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各類自然保護地,配合做好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自然保護地有關工作。編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各類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級規劃內、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等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林草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生態系統保護修複方面的能力建設。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推動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雙擁、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歸口管理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機關黨委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宣傳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維穩、群團和老幹部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信息化和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歸口管理單位外事工作。承擔計畫財務工作,負責編制林業和草原發展投資規劃、財務計畫和年度預算,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及省、市、縣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歸口管理單位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綠化股(產業發展股)。負責擬定林業建設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國有林場管理和改革工作。
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生產經營行為。制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辦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產業發展、林下經濟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申報和實施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承辦相關活動。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擬定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和普法、林區禁種鏟毒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承擔行政審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承辦履行國際濕地公約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公園管理工作。承擔祁連山國家公園涉及本縣區域的具體工作。
(四)草原管理股(森林草原火災預防股)。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擬定草原重大改革意見、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監督管理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開展退耕(牧)還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工作。
行政編制
縣林草局行政編制7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局領導兼任。
縣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天祝藏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林培祥
天祝藏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伊旦才讓、任作鴻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