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5號),設立天台縣水利水電局。天台縣水利水電局是主管水利水電和漁業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制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監督,保障水資源供給的職責。
2、加強防汛防台抗旱、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強化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防治水旱災害的職責。
3、加強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強化水土流失防治和河道、水域保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縣域內始豐溪、曹娥江、白溪、清溪、海游港流域的水利綜合、水資源、防洪和有關專業規劃;提出縣級財政性水利資金和水利建設投資意見。
(二)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擬訂水量分配和縣域內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配置方案;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監督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提出節約用水建議,組織制定用水定額,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監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擬訂水功能區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
(五)負責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和跨鄉鎮(街道)以及涉及全縣供水、防洪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庫、水電站和河道堤防的安全管理;指導水利工程質量、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河道和水域保護。組織指導縣域內始豐溪、曹娥江、白溪、清溪、海游港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指導河道清淤、清障、保潔、整治和水系治理工作。
(七)負責水旱災害防治。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擬定縣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建設。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水利行業供水、鄉鎮供水、農村飲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涉水涉河涉堤等許可項目的審批、核准、審核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協調、指導水事糾紛的處理工作。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指導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
(十一)負責水文工作。對重要小流域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指導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
(十二)指導水利科技、教育、外事和信息化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有關漁業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具體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漁業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產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利水電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水利建設規劃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查、後勤、保衛等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承辦機關財務,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擬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發展年度投資計畫;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縣域內始豐溪、曹娥江、白溪、清溪、海游港流域的水利綜合規劃、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組織審核審查縣內重點水利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縣級水利投資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掛水庫管理科、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實施水資源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組織指導水功能區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監督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承擔全縣水庫山塘的行業管理及業務指導,負責核准小一型水庫控運計畫並監督管理;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
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水利水電局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職責;承擔上級部門授權(委託)的其他審批工作。
(四)漁業科
負責漁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指導全縣水產養殖、加工、流通和新興漁業發展工作;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和漁業產業化;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水產原(良)種場、現代漁業示範基地的規劃;組織擬訂水產養殖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漁業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漁業生產安全、水產種苗及漁業資源、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生生物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組織和監督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漁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組織實施水產技術推廣工作。
(五)縣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科級)
承擔縣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組織編制縣級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統計和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流域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防台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指導颱風與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台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負責協調全縣防汛防台抗旱物資和隊伍的調用。
直屬機構
天台縣水電管理所簡介:天台縣水電管理所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全額撥款的全民事業單位,成立於1984年,隸屬於天台縣水利水電局。全所現有人員6人,均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其中二人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三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
天台縣水政監察大隊於1997年11月10日經縣編委批准成立,為自收自支全民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0名,隸屬水利水電局領導。天台縣天台縣水政監察大隊主要負責天台縣境內各類水事違法案件查處、水事糾紛事件調處、以及取水許可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書審查等工作。地址:天台縣赤城路225號(天台縣水利水電局內)。
水土保持監督管理站簡介。主要職能:主要負責督促全縣範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業主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監督檢查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時”制度,按規定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竣工驗收等,協助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單位地址:天台縣赤城路225號
人員編制
天台縣水利水電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1名兼總工程師);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利水電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縣環境保護局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水電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縣水利水電局和縣環境保護局應協商一致。
(二)節約用水工作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制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標準,指導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縣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管全縣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水電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水利部門牽頭,會同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出讓。河道采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水利部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河道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地圖信息
地址:赤城街道赤城路225號