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局

市海洋局貫徹國家海洋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海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洋開發規劃;承擔海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統計工作,管理海洋基礎數據和海洋綜合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海洋局
  •  局 長::張海河
  • 副局長::李連增
  • 副巡視員::於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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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成員

局 長:

張海河

副局長:

李連增
孫連友

副巡視員:

於廣琳

主要職責


一、市海洋局貫徹國家海洋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海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洋開發規劃;承擔海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統計工作,管理海洋基礎數據和海洋綜合信息。
二、監督管理我市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核發海域使用證書,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協調省市際海洋權益;組織我市海域勘界工作;核准海底電纜和管道的鋪設,並監督管理相關的活動。
三、組織擬定並實施我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和規範,以及排海污染物總量的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工程、海洋傾廢等造成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負責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監督管理海洋傾倒區。
四、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五、負責管理我市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警報、綜合信息、標準計量等工作;負責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發布海洋環境預報和公報。
六、負責我市海洋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監督管理我市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編制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組織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海洋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研究等科學研究工作。
七、依法實施海域(包括海岸帶)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
八、履行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洋辦公室的職責,承辦國家海洋局交辦的有關事務。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處室


海洋局下設四個職能處室:辦公室、發展計畫處、海域管理處、海洋環境處。三個事業單位: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中國海監天津市總隊、渤海海洋監測監視管理基地籌備處。此外,天津市海洋局與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共建的天津市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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