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2年11月30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規〔2022〕15號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30日
《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2年11月30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22年11月30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第十一條 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公安機關開具的憑據攜犬到畜牧部門指定的動物防疫機構或者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市畜牧部門制發的犬類免疫證(已取得犬類免疫證的除外),並憑證到公安機關領取養犬登記證。第...
天津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畜禽養殖行為,防止畜禽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對人體的危害,防止畜禽養殖污染,促進畜禽養殖業協調、有序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外地犬只進入本市之日起3日內, 犬主須持有效的準養、檢疫免疫證明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本市運往外地的犬只,犬主須持有效的準養、檢疫免疫證明,方可辦理準運出境手續。防疫管理 第十三條 狂犬病疫苗必須使用國家批准定點...
《雲南省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飼養犬只防疫管理,預防、控制和逐步消滅狂犬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
《威海市養犬管理辦法》是2019年發布的養犬管理辦法。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
核發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犬只收容和對疫犬、疑似疫犬的無害化處理,監督指導養犬人對犬屍的無害化處理;監測、預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疫情信息;犬只檢疫、防疫和診療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村)民會議、業主大會,就養犬的有關事項依法制定公約或者規約,並監督其實施。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第四條...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犬狂犬病等疫病免疫、監測、疫情處置,犬類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場、診療機構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犬屍的無害化處理,查處違反動物防疫法規行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占道經營犬只行為和養犬破壞公共場所...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登記、免疫檢疫、行為規範及其經營管理,適用本辦法。軍用、警用、導盲、助殘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等因特定需要飼養犬只的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監管與公眾監督相結合的...
辦法全文 秦皇島市養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衛生安全,促進文明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
城市建設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因養犬產生的垃圾的清運工作進行管理,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出入本條例規定不得出入的場所等行為。獸醫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犬類的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具體實施犬類的檢疫免疫工作並核發動物健康...
《北京市養犬衛生防疫管理辦法》是199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l995年3月31日市衛生局發布)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預防、控制狂犬病等人犬共患疾病,根據〈北京市嚴格限制養犬規定...
第三條本市對養犬實行犬類飼養證制度。未取得犬類飼養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第四條本辦法由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市畜牧獸醫、衛生、工商、城管等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犬類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條本條例實施前居民飼養的烈性犬、大型犬的處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制定並公布。第七十條本條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哈爾濱市限制養犬規定》同時廢止。條例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
公安部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組織本辦法的實施,並具體負責查處養犬產生的擾民行為,查處在道路、廣場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違章攜犬行為,組織收容和管理被遺棄犬、無主犬,捕殺狂犬。畜牧部門負責犬的免疫、檢疫、防疫登記和犬類診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