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薊州區財政局

天津市薊州區財政局

天津市薊州區財政局,是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薊州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薊州區迎賓大街8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本區財政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本區重大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源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各單位和各部門、政府與企業財政分配政策,擬訂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源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本市有關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支出標準、定額,負責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審核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的概預(結)決算。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規定,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制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債券發行、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有關職責。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招投標和監督評估制度。
(十四)負責本系統理論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信息和諮詢工作。
(十五)負責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負責本單位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能轉變。
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構建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負責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督促落實。負責本單位財務、預決算以及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組織和推動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品和設備採購及日常維護工作。負責機關人員工資發放、公積金的計算與繳納,負責工會及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食堂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黨建辦公室)。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套改、專業技術職稱管理等工作;負責年度各類人員考核工作;負責黨務、黨建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負責從嚴治黨、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制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機關思想政治和幹部教育工作;負責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預算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擬訂區鎮鄉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財政轉移支付等制度辦法。編制區級預算草案,參與編制區級決算。擬訂部門經費定額標準,審核匯總財政項目支出。審批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分析預測預算執行情況,統一辦理預算調整變更、預備費支出和預算借款,提出增收節支、超收分配和平衡預算建議。負責與市財政、鄉鎮財政年終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統計、管理政府性債務相關工作。負責向社會公開經人大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的報告及報表,並對區級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的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四)國庫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擬訂本區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金庫管理、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研究、推行和完善本區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編制全區決算,彙編全區決算,批覆收支決算,統計分析全區收支情況。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以及財政一般預算等各項資金核算。負責區域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推動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薊州區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會計人員榮譽證書審核及頒發工作。   
    (五)行政事業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編制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部門決算工作。負責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預算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工作及預算追加有關事宜。負責向上級爭取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方面的項目資金補助工作。負責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預算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對資金的使用跟蹤問效。負責審核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各預算單位用款計畫。負責各預算單位有關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區域外出行等各項管理辦法的政策指導。負責對上級出台的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方面的政策,做好測算和落實。負責工業企業、商業企業、金融企業、外貿、旅遊等市級專項資金。負責環保(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和節能減排等專項資金。負責清潔取暖(無煙煤、煤改氣、煤改電)中央、市、區級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市級、區級糧食風險基金和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市級及區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
    (六)農業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農、林、水、氣象等農口單位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年初預算、年終決算的編審及匯總工作,核定農口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撥款計畫。負責指導、監督農口單位的財務工作,嚴格執行財政法規、規章及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節減經費開支的管理措施。負責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種糧補貼、農機補貼、大中型水庫移民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及其他支農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七)政府採購辦公室。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主任或副主任)。參與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計畫。參與擬訂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批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區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政府採購監督檢查,受理機關投訴。統計並發布政府採購信息,指導區政府採購中心相關業務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編制3名,其中科級職數1名(科長或副科長)。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含老年人生活補助)等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負責對社會福利與救濟、優撫資金及城鄉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醫療保險、全區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經費、就業補助、退役安置、殘疾人事業等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撥付。負責社會保障及醫療等方面的政策落實與實施。負責民政、衛生、人力社保、退役軍人事務局、殘聯等單位的經費撥付。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的預算、決算編制及審核,負責所屬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和部門決算工作。   
    (九)綜合規劃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參與制定區級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區級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包括參與研究制定財政綜合性改革的政策制度、分配製度、住房制度及住房資金管理等。負責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專項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負責區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收支管理。負責全區財政性票據的採購、供應、管理,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負責擬訂財政性建設支出政策和制度。管理建設性支出。牽頭參與擬訂財政性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編制預算定額。負責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編審、統計分析建設單位年度會計報表匯總決算。批覆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十)資產科。編制4名,其中科長1名,副科長1名。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處置。制定全區性清產核資的有關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協調組織清產核資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負責向人大常委會報送國有資產報告。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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