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指南

《天津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指南》介紹了保險辦理的條件: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匯總清單。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結算時間,支付方式,

辦理條件

申請事項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規定:
1.申請人應當為職工本人或職工直系親屬或親屬的委託人;
2.工傷職工應當為工傷保險參保人並經認定為因工負傷/生病;
3.申請人申請的待遇應符合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
4.民事法院確定的合法繼承人。

所需材料

(1)用人單位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發票原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住院醫療藥品匯總清單;
(2)轉外就醫需提供工傷職工身份證複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轉院證明經社保處同意後前往治療;
(3)假肢、義眼、鑲牙和代步等輔助器具需提供《安置、配置輔助器具》審批表;
(4)職工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戶口本、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供養證明,就讀證明,供養親屬開戶銀行賬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供養親屬撫恤金審批表;
(5)交通事故工傷的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件,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提供《勞動能力鑑定書》。
(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需提供《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複印件、《勞動能力鑑定書》複印件、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解除勞動契約證明原件(須事故當事人簽字同意)。

辦理流程

1.工傷醫療費:用人單位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醫療費票據(紅、藍聯);門診提供病歷複印件、門診費用清單、處方底聯及相關檢查結果的複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結、住院期間檢查費用報告複印件、住院費用匯總明細到社險分中心辦理。
2.康復性治療費:在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前,用人單位應先到社險分中心辦理康復確認手續,並提供工傷醫療康復機構開出的《住院證》、康複評定、康復計畫、時間和預計費用;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醫療康復書面申請。申報康復性治療費時還需提供票據(紅、藍聯)和費用明細清單。
3.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人單位持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鑑定確認表》原件到社險分中心列印《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限額通知書》。工傷職工憑該通知書到協定配置機構配置輔助器具,憑配置機構出具的正式發票到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
4.住院一伙食補助費:根據住院的天數計算一伙食補助費與對應醫療費同期支付到用人單位。
5.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經辦機構批准同意跨統籌地區就醫的,用人單位應於該職工出院後15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報,並提供交通費、住宿費的原始票據辦理支付手續。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持《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原件、《工傷傷殘證》複印件及勞動能力鑑定收費票據到參保分中心辦理待遇核定手續。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7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憑證。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1-4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用人單位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和複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到參保分中心核定喪葬補助金。對於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職工在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後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
9.供養親屬撫恤金:用人單位申報供養親屬撫恤金時需填報《天津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審核名冊》,提供供養親屬公民身份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供養親屬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兒需提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結算時間

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

支付方式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可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戶;其它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聯網結算的醫療(康復)費支付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費支付到協定配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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