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土空間修復項目庫。
(八)負責組織全縣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監督實施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全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鄉鎮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按照中央頂層設計和省市縣委、政府的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檔案、電子政務、督查工作。承擔安全、統戰、計畫生育、統計、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視窗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自然資源年鑑等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負責縣人大、政協建議提案,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隊伍建設、執業資格和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部門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黨建、黨員的學習教育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共青團等工作。完成重大重點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調查監測股。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開展水、草原、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套用遙感、網際網路、物聯網、人工智慧等現代高新技術,構建自然資源立體調查監測技術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城市、城鎮、村鎮山水林田湖草數量、質量、分布等調查監測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評估機構管理和市場管理、動態監測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執行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測繪資質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國土資源基礎信息和數位化地理信息資料庫的建設、運行和維護。負責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確權登記股。負責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管理審核等職責,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組織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負責指導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負責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縣級機關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
(四)權益開發利用股。負責擬定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全縣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承擔報市、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相關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
(五)規劃與用途管制股。負責擬定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自然資源建設項目規劃驗線、生態保護和空間規劃竣工驗收。監督全縣生態保護紅線、城鎮村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實施情況。
依法組織查處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及自然資源法律法規行為和重大違法案件。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划行為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協調處理規劃管理重大風險和問題。負責擬定執行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自然資源、城市城鎮、村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確定城市、城鎮、村鎮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編制擬訂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布局。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審批建設項目國土空間用地預審工作。依法逐級上報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六)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股。負責擬訂和監督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儲備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擬定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建設。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管理監督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礦業權的出讓及登記發證工作。承辦並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
行政編制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4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保留事業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不動產登記管理局局長由局領導兼任。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明軍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建文、任作鴻、張淵川、徐文元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規劃技術服務中心主任:魏永忠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專職副主任:王平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主任:梁亞倫
天祝藏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王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天祝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天祝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