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發展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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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8年7月25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發展的意見
金融保險
津政辦發85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7-25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保監會、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保監發〔2007〕110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現就推進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機構建設,推進多方面合作,建立功能齊全、體系完善、創新能力強的保險市場體系
(一)加強法人機構建設。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制定的《天津市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財稅優惠政策》(津財金〔2006〕22號),吸引和支持法人機構主體落戶天津濱海新區;鼓勵保險公司研究以股權為紐帶的銀保綜合經營模式,支持有條件的機構爭取政策,探索最佳化保險公司股權結構的新途徑。
(二)支持建立職能中心。支持保險總公司在津設立產品研發中心、客戶服務中心等後台服務機構;支持各在津保險分公司積極爭取保險總公司在津設立總部以及資金運用中心、信息中心等職能中心。
(三)深入開展戰略合作。繼續加強並切實搞好與各有關保險集團或保險公司的戰略合作,相關部門要組織落實好戰略協定有關內容。
(四)加快設立分支機構。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更多具有創新意識的保險公司來津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在津保險總公司走向全國,形成服務全國的機構網路。
(五)著力發展中介市場。支持資本充足、內控管理嚴密、市場定位明確的保險中介機構集團化發展,建立全國性銷售和服務網路;推動保險公司與專業中介機構在產品開發、市場拓展、售後服務等方面的深層次合作;引導保險中介機構創新銷售渠道,探索兼業代理連鎖經營模式,推動非關聯性產壽險公司交叉銷售保險產品,拓展農村市場。
二、發揮部門職能,完善配套政策,積極發展重點業務和創新型產品
(一)做好科技保險試點工作。科技、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與企業、保險公司的協調與溝通,完善並落實配套政策,支持中國人保財險、華泰財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以及平安養老保險等公司做好科技保險產品開發與服務試點工作。
(二)做好計畫生育保險試點工作。人口與計畫生育部門要貫徹落實《人口計生委中國保監會關於確定計畫生育保險試點地區的通知》(國人口發〔2007〕93號),制定和實施計畫生育保險試點方案,相關部門應給予配套政策支持。
(三)做好補充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保監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天津濱海新區試點補充養老保險的通知》(保監發〔2008〕28號)精神,積極支持保險企業開展補充養老保險產品試點,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提高養老保險保障水平。
(四)擴大涉農保險試點範圍。農業、財政等相關部門要繼續做好能繁母豬政策性保險試點;支持開展種養兩業農業保險試點,對保費的70%給予補貼,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一半;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和農戶投保農房保險、農民家庭財產保險和農民人身意外保險,對保費的30%給予補貼,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一半。
(五)深入推動責任保險擴大服務領域。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發展責任保險完善我市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07〕31號),並結合行業特點,採取強制、半強制、引導鼓勵等辦法,擴大責任保險覆蓋面;財政部門要全額出資,為全市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
(六)明確保險行銷員稅收政策。從2008年起,統一產險和壽險行銷員稅收政策,對保險行銷員徵收營業稅時不再區分雇員與非雇員,一律按照雇員對待。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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