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5日印發天水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更好地保護全市森林資源,維護國土生態安全,預防和控制全市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充分調動和協調各級各方力量,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資源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林業局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天水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天水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下列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
——破壞林地、濕地等事故。包括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濕地資源及生態系統等。
——破壞森林、林木事故。包括聚眾盜伐、哄搶森林和林木(含幼樹)等。
——破壞野生動植物事故。包括非法獵捕、殺害國家珍貴或瀕危陸生野生動物,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林權爭議引起的破壞生態設施事故。包括林權爭議引發群體性衝突導致的哄搶及毀壞林業生態建設設施與設備等。
1.4 工作原則
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實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聯動、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科學處置、預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工作原則。
1.5 事故等級
根據突發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生態功能的破壞數量、發生區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由高到低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4個等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畝以上、1500畝以下,其他林地1000畝以上、3000畝以下的;非法改變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徵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造成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嚴重損害的。
(2)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認定數量標準20倍以上、3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3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衝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傷的;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全市或跨市(州)生態建設基礎設施和秩序的。
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其他林地500畝以上、1000畝以下的;非法改變濕地及其生態系統狀態,導致濕地生態特徵及生物多樣性明顯退化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立方米以上、10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2.5萬株以上、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200株以上、3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衝突,造成人員傷亡的;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哄搶、毀壞林業和生態建設重要設施與設備,危及區域性生態建設基礎設施和秩序的。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破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00畝以上,250畝以下,其他林地250畝以上、50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50人以上、20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毀壞森林、林木數量達25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1萬株以上,2.5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5倍以上、10倍以下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00株以上、2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衝突,造成人員傷亡的。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
(1)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畝以上,100畝以下,其他林地100畝以上、250畝以下的。
(2)參與人數10人以上、50人以下,聚眾盜伐、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立方米以上,250立方米以下,或幼樹5000株以上,1萬株以下的。
(3)聚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數量達到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數量認定標準2倍以上、3倍以下的;聚眾非法採集、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5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
(4)參與人數5人以上、10人以下,破壞森林資源或林權爭議等引起群體性衝突,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嚴重輿情的。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天水市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林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林草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為成員單位。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立在市林草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林業生態事故應急預警機制;負責發生在市域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的決策,指導各縣區和有關部門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各縣區之間發生生態破壞事故應急事故問題,批准啟動或解除實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各成員單位做好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2.3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核實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同意,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預警信息,啟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回響,及時聯絡協調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措施建議,及時調配處置災情所需的資金和物資,督促指導事故發生地做好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有關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現場處置組、信息聯絡組、後勤保障組。
2.4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草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及時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動態監測信息,分析預報結果,制定處置方案,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及縣區政府開展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指導協調救援力量參與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保障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市民政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災後民眾救助善後工作,指導和組織做好安撫傷亡人員親屬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市級應急處置資金的籌措、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地圖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環境評估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資源監測和評估工作,並實施相應的處置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林草部門處置事故區域中農林交叉地域的矛盾糾紛。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受傷民眾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受傷人員的救治、心理疏導干預等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木材市場的監管工作,取締野生動植物及木材非法收購、加工銷售行為、查處野生動植物等非法交易活動。維護應急區域市場秩序,打擊倒賣應急物品行為。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和發布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區域的氣象信息,提供事故處置期間的天氣預報等。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措施
(1)定期監測、提前防範。定期開展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分析評價,準確掌握全市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全市重點區域森林資源保護管理。
(2)全面推行林長制,壓實森林保護責任。加強重點國有林區、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督查、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檢查,保障森林資源安全。
(3)建立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工作聯繫制度,健全信息網路,保障生態事故信息渠道暢通。
3.2 預警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可能發生的趨勢和危害程度作出預警,及時發布預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4 應急回響
4.1 信息報告
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對報告事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初步核實為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應採取先期控制措施,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門報告。
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市林草局對相關情況進行確認後,按照相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可能受事故影響的相鄰地區。
4.2 分級回響
對應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等級,市級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2.1 Ⅰ級回響。接到發生特別重大(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I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市委、市政府決定,並向省林草局報告。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1 Ⅱ級回響。接到發生重大(II)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市級II級應急回響建議,按程式報市政府決定,並向省林草局報告。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回響。接到發生較大(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認為應當啟動市級Ⅲ級應急回響的,按程式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2.4 Ⅳ級回響。接到發生一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綜合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市級Ⅳ級應急回響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並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各縣區參照市級層級劃分,明確本級應急回響分級。
4.3 應急處置
發生林業生態破壞事故,啟動相應應急回響後,市級應急指揮部應協同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與林草部門要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現場保護、民眾安全和對有關責任人員的監控等工作,及時制定和落實相應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確保現場處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
4.3.1 初判發生Ⅰ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委、市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初判發生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予以支持;初判發生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由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市級相關部門予以支持。
4.3.2 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及跨行政區域的災害事件,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4.3.3 啟動Ⅱ級以上應急回響後,由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4 啟動Ⅲ級應急回響後,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先期派出現場處置組應迅速趕到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5 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後,由災害發生地縣(區)政府派出現場處置組,及時趕到事發地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4 通訊聯絡
應急回響啟動後,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始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市應急指揮部與省、市、縣(區)政府,林草主管部門之間及現場處置各組之間保持信息暢通;現場處置組工作人員通過無線網路向市應急指揮部傳輸數據和圖像信息。
4.5 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負責Ⅰ、Ⅱ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Ⅲ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布;各縣(區)政府負責Ⅳ級林業生態破壞事故信息發。
4.6 回響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的成因和引發更大生態事故的隱患、條件已經消除,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時,由回響啟動單位宣布回響結束。應急結束後,災害發生地林草主管部門應繼續加強動態監測。
5 後期處置
5.1 事故評價分析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應急指揮部應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和補償請求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做好事故發生、發展、應急、處置等全過程的分析、評價和總結。
5.2 善後處置
事故中有人員傷亡的,事故處置結束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儘快按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後工作。
5.3 資源處置
對於事故造成林地、森林、林木、濕地和野生動植物破壞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對事故發生過程中的贓款、贓物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4 資源恢復
資源恢復工作由林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於造成林地及其森林、林木損失的,由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由事故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賠償。同時,組織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恢復生態條件的措施辦法。
5.5 責任與獎罰
對在突發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及各有關單位都有參與重大林業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的責任和義務。
6.2 裝備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配備有關林業生態事故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裝備和物資,保證在發生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時能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6.3 技術保障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建立生態安全預警系統和生態事故應急資料庫,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技術支持。
6.4 資金保障
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所需資金,根據應急回響等級,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
6.5 通信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通信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器材,確保發生應急事故通訊聯絡暢通。
6.6 保險機制
建立健全重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制度,保障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6.7 培訓演練
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和單位加強本系統技術人員對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知識培訓,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生態事故應急、處置、監測等專業人才隊伍,提高防範和處置林業生態破壞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
幼樹:本預案所稱幼樹指胸徑5厘米以下的樹木。
本預案中所指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草局負責解釋。
7.3 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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