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發揮平衡糧食供需、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的調控作用,參照《甘肅省省級儲備糧應急成品糧管理辦法》、《武威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天祝藏族自治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天祝藏族自治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發揮平衡糧食供需、維護糧食市場穩定的調控作用,參照《甘肅省省級儲備糧應急成品糧管理辦法》、《武威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是指縣政府用於調控全縣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儲備的原糧和成品糧油。縣級原糧儲備品種為小麥、玉米,縣級成品糧儲備品種為小麥粉、大米,縣級食用油儲備品種為菜籽油。
第三條從事和參與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縣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縣級儲備糧的糧權屬於縣政府,未經縣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五條縣級儲備糧實行輪換和經營相結合、調控和發展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採取擇機購銷和按期輪換相結合的辦法,既充實儲備糧源,發揮調控作用,又確保質量良好,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儲備業務和流通產業的滾動發展。
第六條縣糧食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對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依照有關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會同縣財政局等部門負責擬定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量和巨觀調控意見,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利息費用補貼,按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撥付,並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天祝縣分行(以下簡稱縣農發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縣級儲備糧所需貸款的發放和回收,並實施信貸監管。
第七條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負責縣級儲備糧的採購、儲存、輪換、動用、銷售等具體工作,確保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縣級儲備糧貸款或者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縣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縣級儲備糧。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財政局、糧食局和農發行等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二章採購
第十一條縣級儲備糧的收儲、輪換採購計畫由縣糧食局會同財政局、農發行,根據縣政府確定的儲備規模聯合下達。
第十二條縣級儲備糧的採購糧源分三種:(1)縣內收購;(2)縣外採購;(3)國家政策性糧源。
第十三條入庫的縣級儲備糧必須嚴把質量關,收穫年度為當年或上年,糧食質量達到國標三等以上;食用植物油質量達到國標四級以上,且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小麥粉質量達到國標特一粉標準,大米質量達到國標三級以上,且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十四條入庫的縣級儲備糧實行計畫完成報告和檢查驗收制度。入庫計畫執行期結束後,承儲企業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向縣糧食局報告計畫完成情況。縣糧食局負責對承儲企業的縣級儲備糧入庫數量、質量及儲存安全等情況進行檢查,會同縣財政局、農發行等部門檢查驗收,並向縣政府上報驗收報告。
第三章儲存
第十五條縣糧食局根據省、市糧食局有關儲備糧管理制度規定,制定和完善縣級儲備糧儲存制度並檢查落實,負責縣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審核認定,具備承儲資格的國有糧食企業承擔具體的儲存任務。
第十六條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糧食企業。
(二)庫區在天祝縣境內,庫區周邊無污染源、危險源,與居民區有效隔離,交通便利。
(三)同一庫區有效倉容量不少於5000噸(或罐容量不少於200噸),且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四)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五)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糧食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糧食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的條件。(六)具有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技術人員。
(七)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並無嚴重違法經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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