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本市門牌標誌的管理,根據《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門牌標誌是指巷牌、樓牌、門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門牌標誌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1年2月26日
為加強本市門牌標誌的管理,根據《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門牌標誌是指巷牌、樓牌、門牌。
為加強本市門牌標誌的管理,根據《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門牌標誌是指巷牌、樓牌、門牌。【發布單位】80202【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36號【生效日期】2001-02-26【失效日期】【所屬...
天津市門牌標誌管理辦法(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修訂)河北省地名管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7號)山西省地名管理辦法(1997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6號)內蒙古自治區地名管理規定(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07號)內蒙古自治區門牌、樓牌管理暫行辦法(內政辦發[1998]44號)遼寧省地名管理條例(1996年遼寧...
根據市政府1986年9月19日頒布的《天津市門牌、里巷名牌管理辦法》(津政發〔1986〕114號),我市的門(樓)牌、里巷名牌的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但由於種種原因,本市舊區改造和新區開發新建的樓房的門(樓)牌、里巷名牌都是地名管理部門安裝的。國家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明確了樓群(含樓、門...
十八、《天津市門牌標誌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7號)十九、《天津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二十、《天津市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二十一、《天津市行政機關歸集和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二十二、《天津市養老機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物門樓牌標誌的設定、使用、維護、管理,適用本辦法。門樓牌標誌包括門牌(含大門牌、小門牌、臨時門牌、軌道交通門牌)和樓牌(含樓棟牌、單元牌、樓層牌、戶室牌)。門樓牌是建築物地址的信息標誌,不是建築物的確權證明。第三條公安機關實施門樓牌地址唯一性編號,負責採集門樓牌地址的...
為使我市城鄉門牌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向社會提供準確、詳實的地名地址信息,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和《雲南省地名管理實施辦法》和《昆明市地名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稱的門牌標誌包括:房屋棟號牌、單元牌、戶牌;城鎮街道兩側的單位(住戶)門牌;居民區和自然村居民...
門樓牌,是指依據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號,在相應的房屋建築上設定的門樓號標誌牌。門樓牌是房屋建築的標準地址標誌。(二)門樓號的編制 門樓號的編制是門(樓)牌管理的重要內容。《辦法》明確了編制門(樓)牌的原則。門牌的編號原則。除歷史形成的編號順序以外,門牌按道路、街、巷的走向進行編號。東西走向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門牌店招標牌設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設定人),在其辦公地或者經營地的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上,設定用於表示其名稱、標識、字號、商號、標誌的室外招牌、標牌、燈箱、LED燈、文字元號的行為。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門牌店招標牌設定主管部門,負責門牌店招...
農村門牌的編制,參照市區門牌編制辦法執行。第十一條 地名主管部門對在建的或規劃中的道路,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門牌的規劃編制工作。第十二條 門牌編制完成後,各級地名主管部門應及時將門牌資料匯總、歸檔,保持門牌資料的完整,並提供查詢服務。第十三條 門牌標誌必須符合市地名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確定的樣式。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