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海洋發展局
- 外文名:Qingdao City Administration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現任領導:苟團年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中共青島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海洋辦)設在市海洋發展局,接受中共青島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海洋委)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海洋委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海洋發展重要問題,督促落實市委海洋委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設定中共青島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以下簡稱市委海洋辦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海洋辦日常事務,研究擬訂海洋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國際海洋名城、海洋強市建設和海洋軍民融合發展,協調解決海洋發展的重大事項等工作,負責海洋經濟運行分析等工作。市海洋發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海洋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海洋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研究擬訂海洋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等。負責統籌推進海洋發展工作,推動國際海洋名城和海洋強市建設。
(二)負責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研究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海洋產業以及海洋相關產業發展,統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擬訂海洋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分析、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海洋發展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海洋發展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海洋漁業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三)負責推進海洋科技發展。參與擬訂海洋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調查和研究;協調推進海洋科技工作,建立海洋科技技術創新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建設;協調推進海洋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工作。
(四)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工作。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海域、海島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牽頭負責滸苔處置。
(五)負責漁業管理工作。擬訂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漁業生產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和監督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場建設;承擔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指導水產品加工業發展;組織開展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受委託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工作;推進漁業品牌建設和休閒漁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六)負責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按照程式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量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質量品牌認定與管理工作;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漁業轉基因監管等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中獸藥以及其他投入品的使用;負責相關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海洋發展對外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漁業涉外事務,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承擔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漁政和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負責全市漁業安全生產,擬訂近海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港水域和漁船安全監管;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漁業船舶交通事故處置;負責遇險漁船搶險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漁業航標管理和漁業港口管理;負責海洋漁業通信系統的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九)負責膠州灣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市膠州灣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膠州灣保護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執法監督,建立協調聯動和長效監管機制。
(十)監督指導全市漁業行政執法和職責範圍內的海洋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事件查處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實現海域海島綠色可持續發展,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加快海洋強市建設。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並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管理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和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市水務管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和涉水市政基礎設施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承擔防禦洪水、城市防汛和防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市海洋發展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水務管理局、市海洋發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相關農業投入品監管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產養殖使用的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相關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市海洋發展局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相關投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3、關於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海洋發展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動植物防疫檢疫。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普法宣傳等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漁業行政執法和職責範圍內的海洋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事件查處工作。協調推進海洋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海洋發展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
(二)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海洋、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以及項目管理工作。
(四)市場配置促進處(掛海洋產業促進處牌子)。研究擬訂海洋經濟規劃、海洋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訂海洋發展領域通過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推動海洋產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資源供給等政策措施並協調落實。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最佳化海洋發展領域營商環境。協調推進海洋產業以及海洋相關產業發展,統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推動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承擔海洋發展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服務有關經濟功能區和重點涉海企業。
(五)海洋科技促進處。研究擬訂海洋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組織海洋基礎調查和研究。協調推進海洋科技工作,建立海洋科技技術創新產業化體系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海洋領域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開展與海洋科研院所等機構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海洋發展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培育、引導、扶持海洋行業協會發展。
(六)漁業發展處。擬訂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漁業生產、水產品加工、休閒漁業、品牌漁業、漁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漁業行業協會發展。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水產原良種場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場建設。組織開展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受委託實施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產品質量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漁業轉基因和質量品牌認定管理。負責漁業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水產養殖業節能減排。組織協調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負責漁業外事、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漁業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七)海域海島管理處。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海域海島保護開發利用活動。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承擔海域、海島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監督有關方面執行海洋國際公約、條約、協定。
(八)漁政漁港監督處(掛漁業安全生產監管處牌子)。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擬訂有關漁船安全生產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漁業捕撈、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負責遇險漁船搶險救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漁業船舶交通事故處置。負責漁業航標管理等工作。承擔海洋漁業通信系統的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漁業船舶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相關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膠州灣管理處(掛海洋預警監測處牌子)。協調膠州灣綜合保護管理工作,推動部門監管責任銜接、協調。推進膠州灣涉及城市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修復規劃等銜接配合。負責膠州灣保護管理的督查工作。承辦膠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膠州灣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擬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海洋生態預警預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開展滸苔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市海洋發展局機關行政編制5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總工程師1名、市委海洋辦秘書處處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海洋發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局長:苟團年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