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太湖縣委、太湖縣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和促進文化強縣建設的實施意見》(太發[2010]10號)、太湖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太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太編[2010]8號),設立太湖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湖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Taihu press and Publication Bureau
  • 隸屬:太湖縣
  • 性質:電視傳媒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工作分工,

職責調整

1、整合劃入原縣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的職責、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行政管理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將原縣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委託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發展目標,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改革。
(二)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全縣重點文化項目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
(三)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研究制訂全縣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繁榮發展黃梅戲等藝術事業,推動各類藝術的共同發展,推進城鄉文化創新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
(四)加強全縣公共圖書館建設,指導協調各類圖書館(室)相互合作、資源共享、協調發展;推動全縣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網路化和標準化建設。
(五)依法對全縣電影事業進行行業管理,監督有關電影法規的執行及全縣城鄉電影放映網的建設。
(六)綜合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全縣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鑑定等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國家、省和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指導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
(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依法審核、申報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設立和撤銷;負責廣播電視頻率和頻道、發射功率的審核和管理;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設立和節目收錄事務的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螢幕的審核、審查;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的推廣套用。
(八)綜合管理全縣文化、出版物、印刷業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扶持和發展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全縣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及市場綜合執法檢查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文化工作,加強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全縣戲曲藝術研究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工作;規劃和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接待、文秘、文書檔案、信訪、信息處理、機要保密、提案議案處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負責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負責本系統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開展;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協助指導、管理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以及系統內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系統專業技術初級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聘任工作。
制定並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局及系統財務計畫、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對縣直各文化單位和鄉鎮文化站的賬務、資金(含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審計、監督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
組織實施文化藝術創作生產規劃,調控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對優秀文化藝術作品進行扶持;組織指導、協調全縣重大藝術演出活動;指導直屬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各類文化交流活動。
制定並監督本縣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本縣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依法管理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等文化事業建設;負責全縣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等活動;指導城鄉電影放映網的建設;負責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利用和發展,指導社會文化社團開展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和保護工作。
(三)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
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目標;合理調控全縣文化市場、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印刷業市場總量、結構和布局,發展農村文化市場;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美術市場、文藝培訓市場、藝術攝影攝像等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文化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主持聽證、執法程式操作,辦理行政起訴、行政複議工作。
負責全縣出版物零售、出租經營單位的審批、年檢工作;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出版物進行審讀鑑定;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報批和管理;組織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音像製品等著作權工作)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管理本縣內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負責對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的監督;組織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調解本縣發生的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承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審批職能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初審事項。
(四)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
依法對廣播電影電視實施行業管理;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廣播電視新技術的科研套用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各廣播電台、電視台、差轉台及有線電視網路建設的 登記、審查、申報、年檢和管理工作。
(五)文化產業發展股
研究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控文化產業經營和投資方向,扶持和促進各類文化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指導管理各產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企業文化產業科技成果鑑定、評獎和推廣,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服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其編制含在總編制內。

其他事項

縣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等3個事業單位和縣黃梅戲有限公司由隸屬縣文化局調整為隸屬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其他規定不變。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工作分工

黨組書記李立建同志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宣傳思想、黨建及群團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工作。
局長、黨組副書記余艷霞同志主持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計畫、預算編制、項目資金和機關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戴愛華同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公共圖書事業、機關行政事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審計、職稱評聘、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老幹部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圖書館。
黨組成員、副局長曹詩聖同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文化市場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及社會事業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文化產業發展、安全生產、文明創建工作;分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股、廣電社會管理股。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傳韜同志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社會文化事業、藝術創作生產和對外文化交流、民生工程建設工作;分管文化藝術股、文化館、鄉鎮文化站、演藝公司。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英華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文物事業、綜治維穩、招商引資、效能建設、普法、信訪、社保、雙擁工作;分管文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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