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在2011.01.21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
- 頒布時間:2011年0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在2011.01.21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在2011.01.21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已經2011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1日第一條 為了...
《山西省價格監測辦法》是為科學、有效組織價格監測工作,保障價格監測資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和科學性,發揮價格監測在巨觀經濟調控和價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
本辦法所稱涉案財物價格鑑證,是指價格鑑證機構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仲裁機構以及其他辦案單位 (以下簡稱委託人)的委託,對涉案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財物進行價格鑑定和認定的活動。本辦法所稱價格鑑證...
《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是由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於2011年10月26通過的管理條例。引言 條例全文 (201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通過,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的主管部門。 質量技術監督、稅務、物價、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市場實施管理。第四條 市、縣(...
太原市物價檢查所 太原市物價檢查所職責 1、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2、宣傳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3、組織實施全市各種行業性專項價格檢查 4、監督檢查有關價格和收費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5、...
為了促進民營醫院的價格誠信建設,使各民營醫院較為系統地了解和掌握價格誠信的有關內容和要求,太原市物價局將於近日組織開展培訓,重點從價格法律法規、政策規範,醫療機構的基本條件,醫療服務規範、廣告宣傳要求等方面,請專家和專業人士...
(十三)統籌協調全市國民經濟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經濟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 “數字太原”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十四)承擔全市價格管理責任;制定市場價格管理辦法;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二、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商品和收費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管理制度;組織召開本區價格聽證會。三、負責本區納入政府管理的各項收費標準的管理和監督, 實行價費公示...
(六)在規定位置公開經營者名稱、租價標準、監督電話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等;(七)安裝經質監部門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計價器;(八)配置統一規範的客運出租汽車座套;(九)有專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十)符合客運服務規範...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採購機關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法人、其他組織及其個人的貸款或者贈款進行採購,貨款或贈款人對採購方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太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十)商品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督...
根據1997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實行監督的試行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1987年10月22日太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7年12月16日山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實行監督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
第二十五條 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確定。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產權交易市場應當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交易情況。第二十七條 社會中介機構在企業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