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天台縣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和主管物價工作的綜合調控部門。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5號),組建天台縣發展和改革局,對外掛天台縣物價局牌子。天台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是主管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主管價格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天台縣糧食局與天台縣發展和改革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台縣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編制:23名
  • 局長:1名
  • 副局長:5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業單位,服務承諾,

職責調整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1、新增的職責
(1)負責發展循環經濟的職責;
(2)負責發展山區經濟與海洋經濟對接的職責;
(3)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4)承擔和“長三角”地區合作的職責;
(5)負責與央企對接的牽頭職責;
(6)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項目。
2、取消的職責
(1)將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3)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指導散裝水泥管理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4)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2、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提出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提出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水資源供求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牽頭負責央企對接工作;承擔“長三角”地區合作工作。
3、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分析和匯總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參與制定財政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管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4、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5、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制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資、規劃、計畫、價格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組織實施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工作;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6、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投資項目,以及縣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根據分工,負責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及政策協調工作。
7、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縣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審核上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和管理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縣重點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管理;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和審核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項目。
9、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爭取並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負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相關工作。
10、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審批、核准、申報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11、負責擬訂全縣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和綜合管理,以及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審定、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核准、審核上報交通、能源項目;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縣各類園區(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管理。
12、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縣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水環境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13、負責海洋經濟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對接海洋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山海對接經濟的發展規劃;負責海洋經濟開發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並協調全縣與海洋經濟對接工作的推進及實施。
14、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組織制定全縣招投標綜合性政策,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15、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16、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貫徹實施價格管理目錄,制訂全縣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全縣價格綜合平衡。
17、負責對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按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和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受省、市有關部門委託擬定、調整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和收費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18、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全縣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價格執法檢查。
19、負責全縣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20、負責全縣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縣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負責對全縣價格的鑑證和價格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21、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提出全縣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服務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服務業體制改革。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國家、省、市有關規劃。負責服務業預測預警,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銜接服務業供需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並發布服務業信息;負責組織對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協調指導、組織實施服務業項目;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管理工作。承擔縣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設8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掛天台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內綜合性重要檔案的起草、核稿;負責建立健全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負責文秘、建議提案、政務公開、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電子政務、黨風廉政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車輛管理、資產管理、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人事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全局法制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和其他部門送審或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法制監督、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信用體系建設,並制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綜合規劃科(掛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市、縣內外經濟形勢,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政策評估;擬訂並協調縣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縣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政策、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組織全局系統的調查研究、重大課題研究工作。負責發展循環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承擔與“長三角”地區合作和對接海洋經濟的職責。
研究制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綜合體產業政策、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畫的銜接;負責規劃的立項、論證、銜接、審核審批、評估調整等工作;指導部門中長期規劃編制;參與研究城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參與城鄉規劃審查、小城鎮改革發展試點和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研究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布局、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銜接平衡農口行業、部門和小城鎮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政府投資計畫;負責農口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負責安排農林水產基地、農業產業化經營建設計畫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範區建設,參與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審查、管理和驗收工作;組織全縣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項目。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社會發展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分析、評估;負責申報爭取國家、省支持的有關社會發展項目和資金;安排限額以內及縣級單位社會發展項目,以及預算內切塊資金和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招生計畫和學校新建、擴建、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參與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領域體制改革,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紅色旅遊、文化產業推進等相關工作。
3、綜合改革科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制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組織制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稅收、物價、金融、保險、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問題,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負責統籌城鄉發展中體制改革問題的研究,提出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合理流動與最佳化配置的對策建議及相應的措施;組織、協調、指導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中心鎮培育工作;研究城鎮化推進機制、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事業單位改革。
承擔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科(掛行政審批科、能源辦牌子)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有關政策意見,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大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縣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牽頭編制縣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和縣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綜合監督;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牽頭編制全縣經濟適用房建設指導性計畫;按分工承擔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免稅審核工作;負責與央企的對接協調工作。
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的綜合管理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核准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式和範圍;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發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和監督。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證券、保險、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我縣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縣投融資政策研究與項目信息發布,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研究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發行計畫,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參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機構的審核工作;協調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政府性投資重大項目的融資方案。
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實施國家《外資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引導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導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國外貸款項目以及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管理;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和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審核上報及政策協調;負責縣發改局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負責縣重大項目前期、重點工程建設和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承擔上級部門授權(委託)的其他審批事項。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能源、交通行業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交通、郵電、能源項目的管理,審核上報重大交通、郵電、能源建設項目;負責交通、郵電、能源等基礎產業方面的對外合作;組織指導能源行業的節能、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
5、產業發展科(掛園區辦牌子)
研究提出橡塑製品、汽車火車機車等配件、藥品、食品、環保用品、家用電器、工藝品、建材等產業的發展戰略,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規劃,推進重大工業項目的前期和建設,編制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畫,審核上報省重大工業項目;參與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和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縣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分析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信息化的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高技術產業和信息產業的重大項目;參與做好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資金,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產業升級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縣高新技術產業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負責全縣各類園區(功能區)的發展規則和綜合協調及管理工作。負責海洋經濟的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提出全縣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服務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服務業體制改革。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銜接國家、省、市有關規劃。負責服務業預測預警,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銜接服務業供需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並發布服務業信息;負責組織對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協調指導、組織實施服務業項目;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管理工作。承擔縣現代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科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全縣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等相關管理、實施辦法或細則;負責審定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以及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各項規則和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的招投標過程的全程監督和綜合管理,重點對招標項目的資金來源、招標檔案、評標專家、單位工程預算(標底)、投標單位資格和招標信息發布等重點環節進行監督;負責全縣招投標工作中招標檔案、資格預審檔案及中標結果的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評標拍賣等各類專家庫;受理招投標舉報和投訴,協調處理招投標活動中的爭議和糾紛;負責對縣招投標中心的業務管理和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市場管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7、價格管理科
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負責全縣有關資源環境價格、商品價格和重要經營服務價格的管理,擬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資源環境價格、重要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價格;配合成本調查監審機構實施相關項目的定期成本監審和納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牽頭實施其他資源環境價格和商品價格政府調定價項目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資源環境價格、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矛盾;承擔價格綜合性工作。
8、收費管理科
貫徹實施上級價格部門下達的收費改革和調整方案;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和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擬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公益服務收費和醫療服務價格;根據上級價格部門授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配合成本調查監審機構實施相關項目的定期成本監審和納入價格聽證目錄的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牽頭實施其他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事業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矛盾。

