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財政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威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0號)和中共天祝縣委辦公室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天祝藏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天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天祝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協調財稅關係,統一管理各鄉鎮財政工作,擬訂和制定全縣財政預算、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等方面的管理辦法、條例和制度,並按規定程式報請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縣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五)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資金轉貸工作。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監督彩票銷售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及彩票銷售、資金上繳情況。
  (十二)制定全縣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金融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銀行、保險、證券機構的溝通、聯繫和服務工作,促進銀、政、企合作;收集、分析本縣金融業運行情況,對金融機構和企業等反映的問題和相關建議進行歸類、整理。負責為各類融資載體提供金融政策諮詢服務;協助政府處置金融方面的突發事件。協助、配合金融監管機構對商業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十四)政府投資固定資產項目審核、監督和效益評審職責。
  (十五)對單位和個人執行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進行監督。
  (十六)對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配置的資產進行產權登記。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職責。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與國家稅務總局天祝縣稅務局等部門提出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財政局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國家稅務總局天祝縣稅務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國家稅務總局天祝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國家稅務總局天祝縣稅務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天祝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及相關制度建設;牽頭組織和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因公私出國(境)政審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巡視巡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培訓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牽頭擬訂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管理政策,管理縣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的具體工作;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中央和縣級出台的稅收、關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重大稅制改革,稅收政策調整的調研、研究;提出全縣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負責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管理;組織協調財政行政執法事項;牽頭負責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定行政事業單位罰沒資格,參與核定收費標準;參與制定收繳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工作;管理有關專項資金;負責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
  (三)預算國庫股。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收入計畫的協調工作;提出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承辦我縣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負責縣級財力管理,提出新增財力、轉移支付分配方案,以及提出動支預備費建議;負責全縣財政年度決算和上級部門結算工作,匯總年度財政預算;負責縣級財政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制定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預算會計核算;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及時公開人大批覆的財政預決算相關信息;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天祝支庫業務;負責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的審定、考核、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
  (四)經濟建設股(金融股)。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投資等專項資金;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規章制度、融資支持政策和操作指引,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項目規範、項目庫建設和績效評估;管理、指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外債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全縣中小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審編上報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非公經濟企業月報、季報及年度財務決算;承擔地方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制定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地方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工作;管理有關專項資金。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縣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工作;管理有關專項資金。
  (六)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制定財政支持對口部門行業發展政策;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工作;管理社保專項資金。負責歸口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
  (七)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和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鄉鎮預算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支持鄉鎮的發展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口部門(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財政安排的農林水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鄉鎮財政所工作。
  (八)監督評價股。承擔全縣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執行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財政專項資金的跟蹤和效益考核工作;內部財務監督檢查;依法核查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研究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實施辦法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協調督促預算部門(單位)開展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評價,牽頭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完成有關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等工作;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國有資產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政策,擬定縣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處理產權糾紛、進行產權登記、資產匯總報表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培育和發展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並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界定縣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產權,對各部門、各單位經營、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產權管理;推動國有資產的最佳化經營、使用和配置,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組織對國有資產價值的評估、確認、處置,促進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組織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和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並按規定管理和處置;對縣級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行使出資人的職責。組織清算和監繳被撤銷、解散企業的國有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國有資源性資產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參與處理重大產權糾紛。負責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
  (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全縣政府採購制度體系;制定發布全縣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指定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負責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全縣集中採購機構以外的代理機構網上登記審核、集中採購機構和集中採購機構以外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及全縣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的審核匯總、採購信息的公開監督、公開招標及需進場採購方式的審批、採購項目的現場監督、進口產品的審核、供應商的投訴處理、採購契約的備案;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協定(GPA)應對談判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的配備審批管理、編制核定工作等。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7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局領導兼任。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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