛盾和摩擦不斷。
722年,新羅在京城的南部建毛伐郡城,以截斷“日本賊路”。731年4月,日本兵船三百艘,越海侵入新羅東部邊境,兩國在海上交戰。738年、742年、743年新羅的三次遣日使均在
大宰府被阻。
759年,大權在握的
藤原仲麻呂開始計畫征討新羅,企圖重溫侵略朝鮮半島的迷夢。6月,他命令大宰府制定征討新羅的作戰書,9月又命令各道在三年內製造 500艘戰船。761年,命美濃、武藏兩國的40名少年學習新羅語,此後又在各道任命
節度使,積極為征討新羅做準備。後來由於藤原仲麻呂的勢力下降、民意不從等原因,最終征討新羅計畫廢止。
由於
奈良時代日本和新羅關係的不斷惡化,進入
平安時代不久的799年後,日本與新羅的官方往來正式中止,取而代之的是商人的民間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