人員編制

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劃出2名行政編制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後,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股級職數8名。
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後,縣糧食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職數3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二)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督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三)縣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天台縣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專項行政編制1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的縣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辦公室劃歸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
(五)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的縣散裝水泥辦公室劃歸縣商務局管理。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第三產業辦公室更名為天台縣現代服務業管理工作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從3名調整為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二)天台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三)天台縣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天台縣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五)天台縣價格認證中心更名為天台縣價格認定局,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服務承諾

自律承諾:1、嚴格依法行政,不推諉、不扯皮、不徇情;2、熱情接待來訪,認真處理事項;3、禮貌待人、耐心解釋、滿足服務對象的合理要求;4、決不以既得利益受損、以個人恩怨對服務對象進行刁難和打擊報復;、服務項目:1、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審報:符合國家計委計高技[2000]2433號和省計委計高技[2001]148號檔案精神,資料齊備,在省計委和國家計委規定期限前上報。責任科室產業發展科。分管領導副局長王中輝,責任人科長龐寶學。2、基本建設項目審批、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下的生產性項目和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非生產性項目。在業主提供的材料齊備下,項目建議書審批3個工作日,可研報告和被步設計審批5個工作日,開工報告審批1個工作日,竣工驗收5個工作日。審核上報省、市審批的項目3個工作日。(1)工業性項目:責任科室產業發展科,分管領導副局長王中輝,責任人科長龐寶學;(2)農林水、社會事業限上項目:責任科室綜合計畫科,分管領導副局長王中輝,責任人科長龐奎;(3)其他項目:責任科室投資發展,分管領導副局長孫興愛,責任人副科長俞德超。3、外資外貿外經項目審批: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下鼓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在業主提供的材料齊備下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限上項目在資料齊備下2個工作日審核上報。責任科室投資發展科。分管領導副局長孫興愛,責任人副科長俞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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