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1、全縣測繪管理工作交給縣國土資源局;
2、將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職能,城市防洪職能交給縣水利局;
3、將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職能交給縣地震局。
(二)劃入職能:
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和現有城建環保工作職能,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縣城建設、村鎮規劃與建設、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市政公用事業、住房制度改革、人防工程建設管理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培育和完善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勘察設計市場,進行行業管理。
2、負責縣城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測量工作;負責鄉鎮村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制定工作;承擔對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建檔案工作。
3、參與全縣基本建設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的制定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論證評價等前期工作;負責參與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工程造價管理、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工作。
4、主管工程項目選址、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工程監理、工程招標投標和有形建築市場的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企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各類建築門窗生產企業、裝璜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的資質。指導全縣建築活動。
5、管理全縣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供水節水、城市污水、垃圾處理、雕塑、照明、燃氣熱力、城建監察、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行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房屋拆遷、城鎮住宅建設、城市土地出讓轉讓、住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程抗震工作、指導和管理人防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受縣政府委託組織並參與縣域重大經濟與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並貫徹執行;參與制定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縣域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城市改造中環境保護的有關內容;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承擔縣環委會的具體工作。
7、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污染總量控制和綜合整治;負責監督和管理第三產業污染,防止城市二次揚塵污染;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例行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糾紛事故性監測;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公報。組織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各種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科研和環保產業發展的參與指導工作。
8、綜合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旅遊區的環境保護以及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地荒漠化工作;指導轄區內生態示範區建設,生態農業建設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9、協調解決縣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城市污染綜合整治、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污染物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等制度;審批本縣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及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工作。
10、負責建設環保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環境保護執法監察工作。
11、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引進、攻關和成果轉化、推廣。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指導和管理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系統內的職稱評定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相關的幹部、人事勞資和財務工作。組織開展城建環保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12、負責管理城建環保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處理民眾有關城建環保工作的來信來訪;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方面的建議、意見、提案;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設八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文秘檔案、保密保衛、計畫生育、信息信訪、提案辦理、工作督察、學習宣傳、新聞報導、環境衛生、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機構編制、老幹部工作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職稱評聘及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註冊以及組織實施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工作;指導並承辦黨務、紀檢、精神文明、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計財股(加掛統計股牌子)
負責有關的財務審計、統計、政策規定在本系統的貫徹落空;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收支和行政性收費等業務;負責系統內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統計年報與分析、編制審查預算和決算、處理局機關會計日常業務。
(三)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小城鎮建設、村莊建設的方針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城鄉建設和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改革措施和政策法規;負責全縣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小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詳細規劃和規模以上小區規劃以及城市供水、節水、供熱、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路燈照明、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客運、環境整治、綜合開發等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示範村、示範戶的設計與施工;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負責縣城建設、小城鎮建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城市抗震防災規劃以及抗震防災應急預案;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鑑定和生命線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綜合管理全縣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負責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開工、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及施工過程中的監理、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消防防火法規的執行;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審批限額以內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等。
(四)環境保護股
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籤訂、檢查、日常監督管理和組織考核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審核、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年度環保計畫和總量控制計畫的編制下達、考核工作;負責城市污染總量控制和綜合整治;綜合管理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各項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參與協調轄區內重大環境保護社會活動;承辦環委會具體事宜。
(五)天祝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定環委會工作計畫,組織調查和起草環委會議檔案,籌備環委會會議及安排其他重要活動;負責檔案的收發和環委會委員的聯絡;參與研究、擬定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規定、提出規劃建設,提交環委會審議;貫徹並監督執行環委會的決議,向環委會報告決議執行情況;經辦、摧辦環委會決定的事項,協調處理有關遺留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委的環境保護工作;辦理環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小城鎮建設的發展目標、規模;指導全縣鄉鎮的總體規劃編制,調整小城鎮規劃和建設計畫,完善各項管理措施和制度;負責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調整和相關業務的協調工作,有序推進全縣城鎮化進程。辦理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人防工程辦公室
負責人防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管理人防工程的建設與規劃;查處損壞人防工程、設備、設施的行為;負責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畫、確定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的主要方面和項目、參與擬定城市總體防護措施、方案,提出規劃建議,提交人防工程建設會議審議;負責抓好人防專業隊伍整組訓練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的情況;監督檢查局黨總支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清政廉政的執行情況;指導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受理監督檢查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並調查處理;負責查處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完成縣紀檢監察部門及局黨總支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設行政編制9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設局長1名,總支書記(副局長)1名,副書記(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2名。司機1名,打字員1名。規劃股事業編制5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