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

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

天津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為負責管轄永定新河河口中間線到南港工業港區北防護堤區域海洋行政事務的市海洋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
  • 所屬地區:天津
  • 職責:規劃管理
  • 所屬部門:天津市海洋局
機構職責,發展歷程,

機構職責

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有關海洋事業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海洋規劃、區劃,管理海洋基礎數據和海洋綜合信息;
2、監督管理管轄區域海域使用;受理海域使用選址申請,提出選址意見;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提出海域使用初審意見;根據市海洋局授權,提出養殖用海審核意見,組織填海項目海域使用竣工驗收;協調利益相關者關係;協助做好海域使用金征繳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3、協助開展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提出海洋(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准(審核)意見,監督檢查海洋工程項目;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4、參與實施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監督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海洋預報警報和海洋災害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5、依法實施管轄海域的巡航監視,調查違法活動,管理海監隊伍;
6、承辦市海洋局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市海洋局為負責本市海洋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有關海洋事業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發展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3、負責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海洋經濟政策;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4、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核准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發展歷程

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成立揭牌儀式隆重舉行。天津市海洋局領導李連增、濱海新區塘沽管委會領導周雲明以及18個涉海單位和企業的領導出席了儀式。
塘沽管委會領導周雲明在致辭中,首先代表塘沽管委會對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正式成立表示熱烈祝賀。同時對海洋部門多年來為海洋經濟發展所作出的貢獻給予了高度評價。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海洋管理處的工作,將轄區內的海域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市海洋局領導李連增在講話中對塘沽海洋管理處成立以來緊緊圍繞市海洋局的工作思路抓落實的做法給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新機構的成立意味著職能的轉變、理念的更新,是繼承、更是提升,是新機遇、也是新挑戰,要以新機構的建立為契機,貫徹落實好機構改革的各項要求,根據新的定位和職能,進一步創新理念、轉變方式、最佳化服務、提升效率,更好的為濱海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塘沽海洋管理處領導張延斌向在百忙之中前來參加揭牌儀式的各位領導、來賓表示熱烈歡迎和衷心的感謝。同時表示塘沽海洋管理處將在天津市海洋局和濱海新區政府的領導下,以全新的面貌、更高的效率投身濱海新區海洋事業發展,為塘沽海洋經濟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國家環保總局《推進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辦法》有關檔案精神,將《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環境監測站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的環境影響情況進行公示,公眾如有意見可聯繫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建設單位或環境主管部門。
一、項目概況
建設單位: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管理處
評價單位: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
建設規模: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環境監測站項目位於臨港經濟區北部,規劃支路二以南,規劃次幹道一以東。
填海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圍堤和吹填,其中圍堤總長332米,回填量約為7.70萬方,填海面積約0.7002公頃。陸域形成後用於建設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環境監測站項目,主要構建築物包括監測樓1座,包括機房、觀測值班室、監控室等8項業務功能用房,建築面積499.90平方米。項目室外觀測場將設定雷達、雷達天線陣、觀測箱等室外觀測設施。
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環境監測站項目施工期約為6個月(其中填海工程施工期約為1個月),總投資約500萬元(包括填海投資385萬元)。
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式
評價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託開展前期工作(含資料收集、現場勘察、與建設單位進行公眾參與調查)→編制報告(含委託監測單位進行環境質量本底調查、收集公眾意見)→報告送海洋環境主管部門預審→專家評審→報告修改→報天津市海洋局核准。
三、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工作內容
評價單位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以《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為依據,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充分利用已有資料,補充必要的現狀監測,結合工程設計和預測數據,預測評價本項目的建設期對項目所在區域水質環境、沉積物環境、生態環境、水文水動力環境、地形地貌沖淤環境及環境事故等產生的影響,從方案合理、技術可行的角度提出環境保護措施、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計畫。
四、本工程的主要環境影響
(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施工期間的污染環境影響因素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 海洋環境(包括水質環境和生態環境):施工過程產生的懸浮物對周圍水質環境和生態環境的影響;
② 陸域產生污水和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③ 工程占海對海洋生物的影響。
(2)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
營運期間的污染環境影響因素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 陸域產生生活污水以及監測站產生的實驗廢水對水環境的影響;
② 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③ 環境風險事故影響。
五、主要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間的海洋環境保護對策
①合理安排施工進度,減輕施工對周邊海洋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
②控制造陸工程對施工區水環境的影響
(2)減少施工對生態環境影響的措施
為了緩解和減輕工程對所在的水域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建議採取人工放流當地生物物種的生態恢復和補償措施。同時,應對增殖放流的效果進行跟蹤監測。
(3)營運期間的海洋環境保護對策
①陸域生活污水、固體廢物統一處理,不得向海域內排放。
②實驗廢水分類收集存放。對於常規廢酸鹼液首先採取中和並稀釋的方式,之後統一處理,不得向海域內排放,對於性質特殊的廢水,收集後定期送具備相關資質的接收單位處理。
③加強風險防範措施,減少風險事故發生的機率。
六、評價主要結論
天津市海洋局塘沽海洋環境監測站的建設將改善當前監測台、站設施已不能滿足實時掌握天津海域的資源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的現狀,促進塘沽近海區域海洋監測常規化;加大天津沿岸海洋環境監測站點密度,進一步完善天津市乃至國家海洋環境監測網路的總體布局,完善海洋環境預報與應急服務體系。在嚴格執行國家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全面加強監督管理和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併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從海洋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設是可行的。
七、徵求公眾意見主要事項
本次公眾參與調查範圍為周邊機構及居民,主要調查事項包括:①您對該項目的了解程度;②您對目前環境現狀的滿意程度;③您認為本工程對您的生活有何意義;④您認為環境問題是否重要;⑤您所生活的地區環境現狀;⑥您認為項目建設所造成的主要環境問題是什麼;⑦項目對區域社會經濟影響;⑧您認為工程對本人經濟的影響;⑨如果項目建設給您造成損失,您持何種態度。
八、項目環境保護公示期間公眾意見受理的通訊方式:
為確保公示期間,公眾可以順暢地將對本項目的意見及時反饋,特公布相關部門意見受理的通訊方式。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公告日起十個工作日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