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專項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辦法措施。
(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物價穩定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調節全縣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四)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協調金融機構為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及決策提出資金需求及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投融資、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縣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融資結構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確定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銜接平衡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專項規劃,安排下達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及竣工驗收、後續管理,依法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負責外資項目、境外重大投資項目、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六)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及相關重要事項,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縣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和產業基地,審核工業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事項,編制並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規劃計畫;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縣政府服務業引導資金安排、重點項目和相關規劃政策實施,培育壯大現代服務業。
(七)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問題;統籌協調全縣國民經濟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
(八)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落實京津冀晉加強協作聯動發展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
(九)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管理監督工作,擬訂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策補貼標準。
(十)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科學技術、衛生健康、教育、文化、民政、體育等發展政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政策建議;推進社會事業發展,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事項。
(十一)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重要事項,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十二)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縣鐵路、公路、民航、軌道交通、公共運輸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編制和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價格管理責任,制定市場價格管理辦法,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規定許可權內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用於價格調控、穩定市場的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涉外價格管理工作,開展價格政策諮詢服務。
(十四)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含食用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畫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管理縣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縣級儲備糧管理責任,承擔全縣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擬訂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縣地方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閆惠亮,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