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政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政局

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威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辦字〔2019〕30號)和中共天祝縣委辦公室、天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天祝藏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天辦發〔2019〕5號),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政局
  • 外文名:Civil Affairs Bureau of Tianzhu Tibetan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天祝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監督職責。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五)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做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
(八)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養老、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鄉(鎮)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收入的信息查詢與核對。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能轉變

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求助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天祝藏族自治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民政信息管理和宣傳、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法制建設;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負責省、市、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撥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社會救助辦。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供養、臨時生活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級、市級、縣級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辦(項目辦)。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導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記、涉外收養登記、經營性公墓的審批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組織和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助等社會扶助活動。負責民政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組織辦(社會組織黨工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辦法;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行政區劃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按照管轄權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執法監察和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中共天祝縣委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在縣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行政編制

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機關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天祝藏族自治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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