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是由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於2011年10月26通過的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
- 對應: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 地點:太原
- 通過時間:2011年10月26
- 施行時間:2012年3月1日起
《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是由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於2011年10月26通過的管理條例。
《太原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條例》是由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於2011年10月26通過的管理條例。引言條例全文(2011年10月26日太原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通過,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
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是指政府通過一定渠道,籌集一定數量的基金,用於平抑市場物價的制度,是政府調控市場物價的一種輔助性經濟手段。價格調節基金是針對某些容易發生價格波動、對國計民生又有重大影響的商品進行調控而設定的。這些商品主要是糧、棉、油、糖、肉、蛋、菜等農副產品。主要內容 1.價格調節基金的籌集。從...
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為了平抑市場價格,用於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經營者的專項基金。 1988 年國務院在《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要在全國城市中建立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要求,《價格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
《大冶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大冶市施行的辦法。檔案通知 大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大冶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東風農場管理區,市政府各部門,各副局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有關企業:《大冶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於2011年3月3日...
價格調節基金減免許可權和批准程式由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十五條 義務教育、幼教、敬老院和非盈利醫療單位,免徵價格調節基金。第十六條 對虧損企業徵收的價格調節基金,經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審核,市政府批准後,予以退還。第四章 價格調節基金管理 第十七條 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於平抑...
鞍山市基金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8年4月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基金管理和監督,規範收支行為,加強政府巨觀調控能力,保障經濟和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增強政府運用經濟手段平抑市場價格的調控能力,確保市場價格基本平穩,安定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規定,制定《南寧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2年1月13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2月16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
依據辦法,價格調節基金屬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專款專用,其支出方式分為補助、補貼和貸款貼息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成都制定《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目的是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範圍包括以下五種情況:因供求...
第三條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市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並對縣區物價部門和指定代征部門徵收管理工作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第四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有銷售、營業、收費等項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價格調節基金...
山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於2013年8月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9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發布信息 山東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2013年8月8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9月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6號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
懷化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監督管理條例》、《湖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湖南省...
第十七條 徵收、管理價格調節基金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八條 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原《貴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同時...
《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1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長:葛紅林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有...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審批項目規定的用途使用價格調節基金,管理不善造成基金損失的,停止撥款,收回資金,並追究項目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第二十條 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
岳陽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是一部地方法律法規,發布單位是岳陽市人民政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運用經濟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關於...
《呼和浩特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1997年9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0505 【發布文號】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 【發布日期】1997-09-09 【生效日期】1997-09-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26號)現發布《呼和浩特市價格調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