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國土資源局

天台縣國土資源局

天台縣國土資源局前身是天台縣土地管理局,它成立於1988年3月,當時辦公地點在城關鎮利民路6號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台縣國土資源局
  • 前身:天台縣土地管理局
  • 成立時間:1988年3月
  • 工作人員:10餘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業單位,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隨著“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深入人心,土地管理事業蒸蒸日上,土地管理的隊伍也不斷地得到了發展和壯大。1998年6月,我局在全縣分區域設定了8個基層國土所,實行垂直管理,進一步理順了土地行政管理體系。2001年坐落在城關工人東路111號的新辦公大樓竣工,6月25日正式搬遷,辦公環境顯著改善。同年底,在行政機構改革中,劃入了地礦局的管理職能,名稱改為天台縣國土資源局,並於2002年1月1日正式啟用新公章。
目前,我局共有工作人員109人,其中局機關人員54人,基層國土所人員55人。黨員有74人,占68.5%;擁有在中專學歷的69人,占64%。截至2006年底,下設9個科室、6個基層國土所。在上級領導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縣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已走上了規範化、正常化的軌道,並取得了顯著成績。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1、將土地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的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統籌城鄉土地資源管理,構建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強化對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對資源回採和綜合利用的監管。

主要職責

天台縣國土資源局是負責全縣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全縣有關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規定、通知。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調查;編制和實施年度土地利用計畫。
(三)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開展土地整理、宅基地復墾、標準農田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實施地籍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權屬、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承擔農用地轉用地、征(使)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審批全縣城鄉居民個人建房和臨時用地;指導基層用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查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依法管理採礦權,規範全縣礦業市場;參與制訂全縣礦業權市場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採礦權登記、發證、年審、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收取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指導和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九)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總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儲量年檢、登記、統計和礦產監督工作;負責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災害規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和基層國土所,開展國土資源各項業務培訓的指導工作。
(十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監察室、人事教育科牌子)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承辦各類會議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類物資的採購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縣級國土資源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全縣土地、礦產資源非稅收的徵收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縣級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與監督審計。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人才工作,指導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宣傳,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行風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工作,督促政務公開工作,做好部、廳、局禁令的落實;承辦市國土局紀委、監察室和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查辦系統內的違紀案件。
(二)執法監察科
承擔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土地礦產執法檢查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承辦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指導國土資源所依法行政;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與普法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的諮詢。負責對行政許可及信訪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征地補償爭議協調裁決案件及相關事項。
(三)行政審批科(掛土地利用科牌子)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國土資源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開展國土資源形勢分析,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管理政策研究和重大課題調研,制定土地利用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供應計畫;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與更新工作;參與土地評估價格確認和土地等級評定驗收工作;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對鄉鎮(街道)村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與土地資產、土地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全縣土地利用業務和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四)規劃與地籍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鄉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農地轉用規劃審核。制定全縣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權屬管理,承擔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編制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計畫、工作規範、技術標準,指導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五)耕地保護科
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工作;指導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農地轉用報批,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農地轉用或徵用(收)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審核。
(六)地質礦產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依法管理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探礦權審核工作,負責採礦權總量控制;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依法徵收礦業權使用費、價款和出讓所得;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爭議、糾紛;組織指導全縣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組織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壓覆礦產資源、礦山儲量動態和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地質資料的統一匯交、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並組織實施較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監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活動;指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勘查評價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人員編制

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後,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二)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鄉鎮國土所,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5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天台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三)天台縣地質環境管理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天台縣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五)天台縣土地價格評估事務所更名為天台縣土地價格與交易中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六)天台縣統一征地事務所,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七)天台縣土地勘測規劃開發站,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陳天林
姓名:陳天林
職務: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對全縣國土資源工作負總責;分管耕保科,聯繫的城關所。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葉海明
姓名:葉海明
職務: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的開發站、規劃信息中心,聯繫的蒼一所、蒼二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何衛江
姓名:何衛江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的地籍科、監察大隊、國土視窗,聯繫街頭所。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耀東
姓名:張耀東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的地環站,聯繫白鶴所。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尚傑
職務: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工作分工:主管紀委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估價所,聯繫平橋所。

地理位置

地址:工人東路111號
天台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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