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威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0號)和《中共天祝縣委辦公室、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天祝藏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天辦發〔2019〕5號),天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Tianzhu Tibetan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天祝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主體資格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加強對二手車市場的監督管理。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規範契約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六)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整合投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投訴舉報體系,完善投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省市縣關於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制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縣域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協助、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的綜合協調,組織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對食用農產品實現從生產基地到餐桌的無縫監管;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名義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機制建設,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登記和備案工作。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服務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對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商品)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查處違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引導市場主體爭取著名、馳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指導企業做好品牌建設,保護企業成立自主品牌和開發新產品的積極性。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推進區域品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十八)承擔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安排的工作任務。負責縣域內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查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動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涉藥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藥品供應網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市場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負責機關文電收發、文稿起草和局黨組會議、局班子成員會議、各類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機要、檔案、保密、紀律檢查工作;承擔本系統信訪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以縣市場監管局名義的對外事務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政務公開和信息收集上報發布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局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本局的重大活動,承擔本局的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轉;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執法裝備和裝備配備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項目申報實施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政府採購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工作;承擔全系統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職稱評審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基層監管所做好機關消防安全和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區消防安全工作;承擔消委會成員單位相關職能職責;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檢驗檢測檢疫等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全部案件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本局執法目錄和權力清單的歸類梳理工作並監督貫徹執行;承擔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所有罰沒物資的登記、管理、處置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在縣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督促和指導各基層市場監管所和基層非公經濟黨建工作指導站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本局機關黨委(黨支部)和直屬單位、派出監管所黨支部黨的建設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全體共產黨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負責全系統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承擔和組織落實縣委相關部門和縣直機關工委安排的各類形勢教育活動;領導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老幹部支部工作。
(三)應急管理股。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檢驗檢測檢疫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和檢驗檢測檢疫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管理工作,審核機關、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統籌制定綜合性考核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統一組織開展業務考核工作;承擔縣局統計工作。指導基層市場監管所的統計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監管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糾紛;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負責縣“12315”、“12331”、“12365”、“12358”投訴舉報熱線日常工作,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縣創建文明城市市場環境建設推進組工作和縣局創城相關工作。
(四)社會信用管理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建設、管理和市場監管大數據套用發展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甘肅天祝)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一管理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務,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大廳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承擔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及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領域產品質量抽檢工作;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六)市場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和安排落實綜治維穩成員單位職能職責;承擔局機關和本系統的綜治維穩工作;指導基層監管所的綜治維穩和格線化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安全成員單位職能職責;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配合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擬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配合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承擔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保護方面的代辦業務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利廣告審查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貫徹落實全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縣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負責發布食品安全質量信息。
分析掌握生產、流通、消費各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管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監督檢查;組織食鹽、酒類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全縣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維護和運行,指導監督推廣和套用;組織查處食品及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配合查處特殊食品等相關重大行為。
(八)藥品安全監管股。承擔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職能;負責縣域內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並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查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動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涉藥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藥品供應網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藏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的監督實施;配合做好藥品經營(零售)許可和執業藥師註冊、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相關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相關工作;承擔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和落實安委會成員單位相關職能職責。
(十)標準計量認證認可股。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立項、編號、發布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縣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縣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問。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子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縣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負責動物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動物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和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和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和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健康局提出建議。

行政編制

天祝藏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機關工勤2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副局長3名;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知識產權局局長由局領導兼任。
天祝縣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