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局大港海洋管理處

天津市海洋局大港海洋管理處負責管轄津冀南線以北、南港工業區北防波堤以南海域的海洋行政事務,為市海洋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海洋局大港海洋管理處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天津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
簡介,主要職責,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

簡介

天津市海洋局大港海洋管理處負責管轄津冀南線以北、南港工業區北防波堤以南海域的海洋行政事務,為市海洋局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第一點

貫徹執行有關海洋事業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海洋規劃、區劃,管理海洋基礎數據和海洋綜合信息;

第二點

監督管理管轄區域海域使用;受理海域使用選址申請,提出選址意見;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提出海域使用初審意見;根據市海洋局授權,提出養殖用海審核意見,組織填海項目海域使用竣工驗收;協調利益相關者關係;協助做好海域使用金征繳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第三點

協助開展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提出海洋(海岸)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核准(審核)意見,監督檢查海洋工程項目;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第四點

參與實施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監督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海洋預報警報和海洋災害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第五點

依法實施管轄海域的巡航監視,調查違法活動,管理海監隊伍;

第六點

承辦市海洋局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津市海洋局為負責本市海洋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有關海洋事業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發展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3、負責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海洋經濟政策;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4、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核准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大港海洋管理處海域動態管理附加系統通過了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專家組技術驗收。該項工作得到了市海洋局、國家海洋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海域動態管理附加系統是大港海洋管理處結合海域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在國家海域動態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委託軟體公司研究開發,實現了變海域粗放型管理為精細化管理的目標。該系統研發總體框架分為:底層資料源、數據層、操作層、業務層四個主要邏輯層,共有八大模組,其主要功能有空間圖形操作、信息檢索統計、文檔資料查詢、信息錄入分析及業務提醒等。
最後,專家組一致認為,該系統作為海域管理的一項新的設計研發成果,其功能劃分明確,內容豐富,操作簡單,方便實用。該系統將為大港海洋管理處實現海域使用動態管理、精細化管理、海洋執法監察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撐。
1、貫徹執行有關海洋事業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發展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3、負責海洋經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海洋經濟政策;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4、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核准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5、承擔保護海洋環境責任;參與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規範,擬訂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負責防治海洋工程、海洋傾廢等造成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6、組織海洋調查研究,推進海洋科技創新;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套用與管理;組織實施海洋技術標準、計量、規範和辦法。
7、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實施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的管理;發布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8、參與有關海洋事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依法監督涉外的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
9、依法維護海洋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在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制度,查處違法活動。
10、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