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旨在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及促進駐津部隊戰鬥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天津市人民政府與天津警備區於2020年9月10日轉發,共三十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 發布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警備區
- 轉發時間:2020年9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0日
《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旨在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及促進駐津部隊戰鬥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天津市人民政府與天津警備區於2020年9月10日轉發,共三十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發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警備區關於批轉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工作局擬定的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裝部(軍事部),市政府各委、辦、局:市退役軍人局、市人社局、天津警備區政治...
津政發〔2014〕1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武警天津總隊,各區、縣人民武裝部(濱海新區軍事部):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備區同意市人力社保局、警備區政治部擬定的《天津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實施辦法》,現轉發...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河北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2014〕6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
2014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區以川府發〔2014〕19號批轉四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軍區政治部《四川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20條,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
2013年10月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42號印發《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軍隊戰鬥力建設,...
2014年5月2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軍區以魯政發〔2014〕10號批轉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軍區政治部等部門《山東省實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細則》。該《細則》共25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軍區關於批轉省人力社保廳省軍區政治部浙江...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切實解決駐陝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問題,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官兵愛軍尚武、建功軍營,促進富民強省與興...
《2013現役軍人家屬隨軍》全稱是《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13年發布的通知。基本信息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
2014年12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警備區以榕政〔2014〕12號批轉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公務員局、福州警備區政治部《福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該《辦法》分組織領導、職責任務、安置辦法、配套制度、安置條件5部分,自印發...
2013年10月8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2013〕42號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該《辦法》共19條,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全區部隊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國發〔2013〕42號檔案)精神,...
為進一步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維護部隊穩定,支持國防建設,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內容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現役軍人隨軍家屬(以下簡稱隨軍家屬),是指經部隊師(旅)級以上...
《山西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軍分區(警備區),各縣人民武裝部: 省人民政府、省軍區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部《山西省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
銀川市關於駐銀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 寧夏軍區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發﹝2014﹞67號),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
2014年5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軍區以閩政〔2014〕20號批轉《福建省貫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21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福建省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為促進國防建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一步做好我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批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國發〔2013〕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軍區關於批...
第九條 消防救援人員的配偶參照軍人配偶享受以下優待:(一) 消防救援人員因工作需要跨地區調整交流的,符合條件的配偶由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相應許可權,參照《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四川省軍人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消防救援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入遂寧地區,其配偶需要隨調的,參照《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四川省軍人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辦理工作隨調。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享受與駐遂現役軍人子女同等教育優待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