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2、加強農產品產需調節職責,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
3、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和休閒觀光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4、強化農村實用人才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督查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安排、記錄,整理紀要、決議以及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局性的會議組織、文電辦理、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機要保密、督查落實、檔案管理、編志歸集、日常接待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有關調研課題的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承辦綜合性
報告、
總結、
檔案、
重要會議文稿、領導講話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完善辦公條件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落實全縣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執法監督等責任制任務;負責局機關後勤、保衛等事務工作。
組織編報局部門預算、決算,並負責組織預算的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執行的監督、審計工作;指導農業系統財務管理;負責對農業項目資金的財務收支及其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提出農業救災資金、物資的分配建議;參與本局基建後勤和相關扶貧及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研究提出深化農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繼續教育、出國(境)政審、人才引進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日常工作;負責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研究擬訂推進農科教結合的政策措施,擬訂農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鄉鎮農技基層隊伍建設,承擔全縣農業技術推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農技推廣體系和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農科教協作、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宣傳工作;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科技計畫、科技成果、科技獎勵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團體的建設與發展工作;承擔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開展農業行業特有工種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浙江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天台分校中等學歷教育、合作高等學歷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擬訂有關農業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政策法規實施調研;牽頭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擬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農業法規和規章;負責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法制和執法監督;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培訓;負責審核以局名義作出的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承擔局本級的農業信訪、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農業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
(五)產業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業產業發展政策,參與提出有關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外向型農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有關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農業發展項目計畫;研究提出有關農業發展的財政、稅收和金融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項目建設計畫;組織編報縣級財政轉移支付等財政支農項目預算建議;組織農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報批,負責項目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發展有關項目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運銷大戶的培育和指導;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農產品加工與流通工作;參與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參與制定重要農業、農產品購銷政策及巨觀調控措施;指導全縣農產品展示展銷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協會、農業龍頭企業協會和縣外農業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農產品品牌的培育、保護和發展;參與全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產業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農產品價格、成本調查,預測並提供農產品供求情況等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區劃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農業產業的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審報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調查、監測、評價和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建議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及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擬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申報;負責全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標誌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體系建設和人員培訓與宣傳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國有農場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有關農業的技術政策和產業政策;擬訂農業及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規劃、措施和重大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規劃的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產品、蔬菜、鮮切花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指導協調農業生產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促進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財政農業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預算建議。指導國有農場建設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有關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行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指導高效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發展,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業國內展示展銷活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草本花卉種子種苗生產,負責鮮切花卉行業管理。
(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農業產業生產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實施相關考核。依法開展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六)履行縣委人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統籌實施農業人才工作。指導農業專業人才、農業產業主體經營人才、現代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開發工程,參與優秀農村實用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資格管理。
(七)組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和農業法規宣傳工作。起草農業地方性政策草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農資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含食用菌菌種)、種畜禽、動物診療、農藥、獸藥等生產經營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農業違法行為,指導、協調農業生產事故(糾紛)處理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負責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動植物疫情疫病的監測,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以及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農業外來有害生物治理和外來物種管理工作。指導農業防災救災工作,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
(九)負責農業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信息服務工作。
(十)擬訂農業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做好農科教協作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一)參與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區域開發計畫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參與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保護工作,參與小型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中低產田改造及“四荒地”的開發利用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負責全縣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最佳化農業環境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農作物品種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按分工負責農業野生植物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間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劃出1名行政編制到縣紀工委後,縣農業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6名。
事業單位
(一)天台縣畜牧獸醫局(天台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2名(正股級),設內設機構4個:辦公室、畜牧產業發展科、動物疫病防治科(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綜合監管科,規格副股級。
下設5個動物衛生監督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共2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股級,具體為:城關動物衛生監督站(城關畜牧獸醫站)、平橋動物衛生監督站(平橋畜牧獸醫站)、白鶴動物衛生監督站(白鶴畜牧獸醫站)、街頭動物衛生監督站(街頭畜牧獸醫站)、蒼山動物衛生監督站(蒼山畜牧獸醫站)。
(二)天台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天台縣植物檢疫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三)天台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站(天台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四)天台縣農業機械管理總站(天台縣農業機械監理站),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五)天台縣種子管理站,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六)天台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七)天台縣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八)天台縣植物保護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數10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九)天台縣蔬菜經濟作物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天台縣農場管理站,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一)天台縣農業局信息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二)天台縣農產品行銷管理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三)天台縣能源辦更名為天台縣農村能源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四) 天台縣土壤肥料推廣站(天台縣耕地質量管理站),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單位類別為公益一類,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五)天台縣種公牛站,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由33名減為1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十六)天台縣蒼山頂茶場,為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由181名減為3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股級。
地圖信息
地址:台州市天台縣工人西路111號農業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